我對民主的理解

史明


【正見網2001年05月05日】

師父在《修煉不是政治》中諄諄教導我們,「我在講課中一再強調,常人社會形式,不管它是什麼樣的社會與政治,都是有定數的,是天定的。修煉的人無須管人間的閒事,更不要參與政治鬥爭。社會上對我們如何,那不是在考驗修煉人的心嗎?不能說我們被搞到政治裡邊去了。」因此,修煉的人對政治是沒有任何興趣的。

但是,在法正人間的今天,我們有責任在自己理解的範圍內指出人類社會道德的衰敗造成的方方面面的變異現象,其中包括人類十分推崇的民主。

師父在瑞士法會上講法中指出,「關於人自己想說了算的問題,人想要搞民主,其實人從來都沒有真正說了算過。因為神在操縱著世界。福分大的,能力大的,一定要安排他做大官兒;福分小的,能力小的,他絕對當不了大官兒。」這裡,我談談自己對民主的一些認識:

第一、儘管古希臘城邦存在著直接民主的制度,但現代意義上的民主是基督教傳統衰敗之後的產物。人背離了神想自主地決定人類事務,卻往往不能如願。師父在瑞士法會上講法中說,「巴黎公社推翻了君主制,可是我告訴大家,在法國歷代所競選的總統也都是過去的皇帝,只不過變成了又一種安排。我講的這個意思就是說一切都是神安排的。」

第二、師父在加拿大法會上講法中告訴人們這樣一個道理,「不同層次天體的生命,有不同的能力,人類的等級是由人自己善惡、德與業力的多少決定的。」可見,人類社會存在著等級,這個等級是由德和業力的多少決定的,卻不是由大多數人的意願決定的。福分大的人做大官是合理的,但人不能夠分辯究竟誰福分大,在這些問題上人應該遵從神的安排。

第三、如果由絕大多數人來決定事情,人往往是按照功利的原則或者自己的好惡來進行判斷,誰能夠保護選民的利益或者代表選民的意願人們就選舉誰,但這未必體現公平的原則和真理的標準。

在實際政治生活中,政黨或者利益集團之間為了爭取選民而相互爭鬥,有勢力的政黨可以操控民主程序或者搞假民主。經過一番興師動眾、勞民傷財,通過民主程序可能選舉出品行不端的政府官員甚至納粹分子,民選官員和民選機構並不能令民眾十分信任,歷史上存在著民主蛻變為暴民政治的情形。人們只是無奈地說,民主總比獨裁專制好。為了防止和緩解民主制度可能出現的問題,人們設法將議會分成上下兩院以使其相互牽制,用法院和憲法來制約議會等等。這表明,道德的衰敗使人們之間相互不信任,只好採取制度制約等外在的方式來緩解政治上的罪惡,卻不能消除政治上不良現象得以產生的根源。

我認為,人只能通過提高道德水平和順從神的安排才能避免政治領域中出現敗壞和變異的現象,才能維持正常的社會管理以及符合人本性的社會關係。簡而言之,是道德而不是什麼管理技術、制度建設才是良好政治生活的最可靠保證。

當然,無論是君權神授還是賢人政治都不意味著國家管理人員可以利用權力壓迫民眾或者忽視民眾的利益和意願,道德水平較高的社會能夠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我認為,宇宙的特性制約著每一個人,掌握很大權力的人更有義務為社會很好地服務並成為廣大民眾的道德表率,而如果把握不好就會比普通民眾造下更大的罪業。對於任何人而言,善待別人就是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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