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陸婚姻法的修改看人類道德的墮落

魏清


【正見網2001年05月07日】

2001年4月28日,大陸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本次婚姻法的修改可以反映這樣一個事實:大陸中國人的婚姻道德在急劇下滑並造成很多嚴重的社會問題。

一、一夫一妻原則受到很大衝擊

近年來,大陸社會生活中出現了婚外戀、第三者插足、重婚、「包二奶」等極不道德的現象,嚴重挑戰著一夫一妻這個人類婚姻生活的基本原則。在大陸某省查處的經濟犯罪分子中,「包二奶」的官員比例高達95%。據大陸婦聯調查,四川省某市離婚案件中有65%是由於第三者插足造成的。在本次婚姻法修改中,重婚和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鑒於一些最基本的婚姻道德準則在社會生活中遭受破壞,新的婚姻法中增加了一些道德宣言式的條款。例如,「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在人慾橫流的中國大陸,最基本的道德約束和不言而喻的做人標準都需要在法律中予以特別提示和強調了。

值得注意的是,1950年的婚姻法曾經規定禁止重婚和納妾,1980年又把「禁止納妾」取消了,因為當時納妾行為基本不存在了。現在,婚姻法中進一步增加了維護和強調一夫一妻原則的法律條款。這些法律上的變動反映了近二十年來人們在婚姻道德上的嚴重墮落。

二、家庭暴力不斷增加

大陸婦聯的調查表明,全國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絕大部份是丈夫對妻子施暴。而且,家庭暴力的手段也越來越殘忍,菸頭燙、柴油燒、潑硫酸……由此引發的情殺、重傷害等惡性案件逐漸增多。

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配偶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的,經調解無效,視為感情已經破裂,應允許離婚,沒有過失的一方有權請求賠償。

脈脈溫情如昨日黃花,人們在其中可以相互信任和依賴的婚姻關係已經滲透了暴力和虐待的獸性成份。

三、對財產的重視

婚姻關係是基於配偶之間的感情和信任而結成的身份關係。隨著婚姻道德的衰敗和由此引起的婚姻質量的下降,婚姻關係中的財產糾紛大量增加,通過財產上的分配和補償來平衡和了結婚姻當事方之間的關係成為一種客觀需要。為此,在本次婚姻法修改中,一方面明確區分了個人財產和配偶擁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規定在婚姻問題上有過錯的一方要承擔一定的財產責任。

修改前的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新的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進行了具體規定,縮小了共同財產的範圍,擴大了個人財產的範圍。據此,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經營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等屬於夫妻共同所有,而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和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被確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對個人財產的重視,反映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心理和個人主義對婚姻生活的侵蝕,而那種不分你我的和睦融洽的傳統婚姻關係越來越少了。

新婚姻法規定,配偶一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沒有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法律賦予沒有過錯的一方要求經濟賠償的權利當然是合理的,但在婚姻道德衰敗的情況下,財產上的補償能夠挽回溫馨幸福的家庭生活嗎?

四、離婚問題

在現實社會生活中,久拖不決的離婚糾紛給當事方帶來很大的麻煩和痛苦,離婚的法定標準「感情是否破裂」在司法實踐中也難以把握。為此,新的婚姻法對一些可以離婚的特定情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有這樣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視為感情確已破裂,准許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不再把離婚看得象過去那麼嚴重了。配偶離婚給子女的成長和教育帶來很多困難和問題,離婚率的上升損害了婚姻的嚴肅性。但是,由於婚姻質量的下降,離婚被認為是擺脫失敗的婚姻的唯一有效途徑。從前述准許離婚的幾種情形,可以看出道德的敗壞對婚姻生活的嚴重損害。

五、結束語

師父在美國東部法會上講法中嚴肅地告誡人們:

「如果你們不是夫妻,你們要有性行為,這樣做你就是在干一件最骯髒的事,是神絕對不能夠認可的,任何一個神都不能認可的。」

「在西方社會裡性開放造成的業力非常之大,東方來的人我看更厲害。」

「在西方社會裡來得更痛快,互相之間一結婚的時候就把財產分好,咱倆將來離婚的時候這是我的,那是你的,來得更痛快。完全都沒有了那種女人嫁給男人要依賴男人;而男人呢,不是想到這個女人一旦嫁給自己了,女人把她的終身已經托給自己了,自己要對她負責任,根本就沒有這種心了。個人的利益、個人的自由高於一切,那你們還到哪裡去找家庭的溫暖。互相爭強鬥勝,誰也不服誰,我告訴你們這不是人的狀態啊!(鼓掌)夫妻之間都不敢互相相信,你們沒有任何一個地方能使你們有安全感,有溫暖、溫馨的地方,你們活得不苦嗎?」

大陸的婚姻狀況是人類當今婚姻狀況的一個縮影。我認為,法律不能根本解決道德衰敗造成的問題,婚姻問題只能通過人們之間相互負責、自律、自愛和自重來解決。婚姻是社會生活的基礎,在古老的過去對婚姻事宜有極為嚴格的道德要求。如果人們在婚姻問題上放縱自我、不講道德,子女的教育、社會風氣都會相應受到很大損害。人一切行為的後果都只能由自己承受,而神衡量人的標準從來沒有因為人的意願和社會變遷而發生任何變化。回歸人的道德標準,才是人類唯一理性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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