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故事:官場得意,棄妻重娶者戒!(共三文)

默安


【正見網2012年06月21日】

一、官場得意,棄妻重娶者戒!

婁縣人顧元吉,初作官吏時,手不釋卷,勤奮努力。後來考諸生(明清時經省各級考試錄取入府、州、縣學者,稱生員。生員有增生、附生、廩生、例生等名目,統稱諸生),只要去考,總是冠軍,他的學生一天天多起來。

後來,顧元吉多次進京赴考場時,就看見一個婦女跟隨著他,使他文思混亂,不再稱意。原來,顧元吉少年時曾聘一妻,後因官場春風得意,便忘乎所以。顧元吉覺得她出身寒門,就決定毀棄婚約,不娶她,致使那位女子抑鬱而死。

後來,顧元吉在官場多有困頓。到晚年時,得了瘋病,經常想要自擊下身,他的門人(弟子)就看護他。稍微一鬆懈,就又要猛擊。不久,顧元吉走到一座橋上,看見河水很清,感嘆說:“此處可葬我!”就投水而死。當時是康熙某年六月初一日。
 
周氏按曰:因為對像出身寒微,就拋棄她,上天一定也會使他自己開始困頓。並讓他雖有文才,卻前程暗淡。還使他抑鬱無奈,最終葬身魚腹。這是對那些官場得意,便棄妻再娶者的警戒!
   
二、貪米害命,雷誅母子

清代康熙乙亥年,蘇郡地帶發大水。某村有位孕婦,因為丈夫臥病缺食,就抱著三歲小兒,入城借米,借得四鬥米往家裡背,途中遇雨困憊,離家還有一裡地左右,再也背不動了。她看見前面一家門口,有一個少年,她就把米暫時寄放在他那裡,約定:安置好小兒後,就來取米。

那個少年與母親商量,就把米藏了起來。等到孕婦來取米時,那個少年和母親,都矢口否認此事。

這位孕婦,要不回自己的米,害怕丈夫追究,不敢回家,又很飢餓,就弔死在那家的屋旁。

孕婦的丈夫失去依靠,沒有多久,也死了。

第二年六月,藏米的母子二人,遷移到郡城養育巷。母親口中,忽然說出鬼的話來:“我在某處告了你們的狀,雷神就要懲罰你們了!”

不到三天,雷電交加,雷神提出那母子二人,扔到庭院中,把這母子二人,一起擊死了。當時是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日。
   
周氏按曰:如果有後人不相信惡有惡報,說這件事時,就會說:“這母子兩人,只不過是偶然遇到打雷,被無辜打死罷了。”世人一聽此言,心裡泰然,干起壞事來,就沒有顧慮了。如此惡性循環,就會有更多的行惡者,因受誤導,作惡不止,而被雷打死。所以,無神論者即是受害者,又是害人者。
   
三、貌似忠厚,實則貪淫的可恥下場

太倉縣的文士王靜侯,為人謙虛謹慎,卻忽遭雷擊而死,人們都很驚訝。

有一天,死者的家人,請一位神異道人來判別,道人拜祭、叩問神靈過了一會兒,神靈就書寫說:“他在某年月日,應蘇州府試,住飲馬橋一人家,主人已在獄中,妻見王靜侯貌似謹厚,就拿錢財託付給他,求他把丈夫從監獄裡救出來。王靜侯見這個主人的妻子,可以威脅,就強姦了她,並且占有了錢財,謀害了她。所以有這個報應。”

周氏按曰:這種隱密的罪,法律所不能涉及。如果沒有報應,那麼小人樂得為小人了。所以,佛教中論述因果的說法,暗中補救了法律之不足。佛法輔助名教,真是功勞不淺啊!

(事據清代周思仁《安士全書》)
 

添加新評論

今日頭版

歷史

神傳文化網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