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精選今譯:漢武帝不誣法令

鄭重


【正見網2012年11月29日】

【原文】

隆慮公主子昭平君尚帝女夷安公主,隆慮主病困,以金千斤、錢千萬,為昭平君豫贖死罪,上許之。隆慮主卒,昭平君月驕,醉殺主傅,獄系內官。以公主子,廷尉上請請論。左右人人為言:“前又入贖,陛下許之。”上曰:“吾弟老有是—子,死以屬我。”於是為之垂涕嘆息,良久曰:“法令者,先帝所造也,用弟故而誣先帝之法,吾何面目入高廟乎!又下負萬民。”乃可其奏,哀不能自止,左右盡悲。

 ——《漢書•東方朔傳》

【今譯】

(漢武帝的妹妹)隆慮公主的兒子昭平君,娶武帝的女兒夷安公主為妻。隆慮公主病重的時候。用金千斤、錢千萬,替昭平君預先贖買死罪,武帝答應了她。隆慮公主死後,昭平君日益驕縱,酒醉之後,竟殺死了教導公主的女官;監獄裡還囚禁內府官員。因為是公主的兒子,廷尉不得不上奏皇帝,請求論處他的罪行。武帝左右的人,都替昭平君說情:“先前,他已經交錢贖過死罪了,陛下也答應過這件事。”

武帝說:“我妹妹年老,才有這麼一個兒子,臨死前把他託付給我。”接著不斷地流淚嘆息,隔了很久才說:“法令是先帝制定的,因為妹妹的緣故,我欺罔了先帝的法令,以後還有什麼臉再進高廟啊!而且也辜負了下面的百姓。”於是,批准了廷尉的奏章(依法處死)。武帝哀痛不止,左右的人,也都很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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