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2年12月11日】
【原文】
齊國好厚葬,布帛盡於衣衾,材木盡於棺槨(讀閣)。桓公患之,以告管仲曰:“布帛盡,則無以為蔽;材木盡,則無以為守備。而人厚葬之不休,禁之奈何?”管仲對曰:“凡人之有為也,非名之則利之也。”於是乃下令曰:“棺槨過度者,戮其屍;罪夫,當喪者。”夫戮屍無名,罪當喪者無利,人何故為之也!
——《韓非子•內儲說上》
【今譯】
齊國人好用豐厚的物資,來殯葬死者,麻布和絲絹,盡用於做殮屍的衣被;材木,也盡用於製作棺木。齊桓公憂慮這件事,對管仲說:“麻布和絲絹用盡了,就沒什麼用來遮蔽體膚;材木用盡了,就沒什麼用來製作防守工事。而今,厚葬不停,怎樣來禁止呢?”管仲答道:“凡有人這樣做的,不是圖名,就是圖利。”於是齊桓公就下令:“凡是製作棺木,超過規定限度的,砍戮死者屍體;處罰主持喪事的人。”這樣一來,砍戮死屍,使其家無名可圖;處罰主喪人,使其家無利可獲,人們何必再去干厚葬這種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