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成語:先斬後奏

陳必謙 整理


【正見網2013年02月15日】

【釋義】“先斬後奏”是由“先斬乃請之”演變而來的。原意是專指殺人,後來泛指在工作中處理事務。比喻事先並不請示,造成既定事實,然後再呈報上級。

【近義;反義】先行後聞;先禮後兵  

這個成語,出自北齊•劉晝《劉子•貴速》。晁錯原是西漢文帝劉恆的太子管家,因他多才善辯,得到太子的寵幸,有“智囊”之稱。景帝(劉啟)時為御史大夫。  

漢朝實行的是郡縣制,但同時又有22個諸侯國。這些諸侯都是漢高祖的子孫,所謂同姓王。他們的勢力很大,土地又多,像齊國有七十多座城;吳國有五十多座城,楚國有四十多座城。有些諸侯不受朝廷約束,簡直像獨立王國。  

晁錯建議景帝:削弱諸侯勢力,加強中央集權。受到諸侯王的忌恨。丞相申屠嘉,對晁錯很不滿,抓住晁錯穿越牆垣這樣的事,準備奏請文帝劉恆問斬。晁錯得知消息,搶先向文帝作了辯解。申屠嘉的奏章上呈後,文帝為保護晁錯,便對他說:“這是我同意讓他這樣做的。”  

申屠嘉萬分氣憤,便對人說:“吾悔不先斬晁錯乃請之。”意思是說:我倒不如先把晁錯斬了以後,再去奏報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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