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思想業力的干擾想到的

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4年09月21日】

從小時候開始,因為家庭的不幸,一直嚮往著美好、幸福的生活。同時因生活的不幸,所以用大量讀書和看連續劇來消磨時間,排除內心的不安與彷徨。在看書、看電影和連續劇時想像自己是那個主人公,進入那個作者編造的故事中,隨著劇情跌宕起伏,久久不能平靜。

這些都在我的思想中形成了強大的思想業力,剛得法時我用了幾個月的時間才讀完一遍《轉法輪》,並且在看師父講法錄像時也從頭到尾一直昏睡。這些舊勢力對我的一思一念的邪惡安排,得法後我應該正確對待,在實踐中不斷的排除和去掉,但我卻一直放縱著這些思想業力,即使不再看常人的讀物和影視,但偶爾還是會隨著它天馬行空,想入非非。對於做三件事時總冒出來不好的念頭,也只是當時一念清除而已,並沒有真正對這個問題重視起來,也沒重視發正念前五分鐘清理自己的那部分,常常錯過時間,直接立掌清除外在的邪惡。

直到最近,沒能重視清除的思想業力一起蜂擁而上,嚴重的干擾了我做好三件事。雖然知道這些都是舊勢力的邪惡安排,努力發正念否定和清除這些,並告誡自己這些極度骯髒的邪念並非是自己而是思想業力,一定要加強主意識。但排不掉壓不住的那個感覺真的讓我很害怕,不斷的打擊我修煉的信心。

直到這時,我才如夢方醒,知道自己必須正確對待自身存在的問題了。師父說:“可是你為什麼不想一想,為什麼干擾你?為什麼能夠干擾的了你?是不是自己有什麼執著?放不下的?為什麼就不看看自己呢?真正原因是在自己這兒,它才能鑽了空子!”(《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首先我加強主意識,讓主意識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主宰這個身體,絕不承認這些思想是我自己,並開始大量學法,在法中歸正自己。師父講過:“你能夠去掉那些不好的東西是因為你不承認它是你,這是至關重要的。因為你不承認它是你,所以才能把它消掉。其實,它真的不是你,它是你後天做事形成的各種觀念,甚至構成的業力,就這些東西。”(《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人想要什麼,那是他自己說了算,只有你不想要這東西才能給你去掉。”(《美國西部法會講法》)“用大法衡量嘛,所有不好的思想其實都不是你。”(《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我為什麼叫你們返本歸真呢?歸真是什麼目地呢?就是歸到你真正的你自己那兒去。人有許多執著心,各種觀念,七情六慾,所有的思想都在你的腦子裡,可是這都不是你。”(《瑞士法會講法》)

並且加強發正念,一有時間就發師父告訴的前五分鐘清理自己的正念,“意念中清除自己思想中的不好的思想念頭、業力和不好的觀念或外來干擾。就這樣想它們死”(《導航 - 二零零一年加拿大法會講法》) 這個過程也是對我能不能百分之百信師信法的考驗,不管這些思想業力或外來干擾怎麼樣在我頭腦中反映不好的念頭,我就堅信只要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就一定能徹底清除和解體這些邪惡。

同時認真向內找自己,開始真正從根子上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因為得法前不幸的童年,所以我的內心深處有對美好幸福生活的嚮往,修大法以後隨著家庭環境越來越好,很多事越來越順,因此潛意識中一直有隻要堅持修大法就能得福報,消去業力,得到師父保護的根本執著,而且重情。雖然以前也知道自己有這些執著,但一直沒能下定決心正視這些問題並徹底改變觀念,而是以忙和慢慢修煉就能自然而然去掉來搪塞過去。因為沒能去掉根本執著,所以很多心去起來很慢,不能完全按照師父的要求無條件同化大法,頭腦中各種雜念和負面思維很多,三件事做起來也拖拖拉拉,保護自己的私心很大,甚至做大法的事時也帶有求威德的目地。師父講過:“如果修煉的人要是只從表面上放的下,但內心裡邊還在保守著、固守著一個東西,固守著你自己的那個你最本質的利益不讓人傷害的時候,我告訴大家,那是假修煉!”(《北美首屆法會講法》)

越找越嚇出冷汗,我知道自己必須得實修了。必須徹底否定舊勢力對我的一切安排,包括從小到大的一思一念的邪惡安排,並徹底清除阻礙和干擾我百分之百信師信法的一切敗物,同時清理自身的空間場。我悟到否定舊勢力不是光嘴上講的,而是得在實踐中真正按照師父的法來要求自己,用法來歸正一思一念。看過一位同修的交流文章,說我們修煉時都重視肉眼能看到的表面的轟轟烈烈,而往往忽視了摸不著看不到的修心,而這個卻是我們修煉提高的關鍵。

在別人看來我還算精進,但那只是別人看到的表面,通過這次我才真正發現了隱藏在表面精進下的根本問題,也讓我真正清醒的認識到修煉的嚴肅性。我們都知道“物質和精神是一性的。”(《轉法輪》),“平時常人想問題時發出的大腦形態的東西,因為它沒有能量,發出時間不長就散掉了,而煉功人的能量保持時間就長多了。”(《轉法輪》)

從一個業力滿身的人成為慈悲偉大的神,這個過程不是幹了多少大法的事情就可以達到的,而是真正從內心深處放下所有固執不放的東西,完全符合新宇宙的標準才能達到的。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pureinsight.org/node/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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