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4年10月04日】
1、法緣
四十年前,在我剛剛上學的時候,一天放學走出校門,站在高坡上抬眼向前望去,只見前面是一個清澈的池塘,池塘邊栽滿了垂柳,樹蔭倒映在水中,更增添了幾分神秘感。這時,我突發奇想:如果有一種不用出家當和尚,就能夠修煉的功法該有多好啊!到時我一定努力修煉。三十年後,我喜得法輪大法,真的是一種不用出家,就能修煉的佛家上乘功法,從此,我如願以償了。
2、得法
2003年5月29日,我們夫妻雙雙被一輛無證駕駛的汽車給撞了,當時,兩個孩子都在外地上大學,我們只好由我二姐和二弟輪流護理,說來也奇怪,每當我二姐(大法弟子)護理我,一尺半長的刀口就特別舒服。每當二弟(常人)護理,就疼痛,難受。
當時,我還患有嚴重的糖尿病,血糖高達16.8 。通過每天堅持默念九字真言:“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一尺半長的手術刀口,十一天就完全癒合,當時的主治醫師都說:“太神奇了,不可思議。”因為我親身見證了法輪大法祛病健身有奇效,從此,就堅定的走進了法輪大法的修煉中。
3、按照法的要求做,證實大法救眾生
車禍發生後,本來我想:汽車司機無證駕駛,把我撞成這樣兒,差點兒要了我的命,等我傷好出院後,一定到法院去控告他,把他判刑,並附帶民事訴訟,向他索賠全部醫藥費和其他所有應該補償的一切費用。
得法後,通過不斷學法,使我明白了修煉首先要做一個好人,不能太自私,要為他人著想。作為修煉的人得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不能按照常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如果按常人的標準去做,那就是常人。於是,我把無證駕駛的汽車司機叫到病床前,告訴他:“我現在學了法輪大法了,師父讓我們做好人,我不會訛你一分錢,請你放心。”
出院後,司機見我傷養好了,就和我說:“家裡如何如何沒錢,生活有多麼困難,汽車還是借錢買的舊車。如果讓他賠錢,妻子就和他鬧離婚等等”。總之,就是不想出錢,不想負責任。他真是得寸進尺,把在場的其他親友氣得要對他動粗,我勸住大家,不要為難他。當時,我的心裡也很不平衡,他家困難,可是我家也不富裕,妻子沒工作,兩個孩子上大學,每年學費、生活費就得幾萬。就我一個人那點兒微薄的工資,本來就入不敷出,就更難以支付這昂貴的醫藥費了。
後來,我在法中看到,師父說:“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轉法輪》)。師父還說:“在這個宇宙中還有個理:你是承受了很大的痛苦了,所以你自身的業力也要得到轉化。因為你付出了,承受多大,轉化多大,都變成德。煉功人不就要這個德嗎?你不就兩得了,業力還消下去了。他要不給你製造這樣一個環境,你上哪去提高心性呢?你好我也好,一團和氣坐那兒就長功,哪有那個事啊?正因為他給你製造了這樣一個矛盾,產生了這樣一個提高心性的機會,你從中能夠提高自己的心性,你這個心性不就提高上來了?三得。你是個煉功人,你心性上來你功不就上來了嗎?一舉四得。”(《轉法輪》 )這段法理使我悟道:司機這樣對待我,在常人看是一件壞事,而我作為一個煉功人,想離開這裡的人,實質上是一件好事。他不但給我創造了一個提高心性的環境,讓我失去對物質利益追求心的同時,使我能得到提高,還同時給了我德。
在法中我們都明白,我們修煉人,在修煉的過程中,不是真的讓我們失去物質上的什麼東西,而是那顆執著不放的心,而我們得到的卻是常人想得也得不到的功。而且,常人的理與修煉人的理是反理,常人認為物質利益得的越多越好,而我們則恰恰相反,我們應該順其自然,因為宇宙的法理在均衡著這一切,物質利益被別人強占了,而在另外空間卻給我們補償了德。“德”是非常珍貴的東西,作為修煉人,它可以轉化成功。
按照常人的理,司機把我撞了,就應該負擔我的醫療費和其它的一切費用。我通過學法,明白“不失不得”的法理後,我想:如果司機主動賠補我醫療費,按照常人的理,也是應該的。如果他不賠補,我也不去爭,不去鬥,隨其自然,把金錢、利益看淡。因為師父“不失不得”的法理告訴了我,作為一個修煉人就應該這樣去對待。而且,我與他生生世世的因緣關係我也不知道,如果是我前世或者哪一生、哪一世欠他的,現在我就把它還了,欠錢還債,天經地義。這樣一想,司機賠錢不賠錢的那顆對利益爭鬥的心,有什麼可執著的。再說,我都得了大法了,已經因禍得福,法比什麼都珍貴,我還求什麼呢?這點兒利益之心還放不下嗎?
最後,我寧可自己背負外債,三萬四千多元的醫藥費和其它的營養費、陪護費、誤工補助費等等一切費用,一分錢也沒有向司機索賠,並告訴他:“我是學了法輪大法才這樣做的,是李洪志師父讓我這樣做的。”他激動的一再表示:“謝謝法輪功、謝謝李大師。”接著,我又給他們全家做了三退。後來,他作為一個活傳媒,到處宣揚: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