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下發生的罪惡

石銘


【正見網2014年11月08日】

據明慧網報導:“上海三位修煉法輪功的古稀老人龔乃芳、谷守先、陳香女,於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在上海徐匯法院第二次庭審後被非法判刑,谷守先(男,現年七十四歲)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妻子陳香女(現年七十三歲)被非法判刑三年;年近八十的老太太龔乃芳也被非法判刑三年。”這是中共四中全會剛剛結束之後發生的又一起明顯違憲違法案件。

單就案件的本身來講,這三位老人究竟犯了什麼法?給他們量刑的依據是什麼?從迫害法輪功至今,中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量刑一直是依據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可是查遍所有中國現行的法律,都沒有把法輪功認定為“邪教”的條款。既然法輪功根本不是什麼“邪教”組織,又何談“利用”一詞?他們又破壞了國家的哪一個“法律”的實施了?

這使我們想起了歷史上奸佞秦檜迫害忠良岳飛的“莫須有”罪名,今天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同樣是以“莫須有”的罪名被非法關押誣判的。只是歷史上奸臣秦檜是以個人的名義對岳飛進行迫害,而今天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以中共的名義,以國家的名義,由江xx犯罪集團所實施的犯罪。

這次四中全會的主題是“依法治國”,中共在媒體上也連篇累牘的表示它要“依法治國”的決心。可是從中共的行為中,讓我們看到中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治國”是名義,而“治人”才是根本。特別是“治”那些不服中共統治的人,不聽中共邪話的人,或與中共“志不同,道不合”的人。說白了,中共所謂的“依法治國”,是為了維持中共的獨裁暴政,是為了保住中共的執政地位。所以才有今天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照行不誤,對法輪功學員照抓照判不誤的事實。從明慧網上我們可以看到,每天都有許多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綁架、關押、判刑。上述三位老人的被非法判刑只是在本文中列舉的一個個案。

從道義上講,三位老人都已經風燭殘年,只是因為他們修煉了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告訴人們法輪功的真相,就判他們判刑迫害。那些迫害者們可曾想到?他們的遭遇會給他們的兒孫帶來多少痛苦?會給他們的家人帶來多大傷害? 中共這樣做,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會使人進一步認識到中共的邪惡本質,加速中共的解體滅亡!

目前,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真相,特別是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真相,已經在全世界曝光,人類已經比較全面認識到了中共政權的邪惡本質。中國大陸覺醒的世人越來越多,逾一億八千萬民眾的退黨大潮就是最好的證明。中共內部已經土崩瓦解,處於窮途末路。中共持續對法輪功的迫害,只是最後的垂死掙扎罷了。

勸君看清形勢,不要被中共的所謂“依法治國”謊言所迷惑,不要對中共抱有任何幻想。抓緊時間了解真相,明白真相,選擇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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