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無罪辯護與被迫害沒有必然關係

大陸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4年12月26日】

多年來由於在邪惡的環境中,不僅使自己形成了怕被迫害的觀念,而且看到了很多同修在營救過程中,雖然請了正義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卻被邪惡加重迫害也沒有放出來。因此自己在不知不覺中形成了做無罪辯護就得被迫害的變異觀念。

直到最近在和當地同修一起配合營救黒窩裡的同修時,才發現自己長期沒有在法上認清這個問題,完全是陷在黨文化:“胳膊擰不過大腿”的變異思維中,消極對待邪惡對同修的迫害,有時還找些理由叫自己心安。比如:身處魔窟的同修有師父管會做好的;反正我三件事也在做那就是跟上正法進程了;我每天也在發正念等等。現在認識到:這些想法都沒有走出個人修煉的誤區,從正法救度眾生的角度去考慮問題,把同修的事兒當作自己的事,掩蓋著內心深層那種保護自我、自私的舊觀念,已經使自己與正法進程脫節。

師父在《在明慧網十周年法會上講法》中有弟子問師父:“請問師尊,如何看待國內學員花錢請正義律師打官司的問題?很多案例是正義律師在法庭上義正辭嚴,但學員並沒有救出來。還有一些學員認為,如果不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就是承認了邪惡的迫害。”

師父回答說:“我是這麼看的。有能力或具備條件,律師我覺的還是應該請。為什麼哪?學員不是最大限度符合常人修煉嗎?你中共邪黨不是標榜你‘偉、光、正’、對全世界說你是講法律的嗎?好,那我就請律師。有一些為法輪功、為大法弟子辯護的律師,辯護中講的句句在理,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雖然他們的辯護起的作用大小不同,但對邪惡迫害的揭露就是在講真相救眾生。明慧網和其它網站媒體報導出來的對這些律師的迫害,就更說明邪黨的法律是假的,就更表露出在這場迫害中中共邪黨的真面目了嘛。所以這件事情還是應該做的。

  請律師在堂上辯護,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救人。不管坐在那兒聽的,你是中共邪黨派來的也好,還是一般民眾也好,那麼面對律師的正義論理,對聽者來講那就是講真相。那是不是也在啟迪他們的善心哪?有的法官聽了都耷拉腦袋不吱聲了,有的警察都佩服,走出來都得說兩句:講的真好。這就是人的善心被喚醒了。邪惡怕啥?不就怕這個嗎?所以我覺的律師還是應該請的。世人都敢站出來說話,世人也都認清迫害法輪功的邪惡,邪黨還不解體嗎?而且世人也知道對迫害者的報應,懂得邪黨一倒人們會清算它,參與迫害的人也知道要面對自己將來被審判,那人不得考慮這些問題嗎?這對邪惡不是震懾嗎?對這場迫害不是抑制嗎?邪惡怕律師給辯護,邪惡不叫律師給辯護,那不正說明更應該這樣做嗎?但是沒有條件的不要強為、不要走極端,不要師父這樣一說沒條件的也非做不可,一定要在理性中助師正法。”

我個人認為:聘請正義律師為我們大法弟子做辯護是師父給我們的標準,這是正法需要,也是救度眾生的需要,師父讓我們做的一定是最好的,是我們證實法中要走的路,所以不能被邪惡製造的重判迫害假象所迷惑,用我們後天形成的敗壞觀念來衡量法,那樣我們信師信法就會大打折扣,更談不上按著法的要求去做。如:自己過去也曾參與過營救同修,但只考慮同修能否營救出來,執著做事的結果。現在我明白應該擺正營救的基點是救度眾生,這是主線,在運作的過程中把該講的講到位,世人明白真相覺醒的越多,正的因素場越大邪惡就會被解體清除。例如:有一地區開始很邪惡,最初網上報導迫害死同修的案例就發生在那個地區。後來經過大法弟子聘請正義律師運用法律反迫害,邪惡有所收斂,法官也明白了真相,把我們被關押迫害七個月的同修放回家,而且再也不涉入迫害大法弟子的事情了,邪惡從此以後再也不敢肆無忌憚的迫害大法弟子了。

環境是我們開創的,如果我們把聘請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與邪惡會加重迫害聯繫在一起,就是承認舊勢力的存在,就會因為我們的人心不去促成這種邪惡迫害恐怖的外部形勢的環境。只有我們堅定在法上,有強大的正念才能改變這一切。正如師父說的:“了卻人心惡自敗”(《洪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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