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5年05月15日】
匯義造字法就是在字形上將兩個或者更多字部匯集到一起,在字義上將各個字部的含義加以融合,從而形成一個新字。
眾所周知,在流傳久遠、採用廣泛的“六書”學說裡面有一種造字方法叫“會意”。本文中的“匯義”與其不是同一個概念。
在“六書”中,“會意”是和“象形、形聲、指事”相併列的造字四法之一。而在本文中,大家可以感受到,根本就沒有形聲字的位置。所謂“形聲字”在筆者看來是一個似是而非的誤判。其實所有的字部都參與表義,並沒有單純的表音字部。之所以感覺是在表音,實際上是因為字部組合過程中的形、義延遞沒有被完全理解而產生的錯覺。
也就是說,不但“會意字”要歸屬於“匯義字”,而且“形聲字”也要歸屬於“匯義字”,所以不能不建立新的“匯義”概念,以便與“會意”相區別。
漢字的歷史演變過程同時也是字形失真、字理混亂和字義迷失的過程。這個過程中的小篆可以說是一個分水嶺,雖然在字形上有所失真,但是在字理和字義上卻繼往開來,更把字數推向頂峰。漢字的系統化變異始於隸書,許多字部不幸被改頭換面,造成後世以訛傳訛。歷朝歷代又陸續有一些懶惰文人像蛀蟲一樣對漢字體系既賴以生存、又加以破壞。直至簡化方案的正式推行,終於使這些異端另類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從此可以如城狐社鼠般有恃無恐的混跡於字裡行間,行招搖撞騙、混淆視聽之能事了。原本就名不符實的形聲字也乘機得以假戲真做而泛濫成災,使形義一體的漢字變得張冠李戴、狗尾續貂。
按照該方案所認定的字形,將產生種種匪夷所思的錯亂表現:讓人重獲快“樂(樂)”的配伍製劑--藥--醫好疾病也就罷了,哪知還要戀戀不捨的與之相“約”--藥--以求再病,看來確實病的不輕。將布片鋪於衣服的漏洞之處,加以縫綴--補--本來足矣,結果做賊心虛,居然也得求測問“卜”以斷吉凶--補--豈不是自打無神論的耳光?
非止於形聲替換,更有甚者,同一個字竟可以身兼數職、大權獨攬。你想吃五“穀”嗎?它給你吃空“谷”,“養(養)”不用“食”,哪管你餓死幾千萬。你想求得“鬥”米聊以維生嗎?對不起,你必須要在它營造的兇險環境中遵循叢林法則,生命不息、惡“鬥(鬥)”不止。
這還不是最霸道的,只在已有字形上打轉轉顯得多沒創造力?何況這個思想怪胎本來就是反正統的。所以大家都長著圓“豆”形的“頭”,唯獨它長著畸形的“頭”。並且為了避免世人看清它的本來面目,它還一“頭”撞去真“實”裡面“貫”穿古今中外的普世標準,要大家信它為“實” ......
讀者是不是會把上文當個玩笑?也可能會說,退一步講,即使簡化字真的錯了,也只不過是一些文人的偏頗建議不幸與同樣一知半解的主管部門一拍即合,做了一件愧對祖先的事情而已。
其實沒那麼簡單。千百年來,異化字形一直只是潛滋暗長,最終卻能在當代正式出籠絕非偶然。因為此時的執政當局,正蓄意摧毀源遠流長的正常的認知理念和評判標準、以求煽動一幫顛狂者、消滅一些清醒者、懾服一群苟活者、馴化一批犬奴者。異形漢字則乘機起事、如蟻附膻的隨和了這種政治大背景。再往大裡說,和為禍全球億萬民眾一個多世紀的共產邪惡主義對人類文明所犯下的滔滔罪惡相比,在區區漢字領域所造成的小小禍亂只是具體而微、九牛一毛的縮影而已。
邪不勝正是威嚴而永恆的天理。組成所謂社會主義陣營的那些邪靈惡獸們罪有應得,已經被覺醒的人們陸續埋葬了,僅存者不僅在四面楚歌的恐懼中龜縮和殘喘,更在國內崛起的變革力量以及良心發現者的反戈相擊中陷於絕望。與此形勢相呼應,在文化、藝術等所有領域乃至更大的範疇中,清剿敗物、撥亂反正的行動正如火如荼的展開。人類終將迎來一個晦極生明、煥然一新的洞天福地。
本文的出現,也正是奉天承運、應時而生。雖不能保證所有的解說都恰如其分,但是提綱挈領所致,在大方向上應該不會有嚴重誤差。由於簡體字和繁體字裡都有字形篡改、字理畸變者,所以筆者並不單純從繁簡的角度劃分自己的立場。甚至也不對簡化持完全否定的態度。但由於本系列文章的內容重心落在努力發掘漢字原本含義和構造機理上,所以對如何解決字部組合時的趨繁性以及其他改良問題只稍事提及如下,而不做更多探討。相信讀者在完整領略漢字環環相扣、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架構特點後,自會量力而行。
低階字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表義精準才複合成高階字的,這種現象可以稱之為匯義字裡的附義字,就是把想要表達的同一個意思附加於不同的具體事物。小篆階段之所以能使字數倍增,主要也正是因為使用了這種方式。如果為了簡化而省略所指,就會使字義缺失而回歸到古文的通假字狀態,比如“伸呻坤”都要寫做“申”,其表義將是令人費解的,重回低階字無疑是真正在向歷史倒退。
除了省略的方式,那就是篡改的方式。對既有字形或殘損或亂配,對未有字形或瞎編或百搭,都是篡改的表現方式。其結果鮮有能被公允者。如果不明真相而糊裡糊塗的使用了也算無可厚非,但是在洞穿醜態、面對荒謬絕倫的漢字異形仍願鼓之呼之的,其心智品性可想而知。
由於匯義造字法在概念上是簡單易解、無需贅言的,其例證在此前的文章中也隨處可見,所以本章未做列舉,而是借題發揮,談的全是擴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