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從命令與犯罪



【正見網2015年11月21日】

今年的5月,大陸的法輪功學員掀起了起訴江澤民的浪潮,然而,因為當權者不表態,最高檢和最高法不作為,不僅不保護起訴者的合法權益,還把訴江狀退回到當地公安,招致許多參與真名實姓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被騷擾、抄家、綁架、拘留、罰款等,帶來了新一輪的迫害。那些參與迫害的警察的藉口是:“我們是服從命令,我的領導叫我這麼做的,即使有錯,也是領導的錯,領導會替我們承擔責任。”他們把服從領導命令當作責任、使命,而不是人民的利益與合法權益至上;把自己排除在人民警察之外,當成了江澤民警察。

從古到今,服從與執行命令都是要承擔責任的。特從古典文籍中選編兩個故事為例。

故事(一)北宋徽宗崇寧年間(公元1102 -1106年),詩人豐稷(字相之)在建州(今福建建甌)居住。

一天有個道士來拜訪,仔細一看,原來是北宋京城開封上清儲祥宮的住持。豐稷問他來有什麼事,道士回答說:我現在已經不是人了,特地來是對您有所祈求。明天我將在你家中投生成狗,希望你好生待我。

豐稷驚奇的問:你是道士應該是有道行的,為什麼卻落到連人身都保不住呢?道士回答道:我最初修道持戒,原來沒做過什麼見不的人的事。只因為看見蘇東坡在朝廷上既反對激進的改革,又反對盡廢新法,結果兩頭得罪人,他被一貶再貶,於是我為了取悅達官顯貴,便請求磨掉蘇東坡在儲祥宮所撰寫的碑文,所以我獲罪受到天譴。

豐稷問:上天也看重蘇東坡的文章嗎?回答道:不是這個問題,而是說不應該迎合上面的旨意啊!說完後就消失了。

第二天,豐家中的狗果然生了小狗,其中一隻身黑頭黃,可能就是那個道士變的。 

故事(二)邵溥,字公清,邵康節先生的孫子。宋紹興二十年,擔任眉州郡太守。為官清正,不事奉迎。

有個“貴客”,一向以掌握郡、縣官員的長處及過失,從而交結賄賂,作為謀生的職業。凡是食俸在二千石以上的官員來此地任職,對這位貴客,大多委曲求全地巴結奉承。邵太守雖然表面上應付他,但實際上只要他以私事相求,都不予答理。

那位貴客對他懷恨在心。適逢轉運副使吳某從襄陽來到眉州,此人任用許多襄陽人作為自己的隨從,並分派到近轄的州郡領取薪俸。但只有邵太守拒不支付。

那位貴客了解到吳某已經對邵太守十分惱怒,就編造了邵太守犯下的幾十條罪過,來誣陷他。吳某非常高興,立即奏報朝廷,並在沒有得到朝廷的回令之前,就將邵溥拘捕起來,關在成都的監獄裡。監獄的司理參軍韓汴性格懦弱。吳某就挑選一個苛刻嚴酷的官員楊均,對邵溥進行審訊。

眉州都監鄧安民因為辦事嚴謹得力,受到邵溥的賞識,主管糧倉的出納事宜,他立即被逮捕下獄,十幾天就被拷打致死。鄧安民的家人,乞求收屍埋葬,楊均不僅不答應,還將他的屍體剝光查驗。邵溥無奈,所有審訊,立即承認。吳某在半個多月的時間,審訊抓捕眉州的官吏和百姓,牽連下獄的有好幾百人,死去的有十幾位。

提點刑獄官周彥(縉雲縣人,字約綰)知道邵太守是冤枉的,急忙從嘉州親自趕到眉州疏通訊案,邵才得以出獄。從案卷上可以看出,他的罪名實際上都是莫須有的,有的只是用酒宴招待賓客以及使用官府的紙張數量過多等小過失。周彥果斷的了結了案件。把楊均當即判罪處死,另有好幾名苛酷獄吏,相繼判處了死罪。

第二年, 郡溥因為此事被貶掉一切官職,回到犍為縣的西山。當時他所在鄉社的眉山讀書人史某,正閒居在家,有人邀請他出門,隨從有百餘人,穿戴著繡衣花帽。一名馭馬的士兵牽來一匹高頭大馬,極其神駿,他一上馬就飛快地奔馳,眼睛還沒有睜開,就抵達一座雄偉的府第,朱漆大門有三道,全部敞開著,從中門可以進入。史某想策馬到客房,馭馬的人不同意,徑直來到大廳。大廳座位上幾十位穿紅著綠的人,都向他作揖行禮。史某臉面朝東推辭著說:“我是平民百姓,怎麼能接受如此尊貴的招待呢?”其中一人說:“今天的事情,由您主政,何必推辭。”一名吏役向前稟告說:“天帝召請先生處治鄧安民的案件,現在您來了,等您考試及第後,就立即前往迎接。”史某不得已就座了。他剛剛伸臂打個哈欠,便從夢中醒了過來。

他將這一切偷偷地記了下來,不向家裡人透露。到了第二年,史某前去參加廷試,從荊州南部經過。當時吳某恰好在荊州主政,得了重病,親眼看見有許多鬼怪在他面前來來往往,他避開正室不敢居住。不長的時間就哀嚎慘死了。這是整邵溥的第一個壞人,遭了惡報。

史某回到夔峽,得了小病,就對同船的人說:“我快要死了,請你們告知我的家人,叫他們取出去年秋天我寫的文章看一看,就知道是怎麼回事了。”當天晚上,他果然去世。

又過了兩年,先前所說的“貴客”,也就是整邵溥的另一個壞人,在成都的驛館中,突然狂呼慘叫而死。

第二年十一月,邵溥看見鄧安民露出頭臉,拿著文書前來稟告說:“我的冤情已經得到伸訴,陰間的案子已經判決,到那時,還需要您前來作證。您是有功無罪的。那個製造事端,冤枉好人的‘貴客’,正在地獄受罪無盡呢!”說完甩出文件的結尾一頁,請他簽上姓名。不久又上前說道:“有名無字,是沒有用的。”邵溥又寫上自己的字號。鄧安民才拿走文件離開了。

邵溥得到邵康節家學的真傳。當洛陽學派慘遭禍害、程伊川去世的時候,人們盡皆躲避藏匿,子弟們不敢前去弔喪,也不敢寫弔唁文章。只有邵溥大義凜然,無恐無畏,白衣白馬,參加了葬禮。可說是真正懂得道學的人。

邵溥知道自己將逝之期,盛宴招待了當時的親友與名流,穿好了潔淨體面的新衣,安祥的離世。

迎合上意,服從命令,打擊迫害別人,都是作惡,是要遭報應的。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對參與納粹集中營的納粹黨徒進行審判時,他們以“服從命令”為自己辯護,稱自己“只不過是齒輪系統中的一支,只起到傳動的作用罷了。”法庭駁回了他們的“服從命令”之說,因為判定一個人對其行為是否應該負責,主要不是命令而是良知。良知才是最高準則。

1979年德國聯邦法院規定,因種族原因殺人無追溯時效限制,自此德國對於納粹罪行無視時間一追到底。

2009年,前集中營看守John Demjanjuk受審成為了納粹罪行無限期追責的裡程碑式事件。當年,91歲的Demjanjuk被引渡至德國受審。法庭上Demjanjuk像以往的納粹集中營工作者一樣堅稱自己“從未親手殺人”,而且“連殺雞都要交給妻子來做”,但法庭並不為所動。2011年,Demjanjuk作為謀殺共犯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判決中寫到:“有28000人死在索比布爾集中營,沒有哪個守衛能置身謀殺之外。”

這一案件的審理為更多納粹大屠殺罪犯的審判提供了先例。2013年,德國負責調查納粹罪行的“中央辦公室”(Zentrale Stelle der Landesjustizverwaltungen zur Aufkl?rung nationalsozialistischer Verbrechen)向檢察機關提交了30名前奧斯維辛集中營人員資料,建議對其提起訴訟。

服從命令就是犯罪,能逃得了一時,卻逃脫不了一世,一定會受到法律的追究與懲罰,更逃脫不了天理報應。

迫害法輪功的江氏流氓集團的成員,當初是多麼的兇殘,不可一世,當時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積極執行迫害元兇江澤民的一系列迫害密令,特別是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的罪惡,執行起來毫無罪惡感,雖然權傾一時,逞凶一時,報應來時,很多人都不相信,認為那可是政治局常委,曾經的國家領導人,抓了他不是自損面子嗎?都認為不可能。被黨文化洗腦後的中國人很難相信天理的力量,惡報加身時,誰也擋不住,人算不如天算,很準的,不差分毫。現在中國大陸在反腐的形勢下,做官者人人自危,當前所有被抓的大小官員,都與迫害法輪功有關,這不是報應嗎?當初積極服從江澤民迫害密令,把迫害法輪功當作向上爬的政治資本,可曾想到過今天的下場?!
前車之鑑,後事之師。人真的應該吸取正面的教訓,執行命令前,應該問問自己的良知,此事可行不可行。不可行,就勇敢的拒絕。維護了道德與良知,就是維護自己的美好未來。

1947年時,波蘭在克拉科夫展開了對奧斯維辛集中營管理人員的審判。審判共涉及40個被告,從集中營負責人到守衛乃至司機均有涉及。這40位被告有39名被判有罪,其中21人被判死刑並立即執行。

審判中唯一被判無罪的是曾在集中營中擔任醫生一職的Hans Münch,因為他拒絕執行上級指派給他的犯人“甄別”的任務(在犯人下火車後決定哪些人應該被送入毒氣室處死,符合處死標準的大都是不能從事體力勞動的人,以及不願意與孩子分開的母親),所以最終法庭確認他與發生在集中營中的屠殺無關。據集中營倖存者Louis Micheels在審判中所說,集中營關閉前,Hans Münch所做的最後一件事就是給了他一把左輪手槍來幫助其逃跑。在美國作家Robert Jay Lifton的《納粹醫生》一書中,稱Hans Münch認為“希波克拉底誓言遠重於黨衛軍的命令”。

Hans Münch拒絕執行命令,堅守道義與良知,最終被判無罪,這難道不是福報嗎?

人之為人,就是人有區別於動物的道德良知。孟子說:“所不慮而知者,良知也。”良知是人生命中先天具有的判斷是非善惡的能力。上天在人的生命中賦予良知,就是讓人在是非善惡面前能夠有所察覺、有所分辨、能夠正確選擇。法輪功學員堅持十六年如一日的各種方式講真相,是大善大忍之行,是為了眾生得救度,能夠真正擺脫中共邪黨,從新獲得一個美好的未來。今天,法輪功學員起訴迫害的元兇江澤民,曝光江澤民的罪惡,就是在喚醒世人的正念與良知,給那些還沒有得救的眾生一次了解真相的機會。如何對待法輪功學員的訴江行為,是傾聽法輪功學員的聲音,了解法輪功真相,找回良知,拒絕服從邪惡的命令,還是拒絕真相,執意追隨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這個選擇權完全在自己的手中。何去何從,盡在自己的一念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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