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漫談:崇善廣德 善始善終(上)

秦山 整理


【正見網2016年07月31日】

唐太宗在《帝范》中有這樣的論述,“人有雲,非知之難,惟行之不易;行之可勉,惟終實難。是以暴亂之君,非獨明於惡路;聖哲之主,非獨見於善途。良由大道遠而難遵,邪徑近而易踐。小人俯從其易,不得力行其難,故禍敗及之;君子勞處其難,不能力居其易,故福慶流之。故知禍福無門,惟人所召。欲悔非於既往,惟慎禍於將來。......若崇善以廣德,則業泰身安;若肆情以從非,則業傾身喪。且成遲敗速者,國基也;失易得難者,天位也。可不惜哉?”

其大意是:有人說,難的不是明白道理,而是不易實行;更難的不是一時能夠實行,而是能否堅持始終。所以說,暴虐荒亂之君,原本不是只懂得作惡,而是不能把善行推延下去;聖明哲智之主,也不是沒有缺點和錯誤,但他們能始終行善備惡。確實是大路幽遠而難以循行,小路近在眼前而極易遵行。小人因為只選擇那些容易的事情去做,不願努力去做較為困難的事情,所以他們常常難以獲得成功,而倒霉的事情卻往往與他們伴隨。君子因為在困難面前無所畏懼,不願毫不費力地去做容易的事情,所以他們能不斷進步,福祉和祥慶也總是環繞著他們。因此可以知道,禍福無門,惟人所召。人們能夠在禍福面前幡然醒悟,痛悔過往的缺失,雖然類似亡羊補牢,但這也是明智的做法。有了這樣的認識,後來做事就會謹慎有加,不至招來災禍了。......如果追求善道,弘揚美德,那麼就會基業康泰,身位平安。相反,如果放肆情慾,貪嗜邪惡,那麼就會基業傾危,身位喪敗。要知道,國家的基業,確實是形成很慢而敗亡很快;皇帝的大位,也確實是得到很難而失去很易啊!怎麼能不珍惜呢?

唐太宗一生勵精圖治,文治武功,成就斐然;他雄才大略,經國濟世,孜孜不倦。太宗崇善廣德,善始善終,締造了巍巍大唐的太平盛世。“貞觀之治”的繁盛治世,為世人詠頌千載,太宗的大德和功績永載青史,萬古長流。史籍中關於太宗崇善廣德的史料相當豐富,僅摘選以下幾例與讀者共享。

三千宮女放出宮 大旱災年救百姓

貞觀初年,唐太宗對侍從的大臣們說:“婦女被禁閉在深宮裡,實在很可憐。隋代末年,隋煬帝不停地去挑選宮女,修建離宮別館,在並非君主住宿的地方,也聚集了許多宮女。這都是耗竭百姓財力的行為,我從不效仿。況且,這些婦女除了打掃宮室之外,還有什麼用處呢?現在我準備放她們出去,任憑她們選擇配偶,這樣不僅可以節省費用,而且還可以使百姓減輕負擔,宮女自己也會滿意。”於是唐太宗讓尚書左丞戴胄、給事中洹水人杜正倫在掖庭西門選擇遣返宮女,前後共計三千餘人。

貞觀二年,關中大旱,五穀不收,老百姓發生了饑荒。唐太宗對侍臣說:“水旱不調,都是因為君王治國無道造成的。我沒有修養品德,應該受到老天的懲罰,可是老百姓有什麼罪過呢,卻遭此困境!聽說現在百姓中有很多賣兒賣女的現象,我對他們非常憐憫啊。”於是,派御史大夫杜淹出京巡視,用御府的資財替很多賣身者贖了身,並將他們送還父母家。

貞觀二年,京城大旱,蝗蟲成災。唐太宗親自到田野去看稻穀,看見蝗蟲猖獗,就撿起了幾隻並罵道:“百姓視稻穀為生命,你卻把穀子吃了,你是在危害百姓啊。如果說老百姓有罪過,那麼責任也只在於國君一人,如果你真的有靈性,就應當只啃噬我的心臟,不要危害百姓。”說完就要把蝗蟲吃掉,左右的臣子大驚,連忙制止說:“吃了恐怕要生病,萬萬不可。”唐太宗說:“我只希望把災禍轉移到我身上,還怕什麼疾病呢?”說完便一口將蝗蟲吞下。從此,蝗蟲不再成災。

珍重生命 刑法有度

太宗讀《明堂針灸書》,書中寫道:“人的五臟經絡,均附在後背。”太宗因此下詔今後不得鞭笞囚犯的後背。

貞觀元年,唐太宗對侍從的大臣們說:“人死了不能復生,所以執法務必要寬大簡約。古人說,賣棺木的人希望年年發生瘟疫,並不是對人仇恨,而是利於棺木出售的緣故。如今,執法部門審理每一件獄案,總是力求苟嚴,以此博得好的考核成績。現在該用什麼辦法,才可以做到公平恰當呢?”諫議大夫王珪進言道:“只要選拔正直善良的人,他們判斷獄案準確,就增加他們的俸祿,賞賜金帛,那麼奸偽邪惡自然會止息。”太宗於是下令按這個辦法實行。

太宗曾說:“古時候判斷獄案,一定要向三槐、九棘之官詢問,當今的三公、九卿就有這樣的職責。從今以後,遇有死刑,都叫中書、門下兩省四品以上高官以及尚書、九卿來議處,這樣做,才有可能避免冤獄濫刑。”由於實行了這樣的措施,到貞觀四年,全國被判處死刑的人只有二十九個,幾乎做到刑法擱置不用。

貞觀五年,唐太宗下詔說:“國家規定判處某人死刑必須經過三次審理,而現在京城的各個官府衙門,奏請判處死刑,雖然批報三次,一般來說都在一天內就決定了,沒有經過片刻的思考審核,三次審理的規定不是形同虛設嗎?這樣做的話,即使事後有所反悔,也無可挽救了。從今以後,京城的官府判決死罪,必須在兩日內經過五次上奏審核,京城外的,必須經過三次上奏審核。”不久,又親自手諭下詔說:“過去有關部門判處案子,大都根據法律條文辦事,有時候雖情有可原但又不敢違反律令,如果死守條款,恐怕會產生很多冤假錯案來。從今以後,門下省如果發現根據法令該判處死罪,而情有可原的案子,應該寫成狀子上奏再審。”

貞觀十四年,戴州刺史賈崇因為其部下有人犯了十惡之罪,被御史彈劾上奏。太宗皇帝聽後對身邊的大臣們說:“古代唐堯是大聖,他的兒子丹朱卻非常不成才;柳下惠是大賢,他的弟弟盜跖卻成了巨惡之人。他們以聖賢之訓,以父子兄弟之親,尚且不能使其子弟受到薰染而發生變化,去惡從善,現在要求刺史教化百姓都使他們走正道,這怎麼可能呢?如果因此都給予貶降,恐怕今後都會互相隱瞞罪行,就發現不了罪犯了。因此各州有犯十惡之罪的,刺史不必連坐獲罪,只令其明加查糾懲治,這樣才可以肅清奸惡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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