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6年10月09日】
中共惡徒常常針對脖子這一人體要害部位,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往脖子上掛重物是中共摧殘法輪功學員的酷刑之一。
掛磚頭
原銀川鐵路分局安全監察室的司機馬智武,今年四十六歲。二零零二年,他被中共枉判六年冤獄,被綁架到寧夏吳忠關馬湖監獄。他自述:“(獄警)梁海旺指使犯人每天出工拉著我到工地,然後用皮帶銬將我吊在板廠鋸房的大樑上,讓人用皮帶、棒子沒頭沒腦地打我,並在我耳邊不停地念誣衊法輪功的稿子, 同時用電警棍電在我頭上、手上、身上。還專門給我做了一個木箱子,箱子上寫著我的名字和污衊法輪功的話,並用繩子將木箱子掛在我的脖子上,箱子裡裝滿磚頭。再用袋子裝上沙子,壓到我的頭上、脖子上,就這樣迫害了我兩個月。”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武漢法輪功學員劉清水被綁架到沙洋范家台監獄四監區。這個監獄有一個“湖北沙洋新生磚瓦廠”,是盤剝在押人員的黑工廠,很多法輪功學員曾在該磚瓦廠遭受過迫害。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下午,在磚廠上,惡警強迫劉水清做強體力勞役,因劉水清拒不配合,惡警肖天波指使犯人給劉水清脖子上掛黑牌子,還用一根鐵絲兩頭系磚,掛在劉水清的脖子上,鐵絲深深地勒進劉水清的脖子裡面了。劉水清還是不妥協,惡警王雄傑帶頭拳打腳踢劉水清。其他犯人看到惡警這樣打,也都上去打, 把劉水清打得肋骨骨折。
掛馬桶
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二年二月,原上海市公安高等專科學校教師,華東師範大學研究生畢業的劉鵬,被非法關押在江蘇大豐上海市第一勞教所。在那裡他遭到了獄警變態的迫害:惡徒逼他手端著一臉盆水站馬步,面向小便桶聞臊味,用火柴棍撐眼睛,用衣服夾子夾眼皮,還將馬桶掛在他的脖子上,馬桶有半米高,一尺多寬,用細鐵絲作提手,裡面是熏人的小便……
掛水桶
家住湖北公安縣夾竹園鎮的法輪功學員張國亮,二零零一年七月被劫持到湖北琴斷口監獄迫害。他自述:“在入監隊時,犯人王維和黃奇順在獄警的操控下,自設酷刑折磨我。他們拿一個裝有五十斤水的水桶,用單股的塑料繩拴好後掛在我的脖子上,水不許潑出一點,如潑出一點就一頓毆打。
“犯人王維大約過一會就要看一看我被細繩勒得很深的脖子,不時的說些嚴重刺激大腦的話,惡毒地恐嚇我說:‘象你們法輪功,上面有話,打死算白死,打死算監獄正常死亡率,你當過兵應該知道頸動脈被勒住,頭部長時間缺血會有什麼後果吧?繩子已勒在肉裡很深了,再勒下去人就要休克了,寫不寫‘三書’?寫就給你放下來。’我拒絕寫‘三書’。這桶水從晚上七點鐘一直掛到晚上九點,掛了整整兩個小時。接著又罰‘蹲軍姿’,長時間保持標準軍姿蹲著,不許換腿,不許晃動,時間一長人就失去了平衡,感覺隨時都會倒地。”
“經受了這次的酷刑後, 第二天白天幹活時感到全身難受,頭耷拉著一點也抬不起來,就感覺脖子撐不起頭,頭隨時會掉下來似的。幹了一天活,到了晚上又接著吊那個水桶,他們還嫌桶裡的水不滿又將水加滿。犯人王維又問:‘寫不寫?’我仍拒絕。他就叫來老年法輪功學員江正旺,逼他用‘挖牆腳’(‘挖牆腳’是將兩手反剪在背後,頭頂住牆,身體與腿基本呈直線型,人站在離牆一米多遠處,只能頭頂和腳尖用力,這種姿勢讓人身體十分難受)的方式將頭頂在我掛在脖子上的水桶面上。水桶面在我的腹部以上部位。江正旺不想傷害我而拒絕這樣做,馬上就遭到了王維一頓暴打。我為了減輕對江正旺同修的迫害,就讓他把頭放在水桶上,他就儘量站得離我近些,只將頭輕輕放在桶上,想儘量減輕我脖子上的重量。犯人王維不依,叫江正旺站遠些,可江正旺就是不挪腳,王維一腳猛踢在江正旺的心窩上,他倒在地上好長時間都爬不起來,起來後接著逼他將頭頂在水桶上,這樣又持續了一個多小時。這次迫害後,我的頭近一個月都抬不起來,感覺脖子一點力氣都沒有。”
這種酷刑在琴斷口監獄得到了“傳承”。二零零四年三月,鄂州市供電局職工法輪功學員江光祥被琴斷口監獄折磨,惡徒逼他站馬步,背寶劍,不讓睡覺,還在他脖子上掛一個五十多斤重的大水桶,一站就是幾個小時,江光祥的脖子上至今還留有一道深深的痕跡。
掛木板
二零零四年年初,大連南關嶺監獄的獄警逼迫丹東市法輪功學員鄭志強放棄信仰,施用了多種酷刑。晚上六點至七點逼他赤腳站在雪地裡,並將一塊約十五公斤重的牌子用細鐵絲強行掛在他脖子上,如此迫害了十七天。同年四月四日,鄭志強被迫害致死,年僅三十七歲。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掛重物
湖北荊州市沙市區法輪功學員馮峰,二零零八年七月五日在家中被綁架,後被枉冤判八年,在湖北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種種酷刑折磨。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八監區一分監區分監區長何凱將他從禁閉室帶出,一回到一分監區就打他,說我要讓你成為耶穌。將他的兩手分別銬在門上。馮峰自述:“最嚴重的一次是晚上將我兩手分開銬在八監區樓道窗戶上,兩腳站著,脖子上還給我戴上兩塊雜木做的牌子,很重,由兩個包夾看著,銬了整整一夜。因牌子不能移動,致使我兩肩象斷了一樣,四年多了至今仍在疼痛,不能幹重活。”
湖南省益陽市南縣法輪功學員張春秋,於二零零一年四月被綁架,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三年從長沙監獄轉至津市監獄二監區。同年五月十七日,獄警周某指使中隊把他吊起來,雙手反綁,腳離地上吊的同時,在他脖子上用細鐵絲吊一塊重達一百五十斤重的用水浸泡過的厚木板,達十三小時之久,板子上寫著“頂撞幹警,抗拒改造”。
吊瓶
從二零一四年起,山東省監獄十一監區監區長李偉,指使刑事犯人使用捆綁酷刑摧殘法輪功學員:先用束縛帶將法輪功學員從上身、胳膊到腿腳都捆在椅子上。然後進一步升級為“吊瓶”酷刑,即將椅子傾斜後仰四十五度左右,固定於空床的床幫沿上或其它物品上,再用繩子將頭上部捆綁住後,在頭的後面下垂的繩子一端吊上一個裝滿水的可樂瓶子(由小可樂瓶子隨時加重更換為大可樂瓶子),使頭部傾斜的同時頸椎又承受下墜的可樂瓶子的重力,頭抬不起來又挺不住,時間一長,呼吸困難,頸椎痛苦至極,身體難以忍受。
人承受這種“吊瓶”的極限不超過半小時。當法輪功學員承受到極限時,惡人們就放正椅子叫法輪功學員稍喘口氣兒,然後再繼續迫害。期間惡人們還冷嘲熱諷:沒打你吧,看你能撐多久。賀訓明、唐配武、郭志強、張洪金等法輪功學員遭受過這種摧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