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7年01月11日】
我們當地有位同修 在2000年12月31日到北京天安門證實法討公道,第二天在天安門廣場被北京公安人員抓捕迫害。2001年1月4日被本地公安派出所人員接回送縣公安局政保科(現在叫國保大隊)受審。在問不出有價值口供的情況下,國保隊長最後問:“某某,你還煉不煉法輪功了?”這位同修氣哼哼的回答:“煉!”國保隊長又問:“還維護不維護法輪功了?”這位同修接著答到:“維護!”(反思分析:第一,其實,應當拒不回答邪惡的任何提問。回答了,等於中了邪惡進一步迫害的奸計,等於給了邪惡一個迫害的理由。第二,氣哼哼的回答,已經有點常人的匹夫之勇了,已經偏離了法的標準了,法的威力不能展現;不但起不到震懾邪惡的作用,反而會“激怒”邪惡迫害。)結果,從北京回來的當天晚上,這位同修就被送進了看守所刑事拘留,被迫害了一個多月,損失很大。
“好了疤瘌忘了痛”。15年後的2015年7月,因當地部分法輪功學員轟轟烈烈的在省級公路兩側大面積懸掛大法真相資料,被省公安廳列為所謂的大要案。在省公安廳派人偵破“案件”的過程中,受牽扯包括這位同修在內的六位同修被抓捕迫害。詳細情況這裡不講,單說這位同修被抓捕後,沒有汲取15年前那次被迫害的深刻教訓。在公安人員所謂的審訊過程中,不僅沒有一開始就做到零口供。反而在省公安廳人員恐嚇及偽善誘騙下,說了一些不應說、不該說、不能說的事情。最後對公安所說的事情竟成了自己受迫害的所謂“證據”(其中有一條是說了自己曾經在明慧網上發表過文章),結果被冤判了10個月迫害。如果被抓一開始,面對邪惡,時刻保持清醒頭腦,祥和的心態。按照師尊的教誨:“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法輪大法 精進要旨二》- 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去做,這位同修根本就不能被起訴,很快就能被放回家。當時從公安內部人員傳出的消息都說:根本沒查出他啥大問題,“事”都是他自己說的。
另外這裡要補充一點,就是公安的偽善誘騙問題。有些公安人員在10多年對大法及大法弟子的迫害中,積累了一些“經驗”。他們從收繳的大法經書及有關資料中,還有接觸的一些猶大中,甚至大法網站還有海外特務那裡可能了解到了很多“內容”。當煞有介事或表現的有鼻子有眼的對你傾倒時,你一定要注意了。只要你保持正念,你就會發現其中的破綻,邪惡就騙不了你;但你如果認識不到它正在毒你,你就可能認為它說的有“道理”,最後它就無孔不入的把你誘騙了,弄不好就會讓你邪悟。還有一個“詐供”問題。筆者在被非法關押審訊中有一次遇到了這樣的事情,某公安人員假惺惺的說:瞧瞧你,這件事你還不承認,人家誰誰都把你供出來了,你還抗拒,多傻。當自己表示不相信時,他們還晃了晃手中的筆錄(假的)。邪惡的公安就用這種離間欺騙的方式騙了另外一位同修承認了所謂“錯誤”。結果加重了自己和同修被邪惡迫害,教訓慘痛。
綜上所述,當面對邪惡非法審問的時候,一定要做到零口供。才能避免邪惡迫害,至少能減輕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