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鑒今:普通縣令,深得民心!

曾敬賢


【正見網2017年04月15日】

明朝初年,江都縣有個八品縣丞,名字叫銘日新,被調到臨淄縣去當七品縣令。江都的老百姓都捨不得他走,千方百計地挽留他。

本來,縣丞是縣令的助手,只分管糧馬、巡捕之類的事。可是,銘日新卻以清廉濟民而深得民心。一次,有個做繼母的婦人,告她前夫的兒子不孝順。銘日新查明了原因,按法律可以給這個不孝之子治罪,發配戍邊。但這樣一來,家庭便瓦解了。並且,繼母無人贍養,便會釀成悲劇。於是,銘日新耐心開導,陳述母慈、子孝之理,終於使“母、子二人,都受到感動,泣謝而去。”後來,他們成了鄉鄰稱道的“慈孝”之家。像這樣細心為百姓著想、辦好事的官吏,哪個不稱謝、愛戴呢!

銘日新不但善理民事,善解民怨,而且不貪不占,深得民心。有一天工餘時間,銘日新帶著差吏,開墾縣衙後面的空地,挖出了一百兩黃金。有人提出,這是自揀的,大家分了算了。有人出主意,讓縣丞拿60兩,剩下的大家平分。銘日新嚴詞拒絕,首先聲明自己不要一文,並說服大家,把黃金全部上繳到國庫。

銘日新為政清廉,在江都縣很有威信。然而到臨淄縣上任之初,就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使他差點丟了性命。

有一天,開國第二大功臣、爵封鄂國公的常遇春,率步騎9萬人,路過臨淄境內。有一士卒,私入民宅要喝酒,那戶老百姓,家裡無酒,雙方發生了毆鬥,使得“一市盡嘩”。有人將此事報到縣衙,銘日新帶差吏,連忙趕赴現場處理。那個士卒,以勢相欺,見銘日新乃七品知縣,根本不放在眼裡,繼續胡鬧。銘日新厲聲喝道:“七品官不足懼,可皇家法令,誰人敢欺?”說罷,即命衙役們,把那個士卒掀翻在地,打了20大板。

這下可惹了亂子。那個士卒回營後,立即找到鄂國公常遇春,撲通一聲,跪倒在地,哭泣著告了狀,還添油加醋地說:“臨淄縣令銘日新,罵了鄂國公。”常遇春聞聽大怒,立即派將官,把銘日新帶來盤問。

銘日新不畏權勢,據理力爭,說道:“士卒是國家的士卒,可百姓也是國家的百姓。如果民不勞軍,還毆打士卒,下官可治其罪。而現在是士卒違反禁令,又為何治罪不得呢?”常遇春被問得無言可對。

銘日新接著又解釋說:“大將軍治軍有方,功在社稷,天下百姓,人人稱頌。我銘日新雖然愚笨,又怎麼會罵大將軍呢?”

鄂國公聽後,怒氣消解,連忙走過來,向他道歉,並傳令下去:“任何人不得私入民宅,不可違法擾民。違令者,斬首示眾。”

常遇春的步騎走後,臨淄縣的老百姓,為了表示對銘日新的感激之情,備了大批禮品,派代表送到了縣衙。銘日新說什麼也不接受。他說: “我有我的俸祿,如果再占有你們的財物,同那個要酒喝的士卒,有什麼不同呢?”

事後,人們竟相傳頌:“我們這裡的縣令,執法嚴峻,為政清廉,他為愛護百姓,曾抗過國公。這是我們的福分。我等皆不可犯法喲!”

官職無論高低、大小,如果都能像銘日新這樣待人接物,處事論理,則天下大治,民心大順矣!

(事據《淵鑒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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