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迴轉世的研究-生命永存的證據》(29) 廷廷明 (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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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見網2002年05月12日】

廷廷明1960年6月6日生於品馬納,她是拉皮和桑的長女,有2個妹妹。拉皮是商人,有一段時間也在政府部門供職。拉皮的前妻惠是桑的姐姐。

惠生於1916年,她受教育不多。在8、9歲時就綴學了。她深感自己受教育不足是一大憾事,因此祈禱來生有更好的學習能力從而能接受高等教育。她曾表達了來生能到國外求學的願望。有一段時間惠在品馬納地區做義工。雖然她所接受的正式教育不多,但她平和、合群的脾氣使她工作非常稱職。惠待人接物善良而友好,常常為兄弟姐妹著想。

1938年她和拉皮結婚,他們婚後無子,這段婚姻關係持續了二十年直到她於1959年去世。一年後,他的丈夫拉皮娶了桑。桑是她最鍾愛的小妹。

惠去世幾個星期後,桑在夢中見到她。夢中她倆一同到仰光上大學。惠告訴妹妹:「我要跟著你。」這話顯示去世的惠已經選擇了她的妹妹作為再生的媒介,然而那時桑還沒結婚。然而,不到一年後,桑就和拉皮結婚了。婚後不久,桑又一次在夢中見到惠。惠再一次表達要跟著她和拉皮的願望。在夢中,桑和姐姐爭辯。她說,鑒於她和拉皮結婚這種情形,惠跟著她顯然不太合適。對此惠回答:「這和往日的在一起完全不同了,無論如何我要跟你在一起。」桑做這個夢時,已經懷上廷廷明。

廷廷明從兩歲開始能連貫地講話。三到三歲半時開始講上一世的事情,一直持續到八歲。廷廷明的某些特有行為與她記得的惠的生活吻合。

有一次,廷廷明說:「既然我是長秭,我又得管這個家了。」這話並非抱怨,而是暗示她對自己是成為象惠一樣的家中長女的自豪。

廷廷明兩、三歲時,她曾向桑的友人的兩個孩子(分別為九歲和十歲)宣稱她是惠。

廷廷明三、四歲時,桑把惠的頭巾和首飾與其它類似的物品混在一起,叫廷廷明把它們找出來。廷廷明準確無誤地把它們撿出來了。廷廷明也認出一些只有惠才見過的朋友。和惠一樣,廷廷明非常關心她的妹妹們。她繼承了惠的那股自信。

廷廷明五歲時和父母去惠的朋友葉鷗家。進去之前她說:「我認識這套屋子。樓上的衛生間有一個大浴缸。」她還指出附近有一個大湖。她也能認出惠在這屋子住時用過的床。少年時期的廷廷明對她母親相當嫉妒。那次拜訪葉毆家時表現非常明顯。每當她的父母坐在一起時,她總要坐在他們中間。當她不再談及前世時這種嫉妒才消失了。廷廷明曾經想起發生在惠去世的九年前的一段往事。在一次火災中,他們在品馬納的一些親戚不得不疏散,留下一個嬰兒給惠、桑的家人照看。其中有一個印度奶媽,她的乳頭如此之髒,以至於他們得擦了又擦,才讓她餵那個嬰兒。

1980年,廷廷明已經是中學二年級的學生。她計劃讀大學,可能在仰光。她希望最終能到國外學習。

(編譯自 Ian Stevenson, Cases of the Reincarnation Type Vol. 4 - Twelve Cases in Thailand and Burma, The University Press of Virginia, 1983. 伊安・史蒂文森:輪迴型案例卷四 -- 泰國、緬甸十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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