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輪功學員促禁止薄熙來入境

【正見新聞網2009年11月14日】

據媒體報導,被稱為“人權惡棍”、現任重慶市委書記的薄熙來將於明春訪台。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拜訪對外貿易協會(簡稱貿協),說明薄熙來是過去十年來指使迫害法輪功的重要元兇之一。一但薄踏入台灣,將以酷刑罪起訴。他並表示,將聯合人權團體推動“薄熙來條款”,拒絕人權惡棍入境。

據台灣媒體報導,重慶市明年組經貿團訪台,貿協董事長王志剛明前往重慶,邀薄熙來訪台。張清溪聞訊,在王志剛前往重慶前夕,進行說明拜會,並遞交“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對薄熙來的調查報告等相關資料,受到貿協由副秘書長葉明水接待。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說:“薄熙來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兇手之一,在大陸犯有嚴重的酷刑罪,我們認為他不應該來台。按照台灣的入出境管理辦法,不應該允許他入境。薄熙來已在許多國家被起訴,他來台灣我們也會控告他。”
 
葉明水等人表示,法輪功學員遞送的相關資料已經送給王志剛過目。對於將起訴薄熙來,他們也表示理解。貿協目前已邀請重慶經貿團訪台,但是薄熙來是否隨行訪台,目前還無法確定。
 
沾滿血腥的兇手
 
中國大陸的東北三省是中共鎮壓法輪功的重災區,特別是在薄熙來擔任大連市長與遼寧省長期間,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洗腦、抄家、非法拘留、各種酷刑折磨、長期勞教,導致大連市成為全國鎮壓法輪功最嚴重的城市之一。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下令打壓法輪功時,前香港《文匯報》東北辦事處主任姜維平就在大連市政府,親眼目擊薄熙來在座車上,親自對公安局和國安局下達指令,對平和煉功的法輪功學員展開大規模抓捕,他說:“對法輪功給我往死裡狠狠地整!”
二零零零年,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發生將十八名女性法輪功學員扒光衣服推入男牢的駭聞,震驚國際。
 

據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提供的證據,薄任遼寧省長期間(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四年)為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花巨資籌建大型監獄設施,僅馬三家勞教所一地就耗資了五億多元,使遼寧省成為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之一。根據明慧網公布的被迫害致死人數,遼寧省在全國居第三位,為四百零三人。

外交部前亞太司司長、 資深國會議員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引用活摘報告中的證據說,“薄熙來在自己任職的省份非常活躍,他是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一年任大連市長,二零零一年到二零零四年任遼寧省省長。而在其任職的年度之內,據我們的女證人說有兩千名法輪功學員的眼角膜被手術摘除。 

二零零六年三月,兩名證人指證,遼寧省蘇家屯秘密集中營曾於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關押數千名法輪功學員並活體摘取其器官牟利,而此間正是薄熙來任遼寧省省長期間。

入台將收傳票
 
針對這麼一個惡貫滿盈的殺人犯表態明春要入台,台灣法輪功律師小組在接獲消息後,即啟動準備機制,表示薄熙來只要一踏入台灣的土地上,即可能遭到法律起訴。
 
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表示:“我們嚴正告訴貿協,如果邀請這個人權劊子手的話,我們一定會控告他,法輪功人權律師知道他可能入境,已經啟動準備機制。”
 
截至今天為止,薄熙來已經在十二個國家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的罪名,遭到法輪功學員的控告。二零零四年,薄熙來第一次以商務部長的身分,隨同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吳儀訪問美國時,在下榻的酒店親自收到法院的傳票。澳洲紐省高等法院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裁定法輪功學員一審勝訴,薄熙來敗訴。
 
薄熙來列加國監視名單
 
二零零四年,加拿大皇家騎警已將四十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列入監視名單,其中包括薄熙來,拒發籤證、阻止他入境加拿大、可遣返或起訴等。
 
針對明春的訪台計劃,朱婉琪表示,法輪功人權律師小組將結合台灣人權團體,推動一個“薄熙來條款”,以二零零四年美國“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國法案” (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為架構,要求政府及立法院,以行政命令或制定法律,針對犯有酷刑罪或其他國際刑事犯罪,而在海外被起訴審判的人權兇手,禁止他們入境。
 
目前全世界的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愛爾蘭、澳大利亞等多個國家的法庭上,法輪功學員以反人類罪、酷刑罪等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周永康等迫害法輪功的中國高官的人權案件已經超過七十多個。
 
附註:薄熙來遭12國法輪功學員控告一覽

時間_____國家______控告罪名
2004.04__美國______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2004.04__英國______酷刑罪
2004.05__波蘭______酷刑罪、反人類罪
2004.08__俄羅斯____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2004.08__智利______群體滅絕罪、酷刑罪
2005.01__秘魯______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
2005.09__美國______酷刑罪
2005.11__西班牙____群體滅絕罪、酷刑罪
2005.11__韓國______群體滅絕罪
2006.04__澳大利亞__酷刑罪
2006.09__芬蘭______群體滅絕罪
2006.09__瑞典______殺人罪、酷刑罪
2007.09__日本______群體滅絕罪、酷刑、毀謗

 
(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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