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組織:將活摘器官元兇繩之以法

【正見新聞網2009年12月19日】

據大紀元記報導,近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公布了一位證人的證詞,講述了其在2002年親身參與對法輪功學員活體摘取器官時的現場情況,對此,國際人權組織“人權無疆界”主任威利·福泰(Willy Fautre)表示,這是國際人權宣言所禁止的,應將所有參與活摘器官的元兇繩之以法。

12月17日,福泰先生在接受採訪時說:“我們知道發生了什麼,法輪功學員被抓捕和關押,是活摘器官的受害者。越來越多的證據證明這種行徑一直是被中共當權者允許和授權的。我認為,應該起訴中共的現任和前任當權者,而且不限於此,還應該包括所有參與活摘器官的幫凶。”

從上一世紀70年代起,福泰先生就致力於推動共產極權國家的人權和宗教信仰自由,他指出:“這種行徑(指活摘器官)是沒有人性的,是國際人權宣言所禁止的。針對中共的迫害和其實施的酷刑,我們可以與蘇聯在70~80年代的做法相比較。當時蘇共也是開始用一種新的酷刑方式,包括將異議人士送入精神病院。開始時,沒有人能相信是真的。但到後來,在搜集到的證據面前,每個人都不得不承認那是個可悲的事實。同樣是對於法輪功學員,在開始時,當他們講述是受害者,是器官摘除的受害者時,沒有人能相信,我們缺乏證據。但是現在,我認為,對這一點已經沒有疑義。法輪功學員是這種非人性的酷刑的‘特別’受害者。”

針對最近西班牙法庭裁決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起訴包括江澤民、羅幹在內的5位中共高官,他進一步表示:“我完全支持這一法律程序,因為很清楚,在過去十年裡,中共極權對法輪功群體犯下了‘群體滅絕罪’。那些決定禁止法輪功的和那些直接迫害法輪功的,都應該被繩之以法。不僅僅是那些中共的頭子,還應該包括所有在過去十年裡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
 
“我希望可以將中共的頭子引渡,接受刑事法庭的審判。我們知道,針對皮諾切特的案子,是有一定的難度的,花了很多年時間,但是至少,皮諾切特所犯下的‘反人類罪’得到公認。針對那些中共的領導,第一步,也是要依據〔普世管轄〕原則確認他們對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
 
福泰先生說:“我們全力支持法輪功學員採取的這種法律手段、非暴力的人權抗爭的辦法,此外還有來自國際大赦、人權觀察和其它很多組織的支持。”
 
最後,他表示:“我滿懷希望並深信,中國人民將會清除中共,就像在中、東歐國家20年前發生的一樣。民間社會,表達自由、宗教自由以及所有國際人權宣言保障的不同形式的自由終將會戰勝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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