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要法輪功」

飛瀑

【正見新聞網2011年03月03日】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李樹維,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集團非法打壓法輪功前,任七煤集團預防中心門診部主任,是個科級幹部。迫害開始後,李樹維全家三人於十一月中旬進京上訪,為法輪功鳴冤。在天安門廣場李樹維一家被中共警察綁架,後被劫持到當地看守所。

二零零零年四月,單位因李樹維進京上訪,召開黨總支大會批評李樹維。在會上李樹維講起大法的美好及民眾煉了法輪功後的改變,他說:農民學了法輪功,去掉陋習,講文明,講禮貌;工人學了法輪功,工作兢兢業業,領導分派什麼活也不挑;幹部學了法輪功,奉公守法,不貪污,不受賄;科技人員學了法輪功,淡泊名利,開智開慧;商人學了法輪功,公平交易,不造假、摻假,不短斤,不少兩。煉法輪功對國家有百利而無一害,李洪志師父是正的,還李洪志師父清白。

他這有理有據地一講,與會者都怔住了,對他的批評會反倒變成了專為他開的洪揚大法的會議了。總支書記無奈地說:“你要法輪功還是要共產黨?”誰都知道打擊法輪功的政策是共產黨定的,替法輪功說話那不就是反對共產黨的政策嗎?當然了,共產黨從來都不允許民眾特別是黨徒對它的政策提出任何的質疑,制定了就得執行,不執行那就是和黨不一致。總支書記讓李樹維表態是要共產黨還是要法輪功,李樹維脫口而出:“要法輪功!”

總支書記說:“那就要開出黨籍。行政處分可能也得比照黨的處分,科級幹部也得解聘,甚至開除。”總支書記說這話是符合中共惡黨體制的。中共內部有規定,各級單位和部門的一把手或主要負責人必須得是中共黨員,所以中共黨內的處分往往要影響到行政上的處分。黨籍都開除了,他的科級幹部可不就得解聘嗎?在他人看來,這可不是小事,李樹維才四十五歲,年富力強,前途是輝煌的。這一開除,政治生命不就毀了嗎?與之相關的各種利益可能都得失去。沒想到李樹維依然果斷而又平和地說:“我就要法輪功!”

不久,七台河市紀委下了一個文件,題目是《因煉法輪功開除李樹維等六人黨籍的決定》,在《七台河市日報》和《七台河礦工報》上刊登,還在七台河市電視台、七台河礦區電視台反覆播報。隨後,他的科級職務也遭解聘。

當然了,中共在播放這些決定時,給出的理由是這些法輪功修煉者如何喪失了政治立場,如何不遵守黨紀,說的都是一些藉此恐嚇世人的話語。李樹維在批評他的大會上為法輪功鳴冤的發言,以及他對法輪功的堅定態度中共是不敢報導的。

可是,與會者能不知道嗎?經過法輪功修煉者這麼多年的講真相,世人也漸漸明白了法輪功修煉者寧可捨棄世間一切也不放棄的信仰是多麼的偉大。其實當時也有相當一部分法輪功修煉者被中共開除了黨籍及解聘了職務。在中共的歷史上以及中共欺騙世人的宣傳中,這些人是被中共作為反面人物對人民進行恫嚇的。可是在整個人類的歷史上,李樹維與其他法輪功修煉者對佛法信仰的堅定肯定會被作為正面的形像而廣為傳誦。

“我就要法輪功!”是一句質樸而簡潔的話,有多少大法弟子在大法被誣陷、自己被迫害、面對人生選擇時說過這樣的話。大法弟子的言行是自己修煉境界的體現,已經被作為未來世人維護信仰時的參照載入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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