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1年04月15日】
據自由亞洲電台加拿大4月14日報導,溫哥華市政府再次修改有關街頭抗議示威的附例草案,取消了原定申請費用及保證金等要求,並允許在領事館外設立示威抗議建築物。有市議員表示,溫哥華城市附例將以加拿大憲法為本,保障人民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
加拿大溫哥華市政府再次修改了日前推出的一項在公開場所進行言論表達的新附例草案,新的修改意見允許在領事館前設立抗議示威建築物,例如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設立的抗議小屋等。附例草案將在4月19日舉行公聽會後交予溫哥華市議會討論通過。
修改後的新附例草案顯示,只要某物業在加拿大聯邦政府機構註冊登記作為外交使領館,就允許在其前面設立抗議示威建築物。溫哥華市府官員表示,新附例如果獲得通過,將是北美地區言論自由表達的新標準。溫哥華華裔市議員周炯華表示,新修改的附例草案是為了確保言論自由不受傷害,同時在市容以及公眾安全方面也可以獲得兼顧:“在領事館前是否可以設立抗議建築物呢,現在我們認為是可以的。但是如果這個領事館的用途純粹是住宅的話,就不可以了。”
有關的附例修訂還包括取消申請費用和保證金,申請人無需遞交交通規管計劃書,但是如果違反規定,最高的罰款可達5千元。示威抗議建築物的設立,仍然需要申請許可證,並在大小、面積以及時間方面受到限制。示威抗議建築物需要隨時有人看管。
當地的法輪功學員對此感到高興:“我們要向中共政府抗議,加拿大是一個自由的國家,我們在這裡享有言論自由。”溫哥華地區法輪功發言人張素表示,城市附例不能限制法輪功學員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我們在那裡符合加拿大的法律,而且我們在那裡沒有影響到任何人,沒有妨礙任何人,也沒有妨礙交通,也沒有任何安全問題。”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溫哥華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抗議中共對法輪功長達七年的迫害。
加拿大溫哥華地區的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進行的持續24小時抗議行動,前後長達7年多。他們在中領館外的街邊搭建了可以為示威者擋風、避雨、保暖的小屋,堅持抗議中共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2005年6月21日,溫哥華法輪功學員冒著大雨,匯集在中領館前,抗議中共欠下的又一筆血債――曾被中共毀容的法輪功學員高蓉蓉6月16日被中共迫害致死;同時對受盡摧殘之苦仍然堅持真、善、忍信仰的高蓉蓉表示深深的哀思。
2009 年,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級法院裁定,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設立的展板與小屋,不符合城市附例,下令拆除。法輪功學員不服裁決,向上訴法院上訴。2010年 10月19日,上訴法院裁定,城市附例被用來管轄言論表達自由,不符合加拿大憲法,因此責令溫哥華市政府修改附例,以符合憲法的要求。
溫哥華市府議員表示,即將通過的附例會以加拿大人權憲章為本,保障人民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我們期望修訂後的附例,將全面遵守加拿大憲法。”
4月13日,溫哥華地區的法輪功學員曾在市政府前集會,表達他們對城市新附例修改提案的關注。包括“加拿大價值守護聯盟”、“加拿大西藏委員會”、“溫哥華法輪功之友會”等團體的成員都有到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