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聽見了正義之聲

阿莫

【正見新聞網2011年06月04日】

在美國康州做生物工程研究的法輪功學員孫女士家鄉在二零零八年四川大地震的重災區綿竹縣,她一直關心著家鄉的災情並積極捐款。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她穿著印有“法輪大法好”的T恤衫到法拉盛參加法輪功活動,希望向華人同胞說明法輪功學員非常關心四川災民,不要“法輪功不賑災”的謊言矇騙。

活動結束後,她與黃女士還有黃女士九歲的女兒,到法拉盛“十裡香菜館”用餐時,店裡也沒有其他客人,她們準備點菜時,一個穿黑衣的侍者過來說,“你們是法輪功,我們不想賣東西給法輪功。”

沒有穿任何法輪功標誌服裝的黃女士問他們:“為什麼法輪功就不能在這裡吃飯,都是中國人啊。”得到的回答竟是“法輪功不是中國人”。

黑衣侍者和另一位女工作人員還說,這是他們老闆的決定。當孫女士要求見老闆時,被告知老闆不在,隨後他們趕了出去。

這個事情被法輪功學員告上法院。美國紐約州人權委員會在二零零九年十月二日向 “十裡香菜館”發出意見裁決指令(Opinion and Decision and Order),要求這家“違反人權法律”的中餐館停止在公共場所的歧視行為,並向曾被其趕出門外的三位法輪功學員各賠償七千美元。該店還被要求在店內顯眼的位置張貼“歧視真的造成傷害”(DISCRIMINATION REALLY HURTS)等字樣的通告,並在工作環境中建立反歧視培訓及程序。

資深評論家陳破空認為這個判決,體現了美國的憲法精神、人權的價值。他特別說明:“法輪功學員講真善忍,這個案子打了一年多的官司,漫長的訴訟需要極大的耐心,法輪功學員在這個過程中,做到了一個大忍,對美國社會作了貢獻。”

陳破空更追根究底地說:“這些華人餐館的老闆、員工,從小被共產黨的教科書、電視台洗腦,他們是中共仇恨文化、黨文化的受害者,如果要在美國這塊土地生存,這些東西不改掉是非常不利的。”

孫女士明確表示,希望還在盲從中共的華人能清醒過來,明辨是非,認真去了解一下法輪功的真相,為什麼法輪功在這十年中,儘管受到如此殘酷的迫害,卻一直都用平和、理性的方式反迫害,同時喚醒世人了解真相。

溫哥華中領館的法輪功展板

從2001年8月開始,溫哥華法輪功學員每天在中領館前作24小時的抗議活動,要求停止在中國迫害法輪功。2006年6月8日,當時的溫哥華市長蘇利文宣布,法輪功的展板和小屋沒有市政府的書面許可,違反了城市附例,向法庭申請拆除。

法輪功的律師奧維在法庭上論證,蘇利文宣布取消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的抗議展板,與中領館有關。另一位律師安世立(Clive Ansley)也表示,市政府依據的城市附例全是藉口,蘇利文屈從於中共領事館的壓力。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高等上訴法院作出裁決,判定法輪功學員勝訴。

法輪功的上訴律師奧維(Joe Arvay)表示:“法輪功贏得官司,是為卑詩所有的人贏得言論自由的權利。”

從中國大陸來溫哥華的七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劉先生認為,這個案子的結果把中共在世界上的滲透曝光了。“我在大陸時就知道溫哥華這個抗議點,看了光碟很感動,一起看的學員都流淚了。我每個星期都來這裡抗議迫害,也是對大陸學員的支持。”

年近六十的陳女士,十年來在溫哥華中領館前度過三百多個通宵,連續五年的平安夜,她覺得在這裡抗議很重要,每小時的車流量有四千多,經過的人會把法輪功的真相帶到全世界。

多家當地媒體的留言板上有不少對這一裁決表示讚賞:“這群人已經證明,他們比歷史上在這座城市中任何其他和平請願者更堅韌。他們在這個位置堅守多年,他們只是靜坐,守夜,不妨礙交通、不留垃圾,不製造任何噪音。我為這種無論雨雪酷暑都不屈不撓的精神鼓掌。”

當時,溫哥華法輪大法協會發言人張素表示,中共在中國大陸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剝奪了上億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保護權,他們在集中營裡被隨意關押、折磨與殺害。溫哥華市民中就有三十五人曾經親身在中國遭受過迫害,而一些溫哥華人的家屬也因為修煉法輪功而失蹤與遭受關押。

加拿大價值守護聯盟的代表劉淇琨手舉著在美國白宮抗議的婦女的照片,感慨萬千地說道:“人們可以在美國總統府前面,長時間的駐紮示威,反對美國政府,在溫哥華中國領事館前,插一個標語牌聲討那個殘殺了八千萬中國人的獨裁政權,竟然被禁止。”

《華僑時報》誣衊法輪功

加拿大《華僑時報》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日開始發表誣衊、謾罵法輪功及法輪功修煉者的文章,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被加東地區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加拿大魁省上訴法庭做出裁決,確認《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攻擊文章是誹謗。

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說:“《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誣衊和中共的言論如出一轍,等同於裁決中共散布的關於法輪功的言論是誹謗和謊言。這個案件說明,中共對法輪功的攻擊都是不合法的言論。”

中國副總領事惡毒語言攻擊法輪功

二○○三年四月廿五日,在SARS肆虐多倫多造成十六人死亡時,《多倫多星報》刊登了法輪功義務發言人契普卡的來信,敘述他對SARS被掩蓋導致蔓延至多倫多的擔心。

二○○三年五月一日,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在發表於同一份報紙的一封辯駁信上,用惡毒的語言攻擊契普卡及其他法輪功學員。同年八月,契普卡以“誹謗罪”把潘新春告上法庭。

結果,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宣判,潘新春製造仇恨惡毒語言,判處誹謗罪,應賠償為此造成的損害。

這是世界上第一樁以法輪功學員的名義,起訴一個中國外交官在海外迫害法輪功的案例,也是第一樁中國外交官由於散播對法輪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有罪的案例。

娶了來自中國的法輪功女學員為妻的契普卡表示:“控告潘新春的目的是為制止中國官員繼續在加拿大傷害無辜的人。在中國,我的岳父母因為不相信政府的謊言,持續修煉法輪功,受盡折磨,失去所有的一切。如今,中國外交官把這樣的仇恨散布到加拿大,影響到了我的家人。作為一個加拿大人,我必須保護我的家人免受傷害。”

渥太華中國老人聯誼會歧視法輪功

加拿大渥太華中國老人聯誼會歧視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安省人權法庭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裁決渥太華中國老人聯誼會違反安省人權法規、對申訴人構成信仰歧視。下令老聯會需向七十八歲的黃代明女士支付一萬五千元賠償金,並限三十天內邀請黃女士返回老聯會。

法官在裁決書認定法輪功是一種信仰,應受到安省人權法的保護。黃代明女士所受到的歧視是雙重的,不僅被撤銷了老聯會的會員資格,而且老聯會的負責人對她的信仰發表歧視性言論,使她的尊嚴受到屈辱。

黃女士兒媳、法輪功學員周立敏指出此案是在中使館操控下,華人社區團體幫中共在海外打壓法輪功的眾多案例之一:“法輪功修煉者被抹黑,我們被當作國家的敵人,如果沒有人採取行動,那麼這兒也會有對法輪功的迫害。”
黃女士的辯護律師、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稱說:“我認為這是一個具有全球意義的判決,這是加拿大人權價值觀對中共迫害做法的明確回應。”

正義仍然守住人類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

從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溫哥華法輪功學員獲得中領館前抗議案勝訴後的第一個周末起到現在,仍舊持續在中領館前拉起近百米長的橫幅,上面寫著“法輪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停止迫害法輪功”、“解體中共才能停止迫害”和“阻止中共滲透加拿大”等標語,堅持向世界揭發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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