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共法官集體嫖娼說起

他山

【正見新聞網2013年08月18日】

最近上海高院法官集體嫖娼案在國內各大媒體和網絡上瘋傳。此案因一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被冤判後,該當事人秘密攝錄了干涉判決案件的上海高院一法官在夜 總會涉及淫亂的視頻。巧合的是,在他攝錄的視頻裡,又意外出現了參與嫖娼的上海高院的其他三位法官。當局對此案的四名法官均進行了“雙開”處理。處理結果 一公布,網友就進行了調侃和諷刺。大陸一律師在博客中說:上海的法院就這幾個法官腐敗嗎?顯然不是。這幾個法官是生來就腐敗嗎?也顯然不是。這幾個法官就 僅僅是有嫖妓的問題嗎?我認為也不可能是。

這位律師的話說得很有深度。他是在借上海高院法官嫖妓一事在暗諷整個中國法律界。法官當然不是生來就腐敗的,嫖妓的法官也不僅僅是有這一個方面的問題。在中國,法官的法律意識與良知還剩有多少!

其實,中國民眾對中共法官的憎恨由來已久,也相當普遍。中共法官的特權及執法犯法的情況太過嚴重。法官本應是遵法守法的模範,是社會良知的楷模,這 也是一個文明社會對法官的基本要求。因為法官判案不但要依據法律,更要依據良心。可是在當今的中國社會裡,有多少案件是得到公正判決的?有些案件的被告人 完全無辜,可是因為有中共的政策作指導,法官也要枉法做出判決,這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中暴露無遺。

中國憲法上明確寫明,公民有信仰和言論的自由。可是為了迫害法輪功,中共先誣陷法輪功為×教,再對法輪功學員的言論進行打壓,強加給他們利用×教組 織破壞法律實施、泄露國家秘密或顛覆國家政權等一系列罪名。在法律上找不到任何一條法律依據和犯罪要件完全缺失的情況下,中共法官竟然能夠判決法輪功學 員,而且十四年的迫害中,涉及一萬多例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沒有一例判決是說法輪功學員無罪的。這真可謂是中共法制史上的一大奇觀!

中共法官的法律意識與道德良知非常低,而且這二者又是互相影響,相互制約的。在法官本應具有的法律知識與道德良知之外,中共法官的政治意識卻非常 強。湖南益陽市對法輪功學員張春秋進行冤判的法官說:“現在是黨權代法要鎮壓法輪功,我們只能走過場,走形式,沒有辦法,這怨不得我們。”蘇州中院庭長顧 迎慶無視法律,叫囂:“你跟我講法律干什麼,我跟你講政治。”河北省遷安市法院人員公開宣稱:法輪功案子不按照法律辦案。長春中院對法輪功學員上訴的案子 不開庭就直接宣判,而且說:法輪功的問題可以不走法律程序。

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中,中共法官的黨性非常一致。無論法輪功學員多麼無辜,凡是被劫持到法庭的法輪功學員都要被判有罪,而刑罰的多少則完全由 當地“610”決定。吉林農安“610”人員對律師說:在這我們說了算,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去上哪告。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告訴律 師:我們不講法律。所以“610”操控的公檢法人員中,不但法官執法犯法,公安與檢察院的相關人員也都拋棄了法律,講起了政治。例如,上海市寶山區國保大 隊的顧處長說:“什麼法律?我說的就是法律!”二零零零年三月,深圳李建輝遭福田區法院誣判四年,成為廣東省第一個遭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李建輝到北京上 訪,被警察綁架後逃脫,後再次被抓捕,深圳市政府把李建輝的名單上報到廣東省和中央六一零辦公室,使迫害一步步升級。深圳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告訴李建輝:你 沒有罪,但必須判你,是政治需要,是上面需要判你。

當然,最能體現法律被踐踏的還是法官。不管法官對法輪功案件熟悉與否,也不管法官有無同情法輪功學員之心,只要是“610”定了的案子,到了法庭也 不過是走一下過場而已。例如,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非法判決法輪功學員危佩玲四年後,法官在離開時對家屬說:這是“六一零”做出的決定,他們只是宣讀一下。

當然,“610”可不只是在非法審判前做出量刑的決定,這夥人還會根據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的態度對判決隨意改變。例如,原廣州市東山區委宣傳部理論 科科長韓躍娟女士,在非法庭審時,義正辭嚴地大聲連續三次講出她的心聲“法輪大法好”。法官竟因此在給她非法判刑三年的基礎上,又給她加刑三年。法官的所 謂解釋是:韓躍娟講了三句“法輪大法好”,講一句加一年刑期……。

那麼,上海高院那些自身有著諸多污點的法官,對案件能做出公正的判決嗎?而上述這些在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完全聽命於中共“610”的中共法 官,他們在法庭之外能做不出諸如嫖娼、貪污的勾當嗎?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十四年來一萬多起的非法庭審中,竟無一個正義法官做出公正的判決,試問如今 中國大陸的法官有誰敢稱自己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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