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殺人案與14個邪教列表 背後藏驚天黑幕

中共鎮壓法輪功從來都沒有法律依據 滔天罪惡誰來背負

【正見新聞網2014年06月02日】

5月28日山東招遠惡性殺人案之後,據稱是犯罪嫌疑人所屬的某教成為中共官媒打擊對像。6月2日大陸網站紛紛轉載《法制晚報》針對此教及其它中共定性的14個邪教列表。赫然發現,過去15年來中共當局耗費巨資,投入資源完全超過一場戰爭的打壓主角——法輪功卻沒在名單上。

法輪功被迫害問題 中南海公開分裂

事實上,這個名單並非最新資訊,早在中共公安部2000年和 2005年發布的兩個公文中,認定的14種邪教中都無法輪功。包括之後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之後兩高院的司法解釋均未論述法輪功為X教。大陸眾多為法輪功 學員辯護的律師一直都表示,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但大陸媒體對此一直鮮有報導,重複的一直都是鎮壓法輪功的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說辭。

在近日央視被清理,江澤民情婦被下課,習近平通過媒體輿論剿殺江澤民之際,這篇文章在大陸網絡上的廣泛轉載傳遞了另一個信號。即中共江澤民集團鎮壓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中共高層對法輪功問題有兩個聲音,針對法輪功被迫害的問題中南海已經公開分裂。

而早在“610”頭子李東生被調查5天後免職事件中,其“610”頭目的隱秘頭銜被高調曝光,中共現任當局即釋放了一個信號,現任當權者及眾多官員不要繼續為迫害始作俑者江澤民的罪惡背黑鍋。

鎮 壓法輪功所動員的國家和社會資源超過一場戰爭,不但軍隊、財政、外交、宣傳、文化、衛生等部門深深介入,就連正常國家運作中無需投入戰爭的公、檢、法、 司、民政部門也深深介入。這讓中共當權者不堪重負。不但在經濟上難以為繼,在道義上也面臨著四面楚歌,因此稍有正常智商和道德的人,都不願意也不應該繼續 背這個黑鍋。

中國民眾大多認為,中共在這場鎮壓中把自己擺上了犯有群體滅絕罪的審判台,這些罪行一旦曝光,中共將會馬上倒台。

江澤民集團沒任何法律依據虐殺法輪功

過去15年來,儘管數千萬的法輪功修煉者遭受了慘無人道的迫害和虐殺,中共控制下的大陸許多法院以“法輪功是X教”為名,利用刑法第300條“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冤判。

但很多大陸律師發現,中共關於法輪功的文件,從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之後兩高院的司法解釋,均沒有定性法輪功是X教。

2000 年和2005年中國公安部先後發布《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和《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 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 通知中關於“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表明,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 明確的有7種。14種列表中並未提到法輪功。

個人定性及內部通知成為迫害藉口 良心律師護正義

如果中國法律並未定性法輪功是X教,過去15年來中共媒體一直指稱的這個稱呼從何而來。

大 陸知名律師郭蓮輝律師表示,目前可查到的資料,主要是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說法輪功是X教組織,以及1999年 10月 27日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法輪功就是X教》,此外,最高法院要求下級法院學習人大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一個內部通知中,提到“法輪功”是X教組 織。

“但這三樣東西顯然不具法律效力,也不能作為司法依據。”郭蓮輝律師強調。

北京維權律師莫少平表示:“無論從刑法的三百條還是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兩高的解釋裡面都沒有明確說法輪功是X教,只有兩高頒布司法解釋的通知裡面才確認說法輪功是X教,兩高的這個通知本身是不符合中國立法的規定。”

亦 有大陸律師針對兩高司法解釋的通知表示:“這文件是內部通知,不是公開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必須公之於眾才生效,否則就是不教而誅;兩高在公開的文件中不 認定法輪功是邪教,在內部通知中又說成邪教,是很不嚴肅,而且最高法院只能就司法審判如何適用法律進行解釋,不能超越這個職權去認定什麼社會組織是邪教組 織或者非法組織,這是行政權力而非司法權力的範圍;這文件是對刑法300條的越權解釋。”

郭蓮輝律師說,謊言蒙蔽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員和司法人員,他們都以為中國法律定了法輪功為X教組織,事實上根本無法律依據,他們都蒙在鼓裡。

北京律師謝燕益也表示,迄今為止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認定法輪功是X教,信仰法輪功完全合法。法輪功學員堅持信仰、向人講述真相,以及製作傳播真相資料是維護公民的信仰自由,完全合法。

中共定性不被任何國家所認可

中共媒體對法輪功的定性描述,並不被其它國家所認可,比如,美國國會決議案說法輪功是基於真、善、忍的一種心靈運動。

2001 年,前中共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曾在《中國宗教》2001年第2期中,聲稱法輪功為X教。而在2006年,美國法院向當時正在美國訪問的葉小文和副局 長王作安發出民事訴訟傳票,他們被指煽動、鼓動、陰謀、命令、策劃/協助和支持對法輪功的酷刑、群體滅絕和其它人權侵犯。

法輪功的定性問題 香港正邪角力

即使在一國兩制的香港,法輪功也一直為合法團體,法輪功學員在香港註冊的“香港法輪大法協會”,為一合法組織。

2001年,前香港特首董建華為配合當時中共黨魁江澤民曾公開聲稱法輪功為X教,引發強烈反彈;時任政務司司長、後任特首曾蔭權被迫指出是董建華言論是個人意見。曾蔭權還說,只要法輪功不違反香港的法律,政府就不會處理他們。

此外,香港前樞機主教陳日君、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李柱銘、馮智活牧師等名人皆公開支持法輪功。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2001年因同意給法輪功租用開會場地而得罪江澤民,被江澤民、曾慶紅報復,而被迫辭職。

此 外,三十個香港的公民團體包括社會民主論壇、基督教工業委員會等曾聯署致信董建華表示:“特區政府還未發現法輪功學員有任何違法行為,也未列出證據證明法 輪功是X教,特區政府對法輪功的言論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並損害本港結社、言論、集會、宗教等自由”,並要求“1. 停止針對及壓迫法輪功的言論及行為;2.尊重並維護港人一向所享有的結社、言論、集會、宗教等自由。”

良心律師層出不窮 頂著壓力為法輪功修煉者辯護

儘管中共十幾年來嚴酷迫害法輪功,並且對敢於為法輪功修煉者辯護的律師施加各種壓力,甚至以判刑、剝奪自由、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等等手段威脅,但多年來敢於頂著壓力為法輪功辯護的良心律師仍層出不窮。

高 智晟、王永航律師因堅持為法輪功辯護遭到中共酷刑,直到現在仍被中共關押獄中,但這並沒有嚇倒那些有正義感的、抱著良心執業的大陸律師。“中華維權律師協 會”評選出的2012年十佳維權律師中,高智晟、王永航、江天勇、劉巍女士、唐吉田、李和平、黎雄兵7位律師均代理過為法輪功辯護的案子。

而還有更多默默無聞、承受著壓力,在中國各地四處奔波為法輪功修煉者辯護的律師也為數相當多。如河北300手印援救的王曉東案、黑龍江15,000手印申冤的秦月明案、唐海縣562手印營救的鄭祥星案中,均有正義律師仗義直言、慷慨陳詞的身影。

郭蓮輝律師透露,中共多級司法機關曾經多次給他施加壓力,希望他退出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辯護,但郭律師認為,為受冤者辯護是一個律師應該做的。

“任何法輪功案件,從法律上,都不存在這四個方面的證據,既然不存在這四個方面的證據,憑什麼定人家的罪?”郭蓮輝律師說:“我確實覺得,應當為法輪功做一些辯護。”

知名評論人張粟田認為,一個真正的律師就是應當不拒任何壓力,獨立於任何政治勢力之外,最大限度的維護和保障每一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每一個大陸律師都應該勇敢的站出來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維護他們的基本權益。”

馮智活牧師:法輪功在中國必再“盛放”

2001年,中共施壓港服欲定性法輪功,馮智活牧師曾積極為法輪功呼籲,他發文表示,國內對於法輪功定性的眾多文章及證據皆站不住腳。

“修 煉者當中不乏有識之士及高級幹部,這些人會那麼容易相信‘邪教’麼?況且法輪功十分強調修心性的,認為要先修心(真、善、忍)才可以練功,不修心是不能煉 功的。這點在法輪功現在受強大迫害而有不少修煉者仍持有堅強意志及發生不少感人事件是可以見到的(例如打不還手,及對虐打他們的人沒有存在仇恨等)。心性 被提高了,不怕迫害及監禁,勇敢站出來作見證(例如不斷有修煉者到天安門抗議),酷刑殘害身體時,仍堅持不肯放棄法輪功,真叫人敬佩。 ”

“法輪功事件不但是罪行式的政治迫害,也是文化大革命式的顛倒是非……我不敢想像這場浩劫會到何時完結……但我知,真理必勝,正義長存,法輪功不會在神州大地消失,相反,它定會再開花結果,正如它已經在世界其它地方盛放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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