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5年08月06日】
母親修煉法輪大法,多次遭綁架抄家、非法關押等迫害,長春市32歲的女青年韓璐長年生活在恐懼中,近日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使她家庭十幾年來每天都活在恐慌之中。
“2003年大年初三晚上,我出去一個多小時,回來家裡倆警察一人守在門口……第二天,分局讓家裡去送錢、送飯。到了朝陽分局,看見母親被銬在高高的鐵椅上,兩腳懸空,兩隻手銬在椅子把上,看上去一夜沒睡,特別憔悴。我翹著腳端著飯盒一口一口餵著她,眼淚止不住的往外流……母親看我流淚,低聲說不許哭……這以後母親就全無音信,派出所沒有、分局沒有、市局沒有、拘留所看守所勞教所也沒有!”
“我控訴!因為江澤民和其犯罪團體的決定,使得我和我的家庭十幾年來每天都活在恐慌之中!使得中國大地千萬家庭一夕之間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使得我的姥姥乃至中國數千萬人因迫害直接或間接死亡!首惡江澤民必須被懲治!”
“我控訴!因為江澤民和其犯罪團體的行為,綁架整個中國乃至世界幾十億人,在不明真相中附和謊言,在是非扭曲中淪喪道德;造成中國現在全民敗德,信任關係危如累卵!這一切的罪行——江澤民必須被懲辦!”
下面是控告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
1999年,我16歲,因為江澤民及其團體的肆意妄為,利用國家機器,媒體喉舌,綁架了整個國家,欺騙全世界所有的人,脅迫各層機構不明真相的人,迫害上億法輪功修煉者,也改變了我的生活。
1999年7月20日那天晚上,母親沒有回家,全城戒嚴。經歷過文革的父親說這是共產黨的另一次“整人運動”,他極力讓我避開這些。我沒經歷過文革,對“六四”也沒什麼印象,我只知道電視裡說的是錯的,報紙裡說的是錯的,他們抓人是錯的!他們錯了,我要告訴他們錯了!於是我穿過層層崗哨,走向吉林省委。我見到了一群單純的只是想告訴政府做錯了的幾千、幾萬人,然後見到了警察粗暴的抓人!
一個國家的全部“機器”,在江澤民的授意下,用來污衊、造謠、抹黑一個讓人們修心向善做好人的功法!在全國各地偽造各種案件,24小時不間斷的向所有人噴射謊言。母親決定去北京上訪,我把她送上公交車,車開走塵土紛揚的那一刻,我眼睛裡都是眼淚,在這種恐怖的氛圍中,我甚至不知道她什麼時候回來,能不能再回來!但是很快,母親被父親接了回來——去京上訪的人太多,各關卡車輛都重重攔截,有的人就地被抓,有的人直接遣返。
父母開始頻繁的被“叫去”公安局,有時候上午去一次,下午又去一次,後來是後半夜回家,每次回來氣氛都沉重一些。然後有一天她沒回來。
母親被關進戒毒所——監視居住。
第三天下午,師大附中牛鐵英書記在課堂上叫走我,帶我去了重慶派出所。兩個男警察誘導我說母親的“罪行”,還說母親什麼都說了,做過什麼事情,見過什麼人,家裡書籍物品都放在哪裡,讓我簽字按上紅手印,然後直接和我去了家裡——抄家。
緊接著,我去戒毒所看母親。隔著大鐵門看著樓房的每一間窗戶上都架著鐵欄杆,我猜著母親在哪一扇窗口能看到我。一個穿著警服的男人走到門口,告訴我規定不允許家屬探視。憑什麼?為甚麼!沒經任何手續,沒告訴任何家人,隨意把人關在吸毒人員強制戒毒的地方!還不允許看?!那個警察說完往回走。
我把著欄杆沖他大喊,現在已經想不起來都喊了什麼,但是我記得,當我喊道:“如果你被關起來了,你孩子來看,不讓見,你怎麼辦!”然後我看到那個警察又往前走了兩步,站住,轉身,走回鐵門,默默的看著我一臉鼻涕眼淚,打開了門。
後來母親說,那個警察是戒毒所所長,他跟母親說:我要不讓你女兒進來,我就不是人了。面對正義與邪惡,有人依然存有良知,在關鍵時刻做出人性的選擇。
母親被關在戒毒所將近一個月,忽然被轉押拘留所,家裡人通過各種方式打探母親的消息,在哪裡,什麼情況,下一步怎麼辦……然而得到的消息是:這件事太嚴重了,上邊追的太嚴,誰也不敢參與……然後母親很快被非法勞教。
形勢更為緊張了,被控告人江澤民利用其權力,操控全國新聞媒體鋪天蓋地的轟炸,各種污衊法輪功的謊言輪番播放,四處都是栽贓宣傳妖魔化的抹黑,還存有疑慮的人們開始相信謊言。尤其被控告人江澤民“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等一系列上指下派的口頭命令、文件傳達,基層警察以抓到法輪功學員論功行賞,小區挨家敲門讓寫“不煉法輪功”,單位學校都是“反邪教簽名”,不簽名不讓進大門,全國上下一片黑色。學校書記找到我父親,讓我這段時間先不要上學了。
我被迫離開學校兩個月,再上學的時候都快期末考試了。那時網絡還不很發達,我卻已經知道,有的孩子還在吃奶,父母就被打死了,有的學生即將大學畢業,卻被學校開除,也有的孩子還未出生,已經死去……父親太害怕了,害怕我會離家進京上訪,也害怕警察闖進家裡嚇到我,出差帶著我,上班帶著我,晚上不讓我回家,就窩在辦公室的沙發床上睡。
之後的一年,我只能每月見母親兩次,隔著窗看她頭髮被剪短了,問她吃的好、睡的好麼,有沒有被欺負?告訴她我又上學了,姥爺去世了,奶奶病重了,我過了第一個母親不在家的生日……每次每次都看見各種各樣的老人、丈夫、孩子,來看望同樣因為信仰失去自由的孩子、妻子、母親。
2002年9月的一天晚上,警察又綁架了母親,第二天早上接到電話,讓我送點吃的過去,我和同學拎著飯盒到朝陽分局後樓的四樓,母親還囑咐我給學校老師打電話,安排代課老師,別耽誤孩子們上課……那次下午母親就回家了。
2003年大年初三晚上,我出去一個多小時,回來家裡倆警察一人守在門口,一人在書架前翻著書。家裡只有姥姥,母親又被抓走了。他倆就等我回來,直奔我的電腦,一頓翻查把所謂的證據考到磁碟裡帶走。姥姥好像魔怔了似的一邊安慰我說你媽沒事,一邊又問我你媽沒事吧。
第二天,分局讓家裡去送錢、送飯。到了朝陽分局,看見母親被銬在高高的鐵椅上,兩腳懸空,兩隻手銬在椅子把上,看上去一夜沒睡,特別憔悴。我翹著腳端著飯盒一口一口餵著她,眼淚止不住的往外流。
就是這樣一群手無寸鐵的良善人,因為不放棄自己的信仰,被一次次的綁架!肉身的折磨!靈魂的欺辱!所有人所受的一切,必須由江澤民和他的犯罪團體承擔!母親看我流淚,低聲說不許哭。
這以後母親就全無音信,派出所沒有、分局沒有、市局沒有、拘留所看守所勞教所也沒有!母親的朋友、學生家長、親屬多方打探,各種壞消息時時刻刻煎熬著家人:什麼精神領袖了,什麼參與活動了,什麼要判刑5年8年10年了,什麼誰也保不住了……但是能打探來點消息,就意味著人還活著!太多人已經被酷刑折磨致死,我們最害怕是真的得不到消息。
二十多天後,母親回來了,高血壓、冠心病,母親沒跟我們說在裡面遭受了什麼,但她回家了。我卻失去了姥姥,在恐懼、焦慮、無盡的壓力下猝死在公交車上。姥姥一生善良,煉功後陳年老病都沒了,卻因這場迫害在驚恐中度過幾十天後離世。
2005年,我讀大三,晚上八點,姨夫來電話,說家裡給翻了個亂七八糟,電腦印表機都給搬走了,讓我趕快回家看看。打車回家家裡也是一片狼藉,電腦、印表機、顯示器全都給搬走了。我連忙給父親打電話,父親根本不知道家裡發生了什麼!我倆循著以前的經驗先去分局,前樓上去轉了一圈,沒有。去後樓,剛進院我就聽見類似皮帶抽在皮膚上的脆響,在黑夜的院子裡特別響,我連忙問父親聽見沒有,父親說沒有,是我想多了。後樓也沒有。我倆又去了派出所要人,差點就和值班的警察吵起來,父親怕他們也把我抓起來,拽著我往外走。這次不光是母親被綁架,小姨也被綁架了!第二天我們才了解到,是小姨單位的領導誣告舉報的她!兩個人已經被劫持送去了看守所!居然還找家屬簽字認同!父親讓我到派出所門外等著,不一會看見姨夫推著父親出來,父親一邊往外走還一邊罵他們:殺人放火的不管,專門和一些老娘們過不去……
幾十天後,我忽然接到父親電話,他正在去醫院接母親的路上。我說不上心裡落地了還是忽然又懸起來了,被打了?還是怎麼了?為甚麼去醫院?母親修煉後身體什麼病痛都沒有,十來年沒吃一顆藥,被帶走的時候還好好的,怎麼現在去醫院了?
直到見了面,懸起來的心才真的落地,但是母親臉色土灰,精神萎靡,父親差點和警察打起來——他們要把母親硬塞進勞教所,因為體檢不合格,只能還給家屬。警察要家屬陪母親到公安指定的醫院檢查,醫生都很害怕,母親血壓高,末梢血管好多出血點。
母親說她被關在郊區的小樓裡,是秘密刑訊的地方。警察拎著桌子腿要打她,腿上還插著釘子,是母親的正義凜然和慈悲使得警察沒有動刑!
這一關又是一個月,母親又被勞教一年半,和小姨一起送去勞教所,還是因為體檢不合格塞不進去,辦理了保外就醫。但是小姨關了一年,還延期很長時間。從勞教所出來後,學校也不讓她上班,至今一分錢工資沒有。母親的學校因為她不寫保證,停止工作,不讓教課,也停了工資,後經多次講真相,才給了一點點工資,直到退休。
2007年,大學畢業後因為工作的關係,需要我去所屬派出所開具證明文件,打開我的戶籍檔案,職業一欄寫著法輪功。我沒有辦法開到證明信,錯失了一份很好的工作學習機會。
時至今日,這場史無前例的迫害還在繼續, 每天依然有數量可觀的人被抓捕、關押、判刑、失去自由,而最為可怕的是2006年才爆出的並且有詳細的大量的證據的消息:以被控告人江澤民為首的犯罪集團,自1999年7月以來,通過軍隊、警察、法院、 監獄、地方及軍隊醫院協同配合一條龍作業,系統的、大規模的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並出售獲利,由此導致數萬名法輪功學員被虐殺!
綜上,江澤民觸犯了《刑法》中規定的迫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侮辱、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綁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敲詐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誣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刑訊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非法暴力取證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強迫勞動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濫用職權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報復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等。
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一事進行立案調查,徹底清查江澤民對法輪功及其修煉者犯下的所有罪行並予以公布!澄清曾發布的針對法輪功的一切謠言!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對因迫害造成的法輪功修煉者精神及物質損失予以補償,對“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一事”進行專項調查,查明在這場迫害中失去生命的每位大法弟子的身份,必須追究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