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5年10月14日】
趙海燕,女,四十歲,原在新疆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綠洲城市大氣環境研究所任副所長,現生活在加拿大多倫多。趙海燕被中共非法勞教兩年,遭受種種酷刑折磨,她的丈夫也受株連迫害。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趙海燕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起訴造成這場迫害的首惡江澤民。
有緣得法修煉
一九九八年十月,我被單位下派到若羌縣進行一年的鍛鍊。到了那裡沒兩天,就在一天清晨,看到一位與我一起下派來的同事在煉法輪功,我也很想學煉,他給了我一本《轉法輪》,我回到宿舍後就開始看書,《轉法輪》中“真、善、忍”的法理深深的吸引了我,使我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是返本歸真,並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從此,我不斷要求自己同化“真、善、忍”特性,做個好人、更好的人。工作中,不去爭名奪利了,領導分配的任務,我都認真負責的完成;真誠、善良的對待同事們;在單位,我受到從領導到同事的認可,幾乎年年都被評為先進。
限制人身自由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電視鋪天蓋地的污衊和栽贓法輪功後,當晚若羌縣來了幾輛車十幾個人,將我和另一位同修非法帶到當地公安局,並非法沒收了我們的大法書籍及煉功橫幅。
二零零零年二月,我去國家信訪辦上訪,到了國家信訪辦,填寫了相關上訪表格後,就被限制人身自由,隨後押送到新疆駐京辦事處。幾天後單位領導被通知趕到北京,將我帶回單位,受到約一個月時間的非法隔離,由兩名同事日夜監管,沒有任何人身自由,天天都是無休止的談話與施壓,只允許父母來見了我一次,使我的父母為我擔驚受怕。期間兩個領導到北京來回的機票,以及軟禁我租用的房間費用,被要求作為罰款(具體金額記不清了)全部由我承擔。單位發文件將我處分,同時降一級工資,並罰款。
進京上訪後,從此我失去了正常的生活與工作。沒有人身自由,上下班均由單位同事陪同,不能擅自行動。國安、六一零等部門人不斷騷擾我,同時給單位和家人施壓。我的上班工作內容也全被打亂,變成了各種各樣、沒完沒了的談話與被施壓,國安、公安、各級領導、同事,我成了眾矢之的。僅僅因為我作為一個再普通不過的公民,去我信任的信訪辦說了幾句心裡話,我成了擾亂社會治安、危害國家安全的危險分子,還有那頂被以無比惡毒的方式栽贓的“×教分子”帽子。
看守所酷刑折磨
二零零一年二月初,迫於這種無休止的迫害和干擾,我離開單位和家人,開始流離失所的生活。國安、公安等部門的人拿著我的照片全市搜查我,我的先生和同事被連坐,不准上班,每天在烏魯木齊市的大街小巷尋找我成了他們的工作內容。
二零零一年三月,在租住的房屋內,我被七、八個警察非法闖進抓走,被關進了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看守所,我的大法書及傳呼機等個人物品被非法抄走。在看守所期間,讓其他人員監視、敵視、侮辱、謾罵我們。期間,我被戴手銬、腳鐐的酷刑折磨二十多天,而且是將雙手和雙腳銬在一起,身體不能直立,行動時只能弓著腰挪著走,而且無法正常行動和生活,包括無法吃飯、無法洗臉刷牙,我的腳腕被壓成了黑青色。為抗議這種非法的刑罰,我進行了八天的和平絕食抗議,這種和平抗議帶來的是五、六人將戴著手銬腳鐐的我壓在凳子上,野蠻的強行從鼻子裡插管灌食,灌完後,我的鼻子裡流出的都是血。
非法勞教兩年
在我本人沒有任何簽字,不承認有任何違法事情,沒有任何庭審的情況下,我被強行非法勞教兩年。在烏魯木齊市女子勞教所六大隊,一進大門,就聽到院子裡獄警不停大聲叫嚷,讓所有人立即回到自己的監室裡,不許出來,關緊門。然後我和其他兩位一起來的大法修煉者,被要求站在太陽下暴曬,不許動一直到晚上。
期間警察指使獄頭將我拉到一間屋子裡拳打腳踢,打得我眼冒金星。當晚,我又被關進一間特製的房子裡,裡邊是由幾個一平方米左右的鐵門牢籠,我被關在這鐵牢籠子裡四天,有勞教人員看著,只能站在那裡,不許睡覺、不許靠牆、不許蹲下,晚上大燈泡開著,連續四天沒有睡覺,偶爾給吃了幾頓飯。
一天晚上,兩個警察將我帶入一個房間,一人用一根高壓電棒,兩根高壓電棒對我進行電擊,用電棒的電擊尖端在我的身上使勁的擰著電,嘴裡還罵著侮辱大法和我師父的話,直至把兩根高壓電棒的電用完了,說是又去充電,讓我等著。高壓電棒電擊的結果是滿身的燒焦的疤痕,兩年的時間,這些疤痕才漸漸褪掉。
在勞教所迫害期間,兩個其他勞教人員二十四小時“包夾”對我控制,限制一切活動,不許和別人說話,包括上廁所這兩人都一左一右跟著。同時幾乎天天被帶去看污衊和栽贓大法的錄像,進行精神折磨和摧殘。
面對這一系列對我的迫害,我又絕食抗議,絕食期間還被拉到太陽下走步暴曬,以致我暈倒在地,當晚,當時關押我的烏魯木齊市女子勞教所六大隊的隊長,將我叫了去,讓五、六個獄頭將我打倒在地,壓在我身上,捏著鼻子,掐著腮幫,撬我的嘴,強行給我灌食,食物一下堵住我的氣管,使我又憋又嗆。
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一年七月底,直到九月底,兩個月的時間裡,我被從勞教所帶到了洗腦班,同樣有兩人對我進行“包夾”隨時跟在左右,不許我們法輪功學員相互說話。每天看污衊和栽贓大法的錄像,並進行威逼利誘,利用家人的工作,孩子的上學,還有判重刑等手段威脅恐嚇。
歧視
二零零三年勞教結束後,我參加了全國統一的研究生考試,報考北京大學物理學院,經過初試、複試,在要錄取時,調走我的檔案後,發現我的檔案記錄我修煉法輪功,就將我檔案退回,不予錄取。
監視和騷擾
從勞教所出來後的十多年間,國安、公安和“六一零”經常到單位騷擾我和我的先生,不斷給單位施壓。公安機關要求單位對我的住址、電話和QQ號上報並進行追蹤更新,甚至我丈夫的手機號和QQ號也被要求提供給公安機關進行監控,使我沒修煉的丈夫也在這十幾年中生活在被監控的陰影下。
單位成立了近二十人的龐大的所謂“幫教小組”定期給我開“批鬥會”施壓,並定期向省“六一零”匯報我的情況。同時,安排同一辦公室的同事監控我的一舉一動,連接電話都要進行盤問後才允許我接。還使用卑鄙可笑的手段,要求我的丈夫進入所謂“幫教小組”,監控我,並給他們匯報。有幾次,我的丈夫和一個同事在所謂的“幫教小組”會議上,覺得給我打擊報復、栽贓陷害太過分了,替我說了幾句公道話,被單位書記叫去,告訴他們不要坐錯了板凳,擺錯了位置,站錯了隊。每逢所謂敏感日,丈夫和我就會被叫去談話,並要求不准隨便外出。
二零一三年底,周圍幾位同修接二連三被抓、被送“洗腦班”,同時單位領導也接到國安部門的施壓,領導不斷找我的丈夫和我談話,監控名單上面的人(我的名字在名單裡)要加強監管。並有可能被再次送“洗腦班”。儘管先生沒有修煉,這麼多年在國安、公安、單位各種壓力中承受著,他害怕我再次被關押受酷刑折磨,女兒得不到媽媽的照顧與關愛,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帶著我們被迫離開中國,來到加拿大。離開中國後,單位迫於壓力在當地《烏魯木齊晚報》發表通告將我們登報開除,使我們的名譽受到嚴重損害,並扣發我和先生二零一四年工作半年的獎金約十萬元。
就在前幾天,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我父母還受到來自他們社區的人的騷擾,要求父母提供我的情況。
綜上所訴,被控告人江澤民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以來至今,作為前中共中央主席、國家主席,以個人意志,利用公共權力,利用“六一零”非法恐怖組織及包括軍、警、公、檢、法、司、國安、外交、新聞、政法委等各級黨政機構在內的整個國家機器,一手挑起、煽動、策劃、組織並推動實施了一場對上億法輪功修煉者群體大規模的、系統的、長期的滅絕性迫害,侮辱誹謗陷害法輪功修煉群體,任意踐踏中國的憲法和法律,利用輿論工具大規模地進行挑動仇恨法輪功的煽動宣傳,驅使各級政府的官員、公檢法人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參與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