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勞教、五年冤獄 河南李苗能控告首惡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6年01月07日】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河南省偃師市緱氏鎮五十六歲的婦女李苗能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投寄《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在過去十六年中,李苗能因為信仰“真善忍”被非法勞教兩年,迫害的奄奄一息才回到家中,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又陷冤獄五年,身心俱傷,同時家中十幾萬財產遭掠奪。

在控告書中,李苗能女士講述了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使她擁有了健康的身心,也講述了她遭受中共迫害的事實,下面是部分內容。

修煉法輪功 獲得健康的身心

一九九八年秋天,我遇到法輪功學員,她給我講述了法輪功的美好,我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開始煉功,煉功半年多,我身上的十幾種疾病就不翼而飛了,我就越來越堅信法輪功,也就開始修煉法輪功了。

我修煉前,在常人中養成了說謊張口就來的習慣,在生意中以次充好。因為我個性強,任何事都不肯吃虧,鄰裡之間也矛盾重重。

自從修煉法輪功以後,我嚴格按照大法要求的真善忍的標準去做,時時處處對照法理去做,做個好人,比好人更好的人。漸漸的,我和婆母關係好了,我發自內心關心她的生活,她也改變了對我的態度。在生意上,我堅持做到,貨真價實,童叟無欺,生意也越來越紅火。在家裡,我常幫助鄰居,真心付出,不求回報。鄰居們都說我變化真大,我就告訴他們大法的美好,如何做一個好人。

在修煉大法之前,我身患多種疾病,如:頸椎病、腰脊骨質增生、胃炎、肝炎等。我修煉大法後,時時處處按法輪功的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比好人更好的人,做一個對社會有益的人。通過不斷的修煉,大概半年多的時間,我身體的各種疾病都好了,我第一次體會到無病一身輕的感受。

多次被綁架、毆打、侮辱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我因堅守信仰履行公民合法權益進京上訪,在北京遭到北京第五公安分局警察拳打、扇耳光。

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上午,我被河南駐京辦事處的官員遣返回緱氏鎮派出所,警察對我及一起上訪的學員拳打腳踢、用繩子鞭打然後遊街示眾,進行人身侮辱。

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晚上,我被送往偃師市看守所,非法提審我的公安警察讓我跪,我不跪,他們就從後面踢我,把我踢跪在石子地上,逼迫我說是誰組織我們去北京上訪的。我說,這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他們就扇我耳光,還讓我跪在石子地上不能起來。半個多小時後,我的腿腫的都變形了,他們才讓人把我架到看守所的牢房內。二零零零年十月中旬,我從看守所出來後,又被原洛陽市偃師市緱氏鎮綜治辦主任李占才、黨委副書記李現國、政法委書記致躍賓等人綁架到緱氏鎮上的一個小黑屋內,監視居住,強迫我寫“四書”,放棄信仰法輪功。他們還不讓我見三個孩子,三個孩子還小,無人看管。一個月後,才將我放出來,給我和孩子都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和心理上的傷害。

之後,像這樣的強迫我放棄信仰的“洗腦班”還有四次:分別是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偃師市黨校洗腦班;二零零一年五月偃師市迎賓館洗腦班;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偃師市陽光賓館洗腦班;二零零二年五月偃師市迎賓館洗腦班,詳情如下。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原偃師市緱氏鎮綜治辦主任李占才、黨委副書記李現國、政法委書記致躍賓等人,把我綁架至偃師市黨校洗腦班,強迫我放棄信仰法輪功,為期一個月。

二零零一年三月,因我堅守信仰不放棄,原偃師市公安局人員楊小民、楊聚鑫、張保民等,把我非法抓到偃師市看守所,強迫我寫“四書”,放棄信仰法輪功,還威脅說不寫就不放我回家。我沒有寫,一個月後,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一年五月,原偃師市緱氏鎮綜治辦主任李占才、黨委副書記李現國、政法委書記致躍賓等人把我非法抓到偃師市迎賓館洗腦班,強迫我放棄信仰法輪功,為期一個月。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原偃師市緱氏鎮綜治辦主任李占才、黨委副書記李現國、政法委書記致躍賓等人把我非法抓到偃師市陽光賓館洗腦班,強迫我放棄信仰法輪功,為期一個月。

二零零二年五月原偃師市緱氏鎮綜治辦主任李占才、黨委副書記李現國、政法委書記致躍賓等人把我非法抓到偃師市迎賓館洗腦班,強迫我放棄信仰法輪功,為期一個月。還恐嚇我,說我再不“轉化”,就送去勞教。

非法勞教兩年 被迫害昏迷不醒

二零零二年六月,原偃師市公安局的警察們到我家說要勞教我二年,我問什麼原因,有何憑證?他們說,就是勞教你二年。不由我辯白,就把我押到車裡,送到鄭州十八裡河勞教所。

在勞教所裡,每天強迫我干十幾個小時的活,有時晚上還要加班幹活,干不完活,就不讓吃飯,不到半年時間,我就被折磨的出現高血壓、心律過速,最後暈了過去。最後,他們把我送到鄭州市中心醫院搶救,中間又暈過一次,勞教所怕我性命不保,緊急通知偃師610接人,偃師610也怕擔責任,讓我家人來接,最後家人見到我時,我已渾身水腫,昏迷不醒。

再遭綁架 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我被洛陽市澗西公安分局非法抓捕,關押在洛陽市看守所內。在看守所裡,獄警女警察黃燕教唆犯人劉春芝等,用腳踢我、踩我,把我的腳趾甲都踩掉了,右腿也被打致殘,沒有知覺。右大腿常年青紫,用手摸起來有幾個大硬塊。大冬天黃燕唆使劉春芝等犯人,將我衣服脫光,用冷水澆我,用刷廁所的刷子將我後背都刷的出血,再用冷水猛澆我,然後還抓住我頭髮往牆上撞,直到把我折磨的暈死過去。

二零零五年十二份,我被洛陽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送至河南省新鄉市女子監獄非法關押。

二零零六年元月份,下了大雪,放風場上結了厚厚的冰,劉春芝等犯人在獄警黃燕的教唆下,揪住我的衣服,就把我直接拖到放風場上,在冰上拖來拖去,衣服、襪子都磨破了,腳都被磨的流血了。還不肯罷手,又讓犯人端來冷水,在我周圍以及身上澆,棉衣全被濕透,冷的我全身沒有了知覺。到了晚上,還不讓我睡覺,說是讓我值班。

劉春芝及其他犯人平時只要不順心,抓住我就踢,就打,還說:誰讓你煉法輪功,打死也白死。獄警黃燕還唆使劉春芝等人對我進行殘忍的灌食,將食物中加入辣椒粉,說是增加營養,從鼻子中插到喉嚨中,為了折磨我,還來回抽拉,每次灌完食,鼻子、嘴中都會鮮血直流,這樣灌了四次,我的鼻子裡面已經腫的插不進管子,就從嘴裡灌,把我的牙都撬掉了一顆。

遇到上級檢查,警察指使犯人就用繩子把我綁到水管上,這樣飽受折磨摧殘的日子一直持續了一年多。我的身體和精神受到了嚴重的創傷,右腿致殘,毫無知覺。

十幾萬財產被搶走

二零零零年四月,原偃師市公安局政保科楊小民、張保民等人,到我家中搶走影碟機、音響以及法輪功書籍等,還敲詐勒索了二千元。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我和丈夫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在我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原緱氏鎮政法委書記致躍賓、黨委副書記李現國等一干人,夥同原緱氏鎮扒頭村支書李金堂帶領手下,將我家農機門市上價值十幾萬元的財產搶走,並將五個門面房非法出租,之後,將搶得的我家的財產非法拍賣。我家裡所有東西都被翻的亂七八糟,現金、貴重物品等只要是有價值的都被搶光。收音機、單放機、音響以及所有的法輪功書籍、音像材料等一併被搶走。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晚,我和丈夫出門辦事沒在家,家裡沒有人,偃師市公安局夥同政保科的人翻牆而入,搶走現金一萬五千多、手機三部,收音機二個,彩色印表機二台,電腦一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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