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6年01月19日】
山東省曲阜市房山鎮農婦孟利芝,因為修煉法輪功,在過去十六年中,幾次被中共人員綁架、非法拘留,曾被非法勞教兩次,陷囹圄三年。丈夫也在恐怖迫害中悲憤離世。
現年五十八歲孟利芝女士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 以下是孟利芝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事實簡述:
遭綁架、勞教
我第一次遭綁架是在一九九九年九月,我到鄒城姐姐家,準備一起到鄒城火車站買去北京的火車票,沒想到姐姐工作的鐵運處的保衛科人員跟蹤她,等我們一買票就把姐姐抓走,我則被鄒城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一天。出獄後,房山派出所警察天天開著警車來騷擾我們,叫我一天一簽名。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我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在濟南女子勞教所,獄警為了達到強制我放棄信仰的目的,強制我每天坐在一個很小的塑料小方凳上,兩手放在膝蓋上,一坐就是十幾個小時,每天睡眠時間很少。長此下來我的臀部被磨破。並且被強制干奴工活,完不成任務不讓睡覺,這些還不算,回到監室還要加班加點貼商標,一人一箱。半年以後,我的手指腫的連細小的東西都不能拿,拿不住。
丈夫悲憤離世
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左右,我丈夫到濟南女子勞教所來看望我。勞教所距離車站很遠,丈夫此時身體也不好,他到了濟南下車後要走很長的路,邁著沉重的步伐、艱難地走到勞教所。我看到他忍不住哭了起來,我問他:“你怎麼這個樣子了?”他也流下了眼淚,說:“自從你被關押,我成天掛念你在這裡受迫害,我在家度日如年,吃不好睡不好,感覺自己的身體也要垮了。”還說:“沒事,看到你沒事,我就好了。”到了晚上,丈夫發現我的手和腿腫得這麼粗,臀部也是破的,說:“這麼好的功法不讓學,還受迫害。”看到我的情況,丈夫回家後更加掛念,身體狀況更加惡化。此時我在勞教所還有不到一年的時間,我丈夫忍受著精神上的巨大壓力和身體病痛折磨,後來就倒下了,再也撐不住了。兒子將丈夫送到醫院,醫生讓辦住院,可是住院要花很多錢,兒子和兒媳沒有辦法,我和姐姐都被非法勞教了,他們只好找其他親戚朋友借錢。丈夫在醫院住了一個多月,病情有些好轉,可錢已經用光了,病情並未完全康復也沒辦法,只好回家。丈夫回到家過了幾個月,身體腹部腫脹。兒子看他很痛苦,就想辦法再借錢,又將我丈夫送到醫院,醫生說:“病人已經肝腹水了。”丈夫也知道他的病重,就對兒子說:“回家吧,拿點藥回家吃,吃著藥等你媽媽回來照顧我,養養就好了。”兒子擔心他的病情太重就沒同意,就又多住了十多天的院。後來父子倆回家了,兒子要照顧病重的父親、妻子和幾個月大的孩子,短時間就瘦了一大圈,這是一個二十三歲的孩子在這場迫害中被迫承受的苦難。丈夫出院沒多久,兒子、兒媳帶著孫女來勞教所看我,我問他,你怎麼沒和你爸一起來啊?他們說:“過不多久你也就回來了,到那時我和我爸再一塊兒來接你回家。”但我知道,其實是因為丈夫病的很重,才沒辦法一起來的。沒想到,丈夫沒有等到我回家,他因為這場迫害而含恨離開了人世,永遠離開了我和孩子。
被打不明針劑
二零零七年三月,我們在泗水講真相,被人惡意舉報,被警察綁架到泗水看守所,在那裡我絕食抗議迫害,十五天不吃不喝。他們就開始給我強行灌食,給我打針,警察們五個人,四個男警察,把我摁在床上,擰著胳膊,還有人膝蓋抵在我脖子上,我完全沒有力氣掙扎,就感覺要斷氣,這樣子給我打了不知是什麼的針,打完後胳膊那塊漆黑,沒有知覺。
再遭勞教
沒過幾天,就將我送到濟南非法勞教一年半。這是我第二次被非法勞教,這次迫害比上次還嚴重。因為是第二次被勞教,勞教所人員用吸毒人員看著我,不聽就要打罵。大隊長孫秀嵐給我定很多的強制任務,完不成就開會,說的很難聽,經常把我叫到辦公室,要挾我。非法勞教期到了也不讓回家。
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晚,我和孫女回到家,把門鎖上,我到樓上拿衣服準備洗澡,就聽到外面有人說話,窗戶玻璃上映出光。我到窗戶旁邊向下看,發現有警車,還有好多人,有幾人已經拿著梯子沿我家外牆翻進院子裡來了。後有人叫門,我說,我家大門鎖著你們都能翻牆進來,你們這是私闖民宅,知法犯法!他們不聽,還開始砸門,結果把我家門鎖砸爛,強行闖進屋裡,嚇得孫女目瞪口呆,緊緊地摟著我的脖子,他們進屋抄走很多大法書籍。後來,將我和我孫女非法帶到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對我進行非法審訊,到了晚上十一點左右,我開始拉肚子,連著拉了四五次,警察將我們又送了回去。到家一看已經夜裡十二點了。回家後,我想,不能再讓他們迫害我,於是,我和孫女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餓了就在附近學校買吃食。就這樣,我帶著孫女在外面過了一年才敢回家。 二零一三年,我在外講真相,被人惡意舉報給派出所,派出所人員將我的包全翻了,又到我家來,把家裡僅有的一點錢、大法書籍和一個收音機全帶走了,公安局“六一零”李明說,叫你們不看好她,叫她又走了。
這只是我個人遭受迫害的情況,還有眾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非法抄家、非法扣工資、非法勞動教養、非法判刑、遭受各種迫害。被控告人江澤民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動和延續有不可逃脫的罪責。
綜上,我遭受過的這些迫害都是在江澤民的命令、指示下發生的,基層的這些人員也是在執行江澤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