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被勞教 陝西漢中市陳寶漢控告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6年03月29日】

陝西省漢中市漢台區陳寶漢因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人,在九九年七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家無寧日,並遭受非法抄家、綁架、勒索錢財等;先後三次被勞教迫害,每次一年半;遭受毒打、體罰等折磨。二零一五年七月,陳寶漢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控告江澤民。

這場迫害讓陳寶漢失去工職,夫妻離異。以下是陳寶漢在控告書中陳述的事實理由:

我從小體弱多病,藥沒少吃,也曾練過多種氣功,毫無效果。在一九九八年五月有緣接觸法輪功,並開始修煉,法輪功博大精深的法理,讓我耳目一新。通過修煉,我的身體也開始好轉,恢復健康。更可貴的是,法輪功讓我懂得了生命的真諦,為我指明了返本歸真之路,知道了怎樣去面對今後的人生,怎樣去做人。我原來任性孤廦,爭強好勝,做事偏激,我以真善忍為準則,通過修煉,我的性格逐漸的開朗了,知道向善、寬容,遇事謙讓。學會了用友善與真誠去對待別人,我由衷的感謝師尊的慈悲救度。

但是,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一意孤行,發動對法輪功全面的迫害以後,我的生活各方面就陷入了苦難之中,先是由本人的工作單位漢中客車廠公安科的人,非法強行搜查我宿舍,搶走大法書,並把我拘留在公安科,輪番對我進行所謂的“轉化教育”,迫使我放棄信仰,遭我拒絕。我平和的據理暢談。在真理面前,他們無言以對,就匯報給漢台公安分局。

漢台公安分局國保科馬平安、李有志等人先把我劫持到漢台公安分局,李有志把我雙手銬在窗戶上,當晚便把我關進看守所。在看守所民警的縱容下,一進監室就遭到五、六個犯人的謾罵毆打,還強迫向家裡寫信要錢。

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回廠後,受廠方刁難,先是停止工作,經過努力,把我安排在廠裡和家屬區打掃衛生,一年四季沒有節徦日,原本兩個人的活讓我一個人干。

二零零二年七月,我向世人講真相,又被漢台分局的馬平安、李有志綁架,他們非法闖入我的住宅抄家,並將我拘留十五天。在看守所的當天,在號舍裡,就被打傷。隨後又被轉到火房,在看守所警察的唆使下,先遭到“紅案組”的毒打,隨後又遭“白案組”的毒打,幾乎爬不起來,遍體鱗傷,還逼迫我幹著重活。關押十五天,遭到多次毒打。一次,在一個在押的帶領下,我擔著兩桶飯菜,往三樓監室送飯,由於該犯與裡面的熟人交談,我因為帶著傷,身體極度虛弱,只顧喘著氣,我倆沒按時集合,立即遭到毆打,在獄警的指示下,我倆被按在地上用皮管子打。

非法關押期滿後,我拖著傷痕累累的身體回到廠裡,等待我的是停工待查,人須轉化。要我寫悔過書,遭到拒絕後,於二零零二年九月被廠長岳少飛單方毀了合同、非法開除。

在二零零二年十月份,由東大街辦事處夥同原廠公安科的吳漢平、朱寶山等人非法闖入我住處,強行要送我到洗腦班,在我撞破頭的情況下,仍強制把我綁架到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三年因為我講真相,國保科馬平安、李有志非法闖入我的住宅抄家,李有志還搶走了我母親的錄音機,並把我綁架到看守所,馬平安還向家人敲詐勒索了二百元。這次,我被非法判了一年半勞教。十月份,我被送到寶雞市風翔棗子河勞教所,進所的當天夜裡就被關押在生活中隊的崗組,嚴加看管,隊長是馮喜堯,隨後我被連打帶罵的關進了小號。在警察的唆使下,以張紅偉戒毒者為首的幾個人開始轉化我,體罰折磨加毒打。在以後的一年多時間裡這裡的警察一直變著多種方法企圖轉化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如:每天強迫寫思想認識,侮辱大法和師父,強迫看抹黑大法的影像,幾個包夾看管一個大法弟子。

二零零八年五月我又被國安局綁架,先被非法關押在漢台城區西南角一個叫天潤的賓館裡,當天就遭到毒打,刑訊逼供,幾天後,由國保科的馬平安、李有志等把我非法關押進漢台看守所,被勞教一年六個月。在漢台看守所這個人間地獄魔窟裡,我度日如年的熬過了四百個日日夜夜,於第二年六月又被送進了寶雞棗子河勞教所。

二零一二年,我由於不放棄對大法“真、善、忍”的信仰,不放棄做好人的權利,在多年對我的殘酷迫害中,非法剝奪我的工作,非法糊弄我的戶籍,使我沒有經濟來源,妻離子散,家庭破碎,剝奪了我作為一個中國公民在法律的保護下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和人的基本生存權。為了討回公道,我向各層政府相關單位寄申訴,反映情況要求廠方恢復公職,賠償損失,卻遭到了漢台公安分局一伙人的非法抄家、綁架,其中有李有志、余靜等人。被關進看守所後,又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家屬為我請的律師遭到“610”的恐嚇,律師退卻了。幾個月後,我被送到寶雞虢鎮勞教所三大隊,當天就遭到崗哨的毆打,隨後又分到勞教四組時,又遭到組長車小文等五、六人的毆打,在以後的勞動中又被車小文打傷,警察默許牢頭獄霸,任其逞凶,兇犯們強吃惡要,勒索錢財,稍有不慎,就遭遇毆打。在警察的教唆指示下,尤其對法輪功學員,更是變本加厲的迫害。

在中共和江氏一夥對法輪功學員長達十六年的殘酷迫害中,不知有多少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經歷了人間慘烈悲劇。這些年對我的迫害,給我們家庭帶來深重的災難。父親的離世,妻兒的離散,家庭的破碎,一切一切的苦難,都來源於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誣陷與迫害。這場迫害是以謊言和構陷築成的,敗壞了中華民族五千年文明道德倫理,摧毀了中國人做人的良知和道德底線,致使社會亂象叢生,貪污腐敗猖獗,黃、賭、毒泛濫,把中國社會引向危險的邊緣。

我作為中國公民有權享受憲法賦予的宗教信仰自由,我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是受法律保護的。江澤民不顧國家的聲譽、不顧民族的利益、不顧人民的安危,玩弄憲法和法律於手掌之中,敗壞國家司法體系。為了正本清源,為了人類的正義、道德和良知的永存,要求對惡貫滿盈、禍國殃民的江澤民繩之以法。他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還法輪功和大法師父李洪志的清白。

鑒於所有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所犯以上罪責,皆因江澤民一手造成,本人對他們暫不起訴,一切由江澤民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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