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6年04月03日】
甘肅省金昌市四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淑花,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多次被殘忍迫害、生命垂危,被迫害失去工作與家庭,至今身份證都不給辦、生活艱難。王淑花女士二零一五年七月控告江澤民,請求最高檢察院依法對元兇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懲處,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今,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以及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三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條。
王淑花,家住甘肅省金昌市寧遠鎮龍景村,原是金昌市毛紡廠職工。修煉前,王淑花患有嚴重的氣管炎,鼻竇炎,婦科病,心臟、肺部均有不同程度的病變。一九九八年三月王淑花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不久,全身的病不翼而飛。
一、北京上訪被迫害,失去工作與家庭,三個月非法關押骨瘦如柴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江澤民發動了大規模對法輪功的迫害。一九九九年底,王淑花她到北京上訪,要用自己親身受益的事實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在北京西客站,王淑花被非法關押在金川集團公司駐北京辦事處三天,被金川公司二冶煉廠保衛科幹事接回金昌,又被非法關押在金昌市戒菸所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金昌市毛紡廠車間主任石振邦問王淑花是要法輪功還是要工作,她說“我兩樣都要”,他們說那是不可能的,於是她被單位非法開除。她丈夫知道後,發瘋似的打她,邊打邊問,還煉不煉,她說煉,丈夫把她趕出了家門。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四日,王淑花被金昌市安全局警察綁架,被銬了三天三夜,晝夜提審,不讓睡覺,手和腳都腫了,只有上廁所才把手銬打開。當時被關押的還有五、六個法輪功學員,安全局調來了許多武警日夜輪流看管她們,整個走廊站滿了武警。三個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地下室迫害。三天後她們被陸續送入金昌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關押三個月後,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迫害的骨瘦如柴的王淑花被人攙扶著走出了看守所,並把王淑花交到寧遠堡鎮派出所監管。
二、被非法勞教、摧殘二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寧遠堡鎮派出所所長劉興國(後來是廣州路派出所所長)帶著三個警察把王淑花鬨騙到派出所,連夜送進了金昌市看守所關押。一月九日,王淑花被非法勞教二年,被送去甘肅第一勞教所,兩個月之後又被送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第二勞教所。
在甘肅省平安台勞教所七大隊二中隊,她們被強制勞動,每個星期開一次周會,一個人說這個人不好,其他人就跟著,有些人開始動手打罵。王淑花開始咳嗽,吃什麼吐什麼,身體日漸消瘦。
兩個月後,王淑花被轉到安寧區的甘肅省勞教二所(女所),十二點之後才允許睡覺,早上五點起床開始打被子,被子要打的象軍人的被子一樣。十七、八個人住一間十六平米的房子,最多時有二十四個人。法輪功學員很少能喝上開水,冬天不管多冷,也只能用冰涼的水洗腳,洗頭,洗衣服,洗洗都感覺不是自己的手。乾的活又髒又累,穿的衣服又黑又髒。
兩個月後王淑花的親人來看她,吃了一驚,她的頭髮又短又髒,臉又紅又黑,衣服又髒又破不得體,習慣性的雙手背後呆呆的站著。王淑花剛去不久,被勞教所警察強迫和吸毒、賣淫的犯人一起到黃河市場挖土、平地、種草,走在馬路上,強迫她們唱歌,引起過往行人的注意,她們幹活,行人就像看稀奇古怪的東西一樣對她們指指點點。
二零零一年九月在勞教所,許多法輪功學員喊“法輪大法好”,當時喊了“法輪大法好”的學員都被雙手朝上吊銬在雙層床的床架上,腳尖不能著地,一直吊了七天七夜。兩天後,王淑花和另兩名法輪功學員在晚上集體點名時喊出“法輪大法好”,於是她和另一位學員也被吊銬了七天七夜,每頓飯只給半個饅頭,半杯水。
在勞教所,每當活少的時候,早上開始所謂“訓操”,一個早上,整體訓,每一個組訓,無休止的來來回回的走,冬天凍,夏天暴曬。下午所謂“上課”,灌輸邪惡的謊言。一個叫馬維的獄警說只要王淑花不寫悔過書就叫她生不如死。每天早上起來第一件事就是打被子,被子打不好,出操時抱著被子跑,跑完後還要承認錯誤,以此找藉口迫害。王淑花被子打的不好,一連罰站一星期,這種報復手段長達一個多月。她把這件事告訴了中隊長,從此以後這個叫馬維的隊長再也沒有迫害過她。
二零零二年三月的一天,一個叫范毅榮的中隊長叫王淑花“談話”,叫她寫轉化材料,她說不寫。范毅榮強制讓王淑花暴曬了一天。天黑之前,范毅榮指使吸毒人員又強迫她寫,她說不寫。於是吸毒人員讓她面朝牆站著,不知拿什麼東西蒙上她的眼睛,用腳踢她下身,然後七、八個人左右開弓,遠遠的助跑後,跳起來用膝蓋猛擊王淑花胯骨及大腿部位,用腳猛踢小腿,鑽心的痛。打倒後,又揪起來,再打倒後,又揪起來,如此反覆,一邊打,一邊問“寫不寫?”打到中途,王淑花已站不起,吸毒人員兩個人把她胳膊拉成“一字形”,拽起來繼續死命的打。
三天後,吸毒人員告訴她:從今天晚上開始,不讓睡覺,通宵罰站。晚上罰站,白天做衛生筷,兩條腿站的變成了茄子色。站到最後,不知什麼時候“咚”的一聲跌在地上。值班員鄭文燕、李立珠、劉桂梅每天查她扎的筷子,是否準確。他們每天想找茬不讓她睡覺,沒曾想沒有找到。
其實現在世面上用的衛生筷極不衛生,是從黑龍江運來的紅棕色的筷子,用藥水泡過後,就變白了。從藥水裡撈出來,堆在院子裡曬,人在上面踩來踩去。曬乾後紮成捆,銷到世面。這種泡筷子的藥水腐蝕性很強,使扎筷子人的頭髮變黃,衣服變黃,頭疼,眼睛睜不開,臉浮腫。
勞教所不做筷子的時候,就強制法輪功學員背土,去時背沙子,來時背土。王淑花的腿鑽心的痛,只能慢慢走,隊長馬英嫌她走的慢,讓她背別人兩倍的土。路途中有一個矮牆,正常人很容易就能跨過去,而她的腿抬起非常艱難。
二零零三年一月,有法輪功學員提醒王淑花,要把勞教所中所寫的“三書”嚴正聲明作廢。她寫了嚴正聲明,交給獄警范毅榮,范毅榮不要。過了半月,范毅榮把解教表發給她。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王淑花回到了家。
三、再次綁架、折磨,奄奄一息
二零零三年三月的一天,村書記、村主任、村文書、派出所所長劉興國,帶著三、四個警察進來,劉興國問她在哪個房子住,想綁架她到金昌市看守所,劉興國說她戶口不在這,讓她滾出去,不要在這呆。王淑花父親說:“外國人來中國投資,還得給他一塊地。我姑娘沒地方住,住到娘家有什麼錯!”惡警們還在胡攪蠻纏,她父親又說:“我姑娘這也不讓住,那也不讓住,那就住到市政府去!如果市政府也不讓住,那就住到天安門廣場去,該沒人管了吧!”警察們一聽這話,二話沒說,灰溜溜就走了。
四月的一天,金川公安分局國保支隊陸林、李新華、劉興國帶了兩個警察,說是相鄰的幾個村貼滿了真相傳單,搜查連裝面的柜子都伸手進去摸,結果一無所獲,弄的滿手是面,警察才慌忙離開。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王淑花和兩名同修在蘭州七裡河被甘肅省公安廳綁架。中午她們三人正準備走,門剛一打開,一下子湧進來好多人,走廊裡噼裡啪啦的腳步聲,還沒等她們反應過來,就快速的給她們頭上蒙上黑布套,雙手反銬,按倒跪在地上,兩邊各有一人,按住肩膀,不讓抬頭,進行野蠻搜身,她的褲子被扯爛到大腿,皮夾克拉鏈被扯壞,手背弄破,鮮血直流。
惡警們把她們拖到樓下,快速往車上一扔。王淑花當時大腦一片空白,什麼也看不見,頭朝下,雙手反銬,倒栽在車裡,喘不上來氣。不知走了多遠,聽車裡的人說:“快停車,人這樣栽著,等到地方人就捂死了。”他們才扶王淑花坐起來,嘔吐不止。
國安警察把她們綁架到甘肅省公安廳的一個賓館,一進門把黑布套取下,一隻手銬在床腿上,人一直坐在地上。每頓飯只給兩個杏子大小的小花捲,或者是一小碗稀飯,或者是七個餃子,王淑花一直嘔吐不止,其他法輪功學員都被餓的夠嗆。
他們一直不停的提審,問王淑花電腦、資料的來源。王淑花什麼都不說,連姓名也不說,不簽名,不按手印,警察們氣的幾次想動手,剛舉起拳頭到跟前,她就嘔吐不止,他們只好趕緊拿袋子讓她吐。六、七個人強行架著她,抓起她的手,強行滾手印。
王淑花當時很難受,喝口水都不敢直接往下咽,只能慢慢一點一點往下咽,胃裡象針扎一樣痛,意識模糊不清,不知白天黑夜,不知過了多少天。
不知被迫害了多少天,身上都發臭了,他們不得已找來衣服讓她換。當時正值隆冬,警察給她拿來夏天穿的很短小的外褲,拿來男人穿的內衣內褲,男人穿的內褲前面是開口的,國安警察用這種卑鄙下流的流氓手段來羞辱她。
王淑花被銬著爬著,由於上衣短小,後背露在外面,國安警察把空調開到冷風吹她。大概惡人看她實在不行了,從她這也得不到任何線索,就讓金昌市國安局把她接到金昌市繼續迫害,在金昌市國安局繼續提審,銬在暖氣片上,不知過了多少天,她已被迫害的不成人樣,警察才把她送到看守所關押。此時的王淑花已經奄奄一息,皮包骨頭,全身發臭,在押的常人以為進去了一個老太太。
當時看守所還有被關押的其他法輪功學員,她們一看她被迫害成這樣,非常心痛,趕緊給她洗頭,洗腳,換洗衣服,讓她強忍著慢慢吃東西。在同修的鼓勵、照料下,王淑花堅持每天背法,能起來一點就強忍著煉功,有時實在太難受,不想動,法輪功學員一遍一遍的督促她:“起來吧,我跟你一起煉,我們是性命雙修功法,煉功是恢復身體最好的辦法。”
在這期間,國安局還不時的提審。王淑花身體基本恢復後,每次被提審時,她正視國安警察,國安警察們拿著一張白紙來來回回,想給她定罪,但又沒有任何的證據、筆錄、口供。(直接責任人有:賈軍,徐徐斌,梁柏,陳金金)更為卑鄙的是,現任國安局副局長的賈軍在王淑花要上廁所時居然把王淑花帶到了男廁所,把正在上廁所的男人嚇了一跳,在王淑花出來後賈軍卻大笑。這種侮辱人的事就是中共警察們幹的。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王淑花走出了看守所。(金昌市國家安全處、局對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通知書——金國安刑字【3】第【6】號)、金昌市國安處、局取保候審決定書——金國安刑字【4】第【1】號)
四、沒有身份證、不能外出
二零一零年,國保大隊賈得蘭,寧遠派出所賈雪香,所長馬金山一行二十多人到王淑花家被其父親拒之門外,光車輛就十幾輛。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寧遠鎮民政三人以慰問的名義來騷擾,問了王淑花和妹妹的情況。
從二零零零年王淑花從北京上訪回來後就被單位開除了,同年八月又被迫離婚,沒有任何收入、居無定所的王淑花回到了農村娘家,從那時起就變成了一個被到處推諉的人。原濱河路派出所把王淑花推到了父親所在地派出所,而父親所在的寧遠堡派出所所長劉興國拒不接收,最後分局局長王瑞生讓劉興國按暫住地接收。王淑花人雖然在寧遠堡派出所的管轄下,但戶口卻從濱河路派出所遷到了北京路派出所。王淑花好幾次到北京路派出所辦身份證卻被警察屢次以各種藉口搪塞,以沒有具體住址不予辦理。就連最低生活保障都沒有,申請廉租房也不行。
到目前為止,王淑花一直住在八十多歲的父親家,靠父親的低保收入照顧父親生活,也依然是一個沒有身份證、不能外出的“合法”地被限制了自由且沒有自己住處的中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