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律師在法庭上揭穿「天安門自焚」偽案

【正見新聞網2016年04月12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甘肅省張掖市法輪功學員關振林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關押了八個月之久後,遭酒泉市肅州區法院非法庭審。北京律師韓智廣從各個角度為當事人關振林作出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當庭要求法院無罪釋放關振林。律師韓智廣還在法庭上當眾揭穿十五年前的“天安門自焚”是中共栽贓偽案。

關振林坦蕩講述修煉法輪功經歷 闡明為何控告江澤民

明慧通訊員甘肅報導,三月三十日上午,法庭進入庭審狀態。當事人、法輪功學員關振林從容的對在座的庭審人員和檢察院控訴人員、旁聽人員陳述了自己為什麼修煉法輪功和在修煉中身心受益的事實,以及江澤民發動這場迫害的違法性、為什麼要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等作了詳細的闡述。

律師無罪辯護

在法庭上,北京律師韓智廣為關振林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律師指出:當事人從小就是一個好孩子,因為父親是法官,從小就在司法環境中長大,在大學法律系畢業。工作後,年年被單位評為先進工作者,他修煉法輪功也沒有違法,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公民不能修煉法輪功。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出於個人意志 不是法律

韓智廣律師說:“說法輪功是×教,是源於江澤民的一句話,是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的採訪時,江澤民稱法輪功為‘×教’,在江澤民使用這個詞語之前,任何文件或媒體中都沒有使用過這個詞語,再次表明鎮壓(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的個人意志,不是法律。”

“法輪功自傳出以來,以蓬勃的趨勢發展,一九九九年(非法)取締後,堅強的存在到現在,沒有哪一個人說真、善、忍不好吧?真、善、忍是普世價值,如果哪一個國家不倡導‘忍’,哪一個民族,哪一個人沒有了‘忍’,那將是什麼樣子呢?”

律師當庭指出天安門自焚是偽案

律師韓智廣面對法庭上所有的人表示:“說到法輪功‘自焚’,我問問大家:哪有人被火燒傷,氣管切開後,還能唱歌?還能接受記者採訪?王進東的衣褲被火燒著,頭髮卻很完整,兩腿間盛汽油的塑料瓶在火焰下竟不變形。漏洞太多了,沒有可信度。說我的當事人控告了江澤民,法律沒有哪一條說江澤民不能告,控告和舉報是公民的權利,你們怎麼能在沒有立案的情況下抓人呢?你們是不是在違法呢?”

漏洞百出的自焚案

韓智廣這裡所指的自焚案是2001年1月23日(除夕)下午,天安門廣場“突發”5人自焚事件。事發僅2小時,央視喉舌新華社以超乎尋常的速度向全世界發出英語新聞報導此案誣陷法輪功,但是漏洞百出。

央視“焦點訪談”女記者李玉強承認“自焚”鏡頭有假

明慧網2003年5月14日報導《央視“焦點訪談”女記者李玉強承認“自焚”鏡頭有假》一文披露,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女記者李玉強2002年初曾當眾承認“天安門自焚”鏡頭有假。

該文披露:“2002年初,李玉強在河北省會法制教育培訓中心採訪王博時,曾和那裡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學員進行所謂的‘座談’,當時有法輪功 學員問她‘自焚’鏡頭的種種疑點和漏洞(尤其是已燒得黑焦的王進東,兩腿間夾的盛汽油的雪碧瓶子卻完好無損)。面對大家有理有據的分析,李玉強不得不承 認:廣場上的‘王進東’腿中間的雪碧瓶子是他們放進去的,此鏡頭是他們‘補拍’的。她還狡辯說是為了讓人相信是法輪功在自焚,早知道會被識破就不拍了。”

華盛頓郵報:自焚的火焰點燃中國的黑幕

在自焚事件兩週後,華盛頓郵報記者菲力普‧潘發表《Human Fire Ignites Chinese Mystery》(自焚的火焰點燃中國的黑幕)的調查報導,該記者到自焚者之一的劉春玲的居住地開封市採訪,劉的鄰居告訴記者:“沒有人曾看到過她煉法輪功。”

《金融時報》: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自焚者是法輪功學員

《基督教科學箴言報》的文章引用海外法輪功發言人的話,說法輪功是禁止自殺的,“自焚”是中共當局製造的騙局。美聯社的報導也以法輪功的理論,說中國的報導是誹謗該組織。英國《金融時報》更指出:“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自焚者是法輪功的人。”

國際教育發展組織:該事件是由政府一手導演的

2001年8月14日,在聯合國倡導和保護人權附屬委員會第53屆會議上,天安門自焚案被當場揭穿。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發言說:“我們的調查表明,真正殘害生命的恰恰是中共當局……我們得到了一份該事件(天安門自焚案)的錄像片,並從中得出結論,該事件是由這個政府一手導演的。”面對確鑿證據,中共代表團啞口無言,沒有辯辭。該聲明已被聯合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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