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勞教等迫害 重慶公司經理控告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6年04月23日】

重慶三十九歲的某公司前經理、法輪功學員年維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多次遭受迫害,尤其在勞教所被毆打、限制上廁所、強制精神洗腦、坐板(一種酷刑)、奴工,還遭受“死人床”(人呈大字形雙手、雙足被銬在床上,並在身上壓上多重棉被)酷刑等折磨。

依據《刑事訴訟法》及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的相關規定,何維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要求依法對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並予以法律制裁。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以及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下是何維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分事實與理由:

一、修煉法輪功使我變得更加善良、更加健康

一九九七年四月,大學畢業前夕,我在四川省成都市成都中醫藥大學的法輪功煉功點上,通過觀看李洪志老師的講法錄像,開始修煉法輪功,我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

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零零一年五月我在河北華鷹藥業有限公司工作期間,歷任住院醫師、董事長秘書、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因修煉法輪功,看淡名利,工作肯干,贏得了單位領導和同事的信賴,是單位稱道的好員工。期間公司因暫時經營困難,有八個月沒有發放工資,本著體諒公司的難處,我仍然心態平和的工作。出差辦事,往往也本著儘量節約的原則,一日之內連夜往返於承德、北京、石家莊等地,等回到工廠所在地興隆縣時,常常是半夜,有時候是徒步走幾公裡路回到工廠,第二天仍照常上班。公司領導出於對我人品的信賴,多次讓我攜帶幾萬元的流動資金從工廠送到北京辦事處,從無差錯。

二零零八年四月,我被重慶市渝北區國安分局綁架,後被工作單位公司總經理簽字擔保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總經理後來在談到為什麼要為我擔保時說了這樣一句話:“如果連你這樣的好人都要被抓的話,對這個社會我就再也看不到什麼希望了。”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團伙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就我個人的經歷而言,雖然也面臨過種種的非難和不公,受到過精神和肉體上的傷害。但我秉承法輪功“真、善、忍”的教導,對直接迫害我的相關責任人並沒有怨恨,他們其實也是這場針對法輪功的迫害的間接受害者,這是我所理解的善;而真,當然不是對造謠誣陷法輪功的欺世謊言視而不見,特別是天安門自焚偽案,毒害了眾多的國人。說真話,堅持真理,這就是我為什麼要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也是希望世人都能夠有機會認清善惡,從而選擇正義;忍更不是對惡人無度的行惡而無度的縱容,面對上億人的合法信仰被鎮壓,可能數以百萬計的法輪功修煉者被虐殺,更有活摘器官這種前所未有的邪惡犯罪,僅僅是作為一個有良知的人來說,都不可能坐視不管。而作為法輪功修煉者,十六年以來一直都是在用平和理性的非暴力的方式在呼籲制止迫害,這也是我為什麼會以實名的方式在對法輪功非法迫害仍在持續的今天仍然堅持向國家的司法機關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的原因。

我自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至今,除了在被非法關押期間,身體一直都很健康,真正感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通過學習法輪功的相關書籍,我明白了人生的意義,看淡了名利,心態樂觀陽光,在面對工作和生活中出現的矛盾和困難時,都能以一種積極的態度去面對和處理,並學會了在矛盾衝突中儘可能的考慮對方的感受,儘可能的為他人著想。

二、我及家人所遭受的主要迫害事實

1.在河北華鷹藥業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受到的迫害(一九九九~二零零一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在全國“文革式”的針對法輪功的誣陷批鬥恐怖氣氛下,公司所在地的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不僅強制要求我上交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並且劫持縣裡的其他法輪功學員一起,在公安局裡要求我們對中共非法迫害法輪功的決定人人表態,一旦表示出異議,就會予以迫害。同時多次給公司打電話要求看管好我,公司在壓力下要求我上交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並寫所謂的思想認識。

二零零一年五月,我因在公司駐京辦事處寫字樓(北京北三環馬甸)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人舉報,寫字樓安保通過監控錄像發現是我,找到公司要求處理,否則就要報告派出所。公司領導嚴厲要求我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雖然公司領導一再強調只要我好好認識,他們會全力保我,也希望我能留下來繼續工作,但出於堅持修煉法輪功的思想和想解除因我堅持修煉法輪功給公司帶來的壓力,我選擇了離職。

2.在北京西客站被綁架受到的迫害(二零零一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過年前夕,我因隨身攜帶《轉法輪》書籍和“法輪大法義務教功”的橫幅,在北京西客站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兩天後被四川達州市駐京辦事處來人接走。在北京西客站派出所拘留室非法關押期間,被非法搜身、沒收《轉法輪》書籍等私人物品,被警察毆打,並遭受了”銬地錨”(一種只能蹲、坐、躺在水泥地上的酷刑)。

酷刑示意圖:地錨,遭受地錨酷刑時,雙腿之間的角度達到130度,雙腿撕裂般的疼痛難忍,把兩隻手銬在一隻腳踝下的地環上,手腳緊鎖。另一隻腳緊緊銬在另一個地環上。
酷刑示意圖:地錨
在位於北京西四的達州市駐京辦事處關押期間,被達縣公安局一科長以保管的方式沒收現金約一百餘元,為得到我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及家庭住址,被警察以欺騙的方式食用了精神類藥物,被辦事處主任、科長及一警察群毆、辱罵,並遭受”凍刑”(零下十來度的戶外僅穿著毛衣、光腳穿拖鞋被銬在樹上)折磨。後我趁警察不備時離開該駐京辦事處。

3.被非法勞教兩年受到的迫害(二零零一~二零零三年)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在河北省承德市因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非法通緝,我所暫住的法輪功學員的房屋被非法抄家,我的私人物品包括一台電腦、一台印表機,身份證、學歷證書、衣物等私人物品被承德市公安局雙橋分局非法抄沒至今未歸還。所住房屋的一對法輪功學員夫妻,丈夫張勇因跳樓造成足部骨折昏迷,妻子婁向紅因此次非法抓捕抄家而致流產,後雙雙被迫流離失所。我在一月後被非法抓捕,關押在承德市興隆縣看守所。

在非法審訊期間,被興隆縣國保大隊警察毆打、強制下跪。在非法關押期間,被非法宣布刑事拘留,被興隆縣看守所警察非法沒收現金一千元,非法使用戒具(被強制戴上十八斤重的腳鐐)。我抗議他們的非法迫害和超期羈押,先後絕食兩次,共三十八天。期間,母親千裡迢迢從四川趕來探望,被時任興隆縣國保大隊大隊長劉鋼以幫助活動關係為名,勒索現金一萬元。後我被非法處以勞教兩年。二零零二年四月,被第一次送往勞教所,勞教所因我絕食拒收。在興隆縣看守所被羈押至二零零二年九月後(看守所非法羈押約十個月),被綁架至河北省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

在勞教所期間,經受的主要迫害有:被勞教犯毆打、包夾(被警察指定的兩名或多名普通勞教人員監視並限制言行)、限制上廁所、強制精神洗腦(反覆播放栽贓誣陷法輪功的宣傳片進行強制洗腦灌輸、強制要求在試卷上回答迫害法輪功的相關問題、強制寫所謂思想認識)、坐板(一種酷刑,採用高約20cm,凳面約巴掌寬的木凳,被要求以正坐的方式一天十幾個小時端坐,臀部皮膚潰爛,與褲子相粘連)、奴工(沒有報酬,超負荷工作,製作一次性衛生筷、中國結等)、被強制”轉化”(為獲得轉化的量化指標而由警察組織操控勞教人員具體實施的一種全封閉、持續精神高壓、生理極限折磨的酷刑手段)、遭受”死人床”(人呈大字形雙手、雙足被銬在床上,並在身上壓上多重棉被)酷刑折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被提前釋放。

4.重慶市渝北區國安分局對我的迫害(二零零七~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七年十月,一台灣法輪功學員通過EMS(國際郵政特快專遞)向我寄送“對澳洲學員講法”,這一國外合法的正規出版光碟,被國安非法查獲後沒收。

大約在二零零八年四月,我在上班的途中,被國安警察綁架至重慶市國安局招待所。因國安覺得我可能有所謂的海外聯繫,非法抓捕之前已經對我進行了長達幾個月的監控,並以此脅迫我所在單位的領導。國安在我工作的地方安置了微型監控設備,據他們透露,該監控設備是從以色列進口的,對我的監控共花費二十餘萬元。國安警察還在對我的非法審訊中稱,他們曾在我家中無人的情況下進入搜查和設置監控。

在非法審訊中,國安警察以不打不罵但不讓我睡覺來威脅我配合他們的詢問,並以所謂的海外聯繫為由,脅迫我充當特務,被我拒絕。後在單位領導的簽字擔保下,被取保候審一年。

在取保候審之後的期間內,國安警察多次在重慶市江北區紅旗河溝其內部人員經營的一茶樓內強制我前去接受詢問,每次都提出充當特務的要求,均被我拒絕。

5.北京奧運前後遭受的迫害(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大約五~六月期間,我父母退休前的工作單位達竹煤電集團公安處的警察,以謊稱老鄉拜訪的方式突然出現在我的工作單位,迫使我到單位附近的一間茶樓,由公安處負責法輪功事務的一副處長及戶籍所在派出所的警察一起對我進行談話:他們聲稱是執行確保北京奧運安全維穩的政治任務,同時他們也被要求向達州市公安局及達竹煤電集團的領導做了一定要看管好我的保證,後經過多方查找(事實是採取向我家人恐嚇騷擾的手段,獲得我的電話號碼及當時在重慶工作的單位地址),最終找到我本人。並以會告知當地派出所和所在工作單位我的具體情況相威脅,脅迫我配合他們的所謂“工作”:不得去北京,不得做任何不利於他們的事,並要工作單位提供書面保證。在北京奧運會後又多次對我進行騷擾。

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警察曾多次要求我將戶口遷走,以減少他們被強制要求監控、騷擾法輪功學員而帶來的壓力。

6.對法輪功的迫害給我家人帶來的傷害(一九九九年至今)

我母親曾患有家族遺傳性支氣管哮喘等多種疾病,在單位是有名的病號,多次因病在醫院搶救。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很快就得到了身體健康,以前的多種疾病不治而愈,每年都為單位節省了上千元的醫療費。性格也開朗了,精神面貌煥然一新。父親目睹母親身心的巨大變化,對法輪功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非常肯定,多次在單位向同事及朋友宣傳法輪功好,並勸他們學煉法輪功。雖然父親對法輪功的功效很認可,但他一直未修煉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五月,我父親因突發腦溢血在醫院搶救無效去世。當時就有一些不明情況的人造謠父親是因煉法輪功不及時就醫而致死亡。特別是一九九九年七月全國性的迫害法輪功開始後,面對媒體宣傳反覆灌輸的“練功不吃藥”、“致死一千四百例”等造謠欺騙,不明真相的人們更是一口咬定我父親也是這種情況,給我們全家帶來了極大的精神壓力和痛苦,時至今日,仍有人在這種謊言灌輸欺騙和仇恨宣傳下用極其不友善的言行對待我的家人。

我母親自一九九九年至今,每年均受到單位退休辦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警察的騷擾。

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我被非法勞教期間,妹妹更是因此患上了嚴重的憂鬱症,人也變得敏感、自閉,強迫式的迴避自己和法輪功可能有的任何關係。這種精神上的傷害時至今日仍未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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