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鞍山淚

【正見新聞網2016年05月03日】

2016年3月28日上午9點。春寒料峭,柔和的陽光給鞍山市帶來淺淺的暖意。新的一天開始了。生活,也許依舊平淡無奇,也可能出現突然的轉折,或悲或喜。

鐵東區千山中路46號,鞍山市中級法院。在法院正門右前側約十來米處,站著一位老人,一個中年婦女正在為他拍照。路過的行人和騎自行車的都回過頭來多看他們一眼。老人中等身材,頭戴一頂米色棒球帽,帽子下面露出雪白稀疏的頭髮。他穿著深藍色的短款晴綸棉衣,外面套了一件白布改制的馬甲,上寫四個大字:“還我女兒”。老人腰板挺得直直的,神情嚴肅。他的五官稜角分明,刻著風霜,又透著堅毅。

“爸,照好了。”中年婦女走上前,挽住老人的胳膊。兩人轉過身,向大門走去,只見白色馬甲的後面還寫著一個字:“冤”。

法院訴冤

在進門處,老伯的女兒告訴門衛,他們要找法官單亞東。門衛接通了電話,那一頭傳來單亞東的聲音:“餵?誰啊?”孫女士趕快說:“單法官,你好。我是孫進軍的姐姐。昨天,張贊寧律師打電話告訴我們,你說孫進軍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不好,目前不適合開庭。所以我們家屬想給她辦保外就醫。麻煩你協助辦理,好嗎?”單亞東聽起來有點著急:“我可沒跟張贊寧說過這話。一個律師不能這樣亂說喲。”女兒回頭望著父親:“爸,他說他沒講過那話。”孫老伯一聽,連忙接過電話:“喂,單法官啊,我們父女倆就在樓下,請你下來好嗎?我們想跟你當面反映情況。”“好吧,你們在大廳等我。”

孫老伯和女兒走出門衛室,進入了主樓一層的大廳。可能是剛上班不久,詢問台前排隊的的人不多,牆邊的長椅上坐著十幾個人,個個愁眉苦臉。他們看到老人白色背心上面的字,都怔了一下,又把目光收了回去。“冤”,有冤的何止他們孫家呢?

不一會兒,單亞東從拐角處冒了出來。孫老伯和女兒迎了上去:“單法官,我們要求辦理保外就醫。孫進軍禁不起折騰了。她沒犯罪啊!”單亞東看著眼前的這兩個人,翻愣著單眼皮的小眼睛,沒有表情地說:“我告訴你們,孫進軍這個案子維持原判,如果不服,可以申訴。我沒對任何人說過那些話。保外就醫?不行。”

孫進軍的姐姐平靜地說:“法官,你肯定知道,2016年3月1號正式施行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希望你不要冤判了好人,否則,將來受到法律的追究,後悔就晚了。”單亞東哪裡肯聽這平頭老百姓的勸告,厲聲說:“你用不著跟我講這個。論法律法規,我可比你們清楚多了。”

孫老伯在一旁說:“我家孫進軍沒有犯罪。你們憑什麼判她刑?你說,她到底犯了哪條法?”單亞東不耐煩了:“我不跟你們家屬說,法律上的事情,你們不是找律師了嗎?我跟律師說。”孫進軍的姐姐說:“那把判決書給我們。”單亞東說:“判決書只給律師一份,本人一份。不給家屬。我不和你們叨叨了。今天下樓來就算不錯了。你們快走吧。”說完,他匆匆轉身,一晃就不見了。

孫老伯沒有想到,前後幾分鐘,單法官就閃人了。他還沒有說出女兒的冤屈呢,就眼睜睜地看著單亞東離開,留下他們兩個人在原地發愣。“維持原判”!三年徒刑,因為什麼?孫老伯的眼淚撲簌簌地淌下來,他再也忍不住了。他站在法院的大廳裡,帶著哭腔開始大聲訴說起來:“冤枉啊!我大女兒被他們給打死了,小女兒又被抓起來,折磨成精神病,現在還要被判三年。她沒有犯任何罪,就是到朋友家裡借把雨傘,結果就把她抓走了。我要見單亞東法官,我要和他講理,他怎麼能這樣子不講理⋯⋯”

老人站在那裡,一邊抹淚,一邊說個不停。兩個穿制服的年輕辦事員走上來勸他:“老伯,別傷心了。不是讓您找律師嗎?回去再想辦法吧。”在法院工作,他們每天都會見到哭天搶地喊冤枉的,早已見怪不怪。只是今天,看這位老伯大概有八十多歲了,聽說他的一個女兒死了,另一個又給抓起來,實在可憐。這時,女兒過來拉住父親的手,輕聲說:“爸,咱們回去吧。”孫老伯滿臉淚痕,對她說:“進軍可不能再落在他們手裡啊!”

進軍冤判三年

這十幾年,孫進軍總是感覺,自己在夢裡。很多個夢纏繞在一起,令她恍惚。就好像一本小說,裡面有許多章節,她在書裡轉來轉去,走進不同的門,又走出來,結果迷了路。

有時,她看到一個扎著羊角辮的女孩子,和兩個姐姐走在上學的路上。一眨眼,大姐手裡抱著小侄子,站在姐夫身旁,全家人一起笑呢。進軍喜歡和大姐、大姐夫一起學法、煉功。他們總是敞開心扉,用最樸實的話語交流是否做到了“真、善、忍”。有時,她回到了第十五中學的教室,給學生上課。她是學生們喜愛的美術老師,手拿畫筆,畫出最美麗的夢。而有時,她看到自己正在馬三家教養院的小號裡,她的手被銬在暖氣管上,沒法坐沒法蹲,一隻手從肩膀上,另一隻手從腋下反過來背銬著,那痛是鑽心的。不!她不要再回去!“你是精神病。”護士拿著針筒,向她走過來⋯⋯

“嘩啦啦”,下雨了,很大的雨。那是2014年7月21日,下班後,她順路去了同修周改清的家,想借把傘。滿頭銀髮的周大姐熱情地招呼她進屋坐。整潔溫馨的家,真舒服。孫進軍坐在沙發上,喝著熱茶。她想:“我煉會兒功吧。”於是,她坐到地上,雙盤打坐。周圍靜悄悄的,雨大概停了。“咣咣咣”,有人砸門,接著,乒桌球乓地,有人罵罵咧咧。孫進軍睜開眼,房間裡已衝進來幾個警察,對著自己大叫:“你是煉法輪功的嗎?”孫進軍說:“是。”“起來!跟我們走。”就這樣,他們綁架了周改清和她的兒子孟祥君,也帶走了孫進軍。聽說,警察後來撬開了自己的家,搶走了一些大法的資料,就是為了給她定罪。

孫進軍一聽到看守所和勞教所這幾個字,就不寒而慄。那裡可不是人待的地方。2000年,孫進軍因為講法輪功真相被非法勞教兩年,關押在馬三家教養院。“教養”的方法很簡單:酷刑。她被關小號,一關就是一個多月。還曾被罰站六天六夜,手被銬在暖氣管上,痛得她滿地打滾。她咬牙頂住了各種花樣的殘酷折磨,教養院看她不轉化,超期關押,就是不放人。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摺磨,產生的壓力是巨大的,讓人想從現實中逃開。2003年7月,孫進軍精神崩潰了。她被送往瀋陽精神衛生中心,經醫生確診為“未定型精神分裂症”,住院兩個月。釋放她之前,馬三家看守所一大隊大隊長王曉峰向她的家人勒索了六千元現金。

回家後,孫進軍恢復了煉功、學法,她的精神慚慚平復,人的狀態越來越好。她失去了原來的教職,又找了一份在酒店的工作,和同事們相處得不錯。誰想到,十一年後,因為借把雨傘,她再次落入虎口。這次被綁架後,警察用鞋底踩著她的手指碾來碾去,又把她帶到鞍山女子看守所關押。孫進軍感到,自己的傷口被人撕開,上面撒了一大把鹽。過去的陰影覆蓋上來,壓得她喘不過氣。她舊病復發,神情恍惚。

2015年8月14日,鞍山市鐵西區法院對孫進軍的案件非法開庭。在開庭的前一天上午,來自江西的維權律師會見孫進軍,發現她的精神狀態不正常,不適合開庭。下午,律師與主審法官關鐵華溝通時,說明了孫精神狀態不佳、無法有效溝通。但是,法院還是把精神恍惚的孫進軍強拉上了法庭。面對法官和公訴人的提問,孫進軍所答非所問,只是一個勁地說:“我不去借傘了,下雨也不去了。”

由於孫進軍不能正常交流,整個庭審便成了一場維權律師和公訴人之間的辯論。公訴人提出一條,維權律師反駁一條。公訴人不能有理有據地說明孫進軍的犯罪事實,被律師質問得啞口無言,像霜打了一樣發蔫。律師大膽陳詞,辯護鏗鏘有力,在場的法官和所有工作人員都仔細地聆聽真相,沒有人打斷他的發言。

律師說,在1999年,有資料顯示,當時在中國大陸,法輪功信仰者達九千萬以上。在物慾橫流的社會裡,法輪功學員堅守良知,把真誠善良和寬容帶給周圍的人。孫進軍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的行為是思想自由的表現,是基本人權,不容公權力肆意介入和侵犯。

律師又說,孫進軍因為下大雨到周改清家借傘,並在其家中打坐,被突然入室的警察帶走、抄家,這就是“本案”的全過程。我們要問:孫進軍在周改清家打坐煉功的行為,是犯罪嗎?這種行為產生了什麼危害後果?有犯罪事實存在嗎?《刑訴法》第一百零八條、公安部頒發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均規定刑事案件的立案條件必須是“有犯罪事實的存在”。公安局的刑事拘留、檢察院實施逮捕是違背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

提到法輪功資料,律師問:單純的、靜態的持有法輪功資料便構成了犯罪?他進一步論述,孫進軍打工的飯店同事(共三人)證明,孫進軍沒有散發法輪功資料,而持有法輪功資料是合法的,因為我國刑法只規定:“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罪”,而沒有規定“非法持有法輪功資料罪”。

律師最後陳述:“我是見證了幾十年歷史風雲的人。我發表的辯護意見不僅僅是對我的當事人負責,也同樣是對所有的辦案人員負責。我真誠地希望合議庭能夠依據事實與法律宣告孫進軍無罪。”他語重心長地說:“一個清醒的法律人不要因為辦錯案去背黑鍋、承擔歷史責任。不要成為下一個周永康,使自己沉下去!”

令人遺憾的是,鞍山市鐵西區法院無視“以憲治國”的政策,聽從了鞍山市“610”的暗箱操縱,2015年12月26日,孫進軍被冤判三年。

孫玉華在鞍山的人間路,走了三十七年。她是鞍鋼建設公司車隊的職工,家住鐵東區解放辦事處五金委。玉華是個普通婦女,勤懇工作、相夫教子。1999年以前,在家鄉,煉法輪功的人可多了。人傳人,心傳心,大家都說這個功法好。玉華和她的丈夫一起煉功,兩個人互敬互愛,待人誠懇,一家三口幸福美滿。

玉華英年摧折

1999年7月,政府突然說不準煉了。2001年10月,他們要送玉華去洗腦班。玉華知道,那個地方太邪,非逼著法輪功學員背叛信仰,否則就把你往死裡整。她離開了家,在外漂泊。2002年6月,玉華被遼陽市佟二堡公安分局綁架、折磨,她不屈服,堅信大法。她就是不說誣衊師父的話,絕食絕水抗議。玉華放出來後才四個月,身體還沒有恢復正常,警察居然撬開了她家的房門,又把她抓走。2003年3月,玉華被非法判刑四年。4月4日,她被送往瀋陽大北監獄的女子監獄二大隊二小隊關押。

活著走出女子監獄的人都說,法輪功學員在那裡被折磨得最慘。有知情人出來說,白天,警察逼迫孫玉華幹活,從來不讓她坐下,連窩頭都不讓她吃飽。晚上收工回來,一幫人圍著她、逼她放棄法輪大法的信仰,把她綁在光板床上不讓睡覺。

監獄為了迫使法輪功學員“轉化”,什麼陰毒的招術都想出來了。他們利用收監的犯人,許諾給他們加高分、減刑,把參與折磨法輪功學員作為減刑和“靠近政府”的一個條件。牢裡有個殺人犯叫孫麗傑,她折磨法輪功學員成性,是警察手下的犯罪工具。孫麗傑曾經在冬天把法輪功學員王桂霞的衣服扒光,讓她的手下把王桂霞帶到廁所,從頭往下澆涼水。

在二大隊大隊長王秀紅和二小隊隊長陳雪娜的指使下,孫麗傑和其他幾名犯人經常對孫玉華拳打腳踢,還把大便往孫玉華嘴裡塞,像瘋了一樣折磨她。4月10日晚上,孫玉華被孫麗傑等人打得昏死過去,等天亮時被抬到監獄醫院,人已經不行了。就是這樣,兇手們還踢她,說她裝死。

孫玉華的死亡時間是4月11日上午10點30分。為了掩蓋真相,大北監獄嚴密封鎖消息,對外一律說孫玉華是因為絕食而死。4月12日,他們才通知家屬,拒不出具死亡證明,病例上的死因是:心肌梗塞。

傷心的陽陽

“我媽媽是好人,你們不要抓她,我還小,我需要媽媽。”陽陽十歲的時候,遼陽市公安局佟二堡分局的警察撬開了他家的房門,抓走了媽媽孫玉華。陽陽苦苦地哀求警察,“把媽媽留下來吧”,可是他們不理會這個傷心大哭的小男孩,強行把孫玉華抬上警車,留下陽陽一個人對著空空的房間、撬壞的鎖,還有關不上的門。

2001年,媽媽為了抵制洗腦班,被迫流離失所。那時,陽陽雖然大多數時候見不到媽媽,但有時,媽媽會在晚上悄悄地回家,出現在陽陽的眼前。每一次,陽陽摟著媽媽的脖子說“再見”,就盼著下一次的相逢。心裡有個盼頭,日子再苦也能熬。

2002年6月,孫玉華被綁架後受到殘酷折磨,在生命垂危時被釋放回家。陽陽終於可以天天和媽媽在一起了。雖然媽媽身體很弱,但是他想,至少媽媽再也不會離開他了。

然而,這次分離竟是永別。從此,陽陽看到穿警服的人就害怕,看到警車就跑。有一年過新年,陽陽和姑姑在外面放鞭炮,遠遠的看到一輛警車。他扔下鞭炮,喊著姑姑,飛快地跑回家,緊緊地關上門,不敢出聲。

媽媽的相片擺在柜子上,含笑看著陽陽。爸爸因為信仰法輪大法兩次被迫害,也不能陪在陽陽身邊。陽陽就一直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2010年,爺爺因病去世,家裡只剩下他和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奶奶。陽陽擔起了照顧奶奶的重任。陽陽變得沉默寡言,在他那張略顯蒼白的臉上,掛著同齡人少有的成熟。陽陽非常懂事,喜歡關心和幫助別人,他的親戚都說:“像陽陽這麼懂事的孩子,現在太少了。”

有一次,陽陽得到了一張法輪功真相光碟,這讓他想起了爸爸和媽媽。陽陽知道,法輪功就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同時可以得到一個健康的身體。陽陽嚮往“真、善、忍”,於是,他認真地觀看光碟。可是,鄰居發現了,舉報了他。陽陽被鞍山市公安局鐵東分局解放路派出所的警察帶到派出所,他們追問他光碟是從哪來的,警察又到學校向他的老師和同學調查,陽陽被迫輟學。

新年是陽陽最難過的日子。同學們都和爸爸媽媽在一起,吃團圓飯,收到漂亮的禮物。陽陽的心願是什麼?他希望能夠重返課堂,和爸爸團聚,擁有一個溫暖的家。

老人冤情似海

光陰悄悄地流走,卻沖不淡心中的悲傷。想到兩個女兒的遭遇,孫老伯心痛得發抖。夜裡,他有時會忽然醒來,希望有人告訴他,這一切都是噩夢。常常,他一個人怔怔地坐在屋裡,在回憶中和女兒重聚,述說思念。

活了八十多歲,經過了數不清的風浪和苦難,孫老伯萬萬沒有想到,在晚年,他竟然要忍受失去女兒的痛,一次、又一次。大女兒被關進監獄不到七天就被活活打死。小女兒被逼得精神崩潰,放回來後經過調養,生活剛走上正軌,又被無辜判了三年。他實在想不通:修煉法輪功有什麼錯?難道政府不希望好人越來越多嗎?警察是抓壞人的,卻對善良的煉功人這般凶神惡煞,造假、逼供、毒打、侮辱。咱們都是鞍山人,都是中國人啊,這是怎麼了?

怎能忘記那令人心碎的一幕:健壯活潑的大女兒,躺在那裡,冰涼變形。玉華的屍體被一張又髒又臭的棉布門帘子蒙著。掀開帘子,老父親看到女兒全身浮腫,臉色焦黃,肉皮像是被火燎過,兩肋都有成串的水泡,肚子鼓的像孕婦。後背有一塊塊的紫斑,好像用鉗子夾過一樣。再看兩隻胳膊,上面有黑色的印記,好像是用繩子勒過的痕跡。當把她身體側翻時,嘴裡流出又黃又紅又黑的血水。她的頭髮像剛從水裡撈出來一樣,又濕又潮,身上套著又小又短的內衣內褲,根本不是她自己的。孫老伯守著玉華的屍體,嚎啕大哭。監獄的人在一旁威脅說:“你女兒是絕食死的,你們不許上告!”

進軍的被捕,燃起了老人的怒火:好人還有活路嗎?要把全家人都逼死嗎?整天講“文明建設”、“依法治國”,“人民”法院的那個天平早就歪了,要把它正過來!

2015年5月份,聽說有控告江澤民的這回事。孫老伯讓女兒去打聽,請法輪功學員幫忙,他們也要寫訴狀。2015年7月,孫老伯向中國最高法院和檢察院發出了對迫害元兇江澤民的控告,並以侮辱誹謗罪、酷刑罪、故意殺人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刑訊逼供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罪、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故意傷害罪、迫害家庭罪、超期關押罪要求依法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還要求依法取締中央及以下各級“610”辦公室非法組織,並依法徹查該非法組織的一切非法活動,並嚴懲其犯罪行為。老人義正詞嚴,要求立即釋放正在被非法關押的小女兒孫進軍,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冤情似海。控告前中共最高領導人,孫老伯豁出去了。在控告狀裡,他寫道:“我最大的願望就是在有生之年,能夠看到司法機關秉公執法,把禍國殃民的元兇江澤民繩之以法!還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清白!還法輪佛法的清白!還兩個女兒的清白!當審江正義的呼聲漸起之時,就是還人間公道之時!只有把江澤民推向歷史的審判台,才會重新建立起公正的司法制度,才會重新呼喚起人類的道德良知!審江是歷史的必然趨勢,讓我們心存‘真、善、忍’,把宇宙的高德大法銘記在心,生出正念的光輝,把這十六年間邪惡的陰霾掃盡,還我們一塊屬於我們百姓心中的淨土!還我們的信仰自由,還我們公民的合法權利!最後希望我們中國大陸的每一個人都能在公正司法的陽光下自由地生活!”

結語

日出,日落。鞍山市的天空,映照著孫老伯一家人的淚與痛。擦乾眼淚,胸中的正氣是黑暗中的一道光。這光亮,衝破迷霧,化開悲傷,鼓起信念的風帆。十七年來,遼寧省的法輪功學員承受了異常殘酷的迫害。他們前仆後繼,傳播真相。他們的壯舉,感動了千萬同胞,震懾了作惡的壞人。所有參與迫害的官員和人員都在被追查之列,有罪必有罰。沉淪還是向善,是這些生命的選擇。孫老伯的刑事控告狀是又一顆釘子,把元兇和迫害惡人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正義的審判,將托起燦爛的黎明,照徹中華大地。#

參考資料:
1.《八旬老父到鞍山市中級法院為女兒喊冤》,2016年4月2日,發表於法輪大法明慧網,美國。
2.《孫進軍被非法庭審 律師要求無罪釋放》,2015年8月22日,發表於法輪大法明慧網,美國。
3.《孫進軍被迫害精神失常 鞍山法院強行非法庭審》,2015年8月16日,發表於法輪大法明慧網,美國。
4.《陽陽的嚮往》,2011年1月29日,發表於法輪大法明慧網,美國。
5.《法輪功學員孫玉華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被毆打致死》,2004年3月20日,發表於法輪大法明慧網,美國。

添加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