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被非法勞教 雲南怒江楊茂巧控告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6年12月24日】

雲南省怒江州貢山縣今年五十四歲的婦女楊茂巧,一九九八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親身體驗了大法的美好,原來患的病都不治而愈了,心情愉快,她還幫助更多的有緣人了解大法。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七月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楊茂巧多次被當地人員綁架、非法關押,還曾被兩次非法勞教。這場迫害也造成了她的家庭破裂,親人受株連。

二零一五年六月,楊茂巧對江澤民提出刑事控告,她說:“我所受到的所有不公對待,都是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制定的迫害政策導致的。江澤民是真正的罪魁禍首,是這一切罪行的源頭。”

以下是楊茂巧在控告書中的陳述的部分被迫害情況。

一、在保山施甸縣公安局和拘留所關押和勒索

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我回雲南保山施甸縣我母親家裡,有一個法輪功學員帶我去另一個法輪功學員家給他看師父的經文。我剛到他家,才坐下,施甸縣國保大隊就來了四個便衣,說他們是施甸縣公安局的,帶走我和其他兩名法輪功學員,把他們非法關押在永福鄉鄉政府裡。兩、三個小時後,又把我們三個一起拉到由旺鎮派出所,給我戴上手銬。之後,又把我帶到施甸縣公安局,惡警將我身上的五百多元錢搶走了。當時已是半夜十二點多了,把我銬在值班室的椅子上,銬了一夜。

第二天早上,又把我銬在樓梯口一天,下午把我送到施甸縣拘留所,關了十五天,還騙了我三百多元所謂的住宿、生活費。

二、在怒江州貢山縣看守所拘留關押一個月

從拘留所出來,怒江州貢山縣公安局三男一女、政法委書記何某又把我非法關進貢山縣看守所一個月。

三、被非法勞教兩年一個月

貢山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期滿後,怒江州貢山縣公安局警察楊某某和看守所的一個人又把我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昆明市大板橋),非法勞教兩年零一個月(非法加期一個月)。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期滿,從勞教所回來後,我與丈夫就回到他的老家麗江市。

四、在貢山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我在麗江的新雲衫酒店打工,給酒店員工講真相,被惡人構陷,一天大早,麗江市玉龍縣公安局三、四個便衣警察潛伏在酒店,我才一進酒店的門,就被抓回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兩本大法書,下午又把我帶到麗江公安局,第二天早上把我送到麗江看守所,非法押了三天,又通知怒江州貢山縣公安局把我帶回貢山,非法關押在貢山縣看守所一個月。當時來帶我的警察有貢山縣國保大隊的隊長廖某某和另一個警察。

我在貢山縣看守所絕食一個月抵制這種迫害。

五、再被非法勞教三年

一個月後,即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我被貢山縣公安局楊某某和貢山縣看守所所長李某非法送往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勞教三年。剛開始,勞教所不收,勞教所警察說我“太頑固”,他們沒法“轉化”。楊某住在旅社裡,給我戴著手銬,關在警車上,這樣關了我三天。這三天裡,楊某某到處去求人,要求勞教所收下我,最終,我還是被非法關押到女子勞教所。

一進勞教所,我就絕食十七天,第二次,又絕食四十五天,期間,勞教所警察、勞教所吸毒人員用鐵勺來撬我的牙齒,把我的門牙撬掉兩顆,那時我已經瘦的皮包骨。勞教所警察怕承擔責任,叫我丈夫來接回家,我丈夫說管不了。勞教所沒有辦法,就開著車把我送回保山施甸縣我母親家,他們說我這樣活不了三天。開始回家的兩天,我自己熬了點稀粥喝,第三天,我就和大家一起吃飯了。

六、在昆明盤龍區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五個月

二零零七年,丈夫迫於壓力,與我離婚。二零零八年三月份,我來昆明打工,當年五月二十日,我在出租房裡被昆明盤龍國保大隊隊長李金春帶著幾個警察,綁架到白龍派出所。在派出所,惡警對我非法搜身,搜走了我的身份證、兩張銀行卡,當天晚上我被送到盤龍區第一看守所,在那裡我被非法關押五個月。

我絕食一個多月抵制迫害,看守所惡警給我戴手銬、腳鐐,把我帶到雲南省第一監獄的醫院,插胃管,一天二十四小時不拔,就這樣迫害我五個多月。

盤龍國保大隊讓我兒子做擔保,對我“取保候審”,時間從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一直到二零零九年十月十日,勒索了我兒子八千多元錢,也沒有開任何單據。

七、被六一零、國保騷擾 家人受株連

我從看守所出來後,回到保山市施甸縣母親家。施甸縣六一零、國保四、五個人就來到家裡,問我母親我是怎麼出來的,隔三差五的這些人就來一次。

二零零九年七月份,我又來昆明打工,做鐘點工。二零一一年五月份,怒江州六一零主任李某某、貢山縣國保大隊廖某某、車某某來我做工那一家裡找我,寫了一份東西叫我簽字,我沒有看,也沒有簽字。

二零一一年十月左右,已經調到怒江州司法局的車某某打電話給我兒子,跟我兒子說,叫他替我寫一份“保證書”,保證不煉功,說寫了之後,就再也沒有六一零的人騷擾我了。我兒子來問我,我說:我不寫,我不承認。

二零一一年“兩會”期間,怒江州貢山縣國保大隊又讓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邱某某又給我打電話,監視我的行蹤。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我從昆明回到貢山縣,在其妹妹家停留了一個星期。李某某帶著怒江州和貢山縣兩級政法委六一零的人找上門來,未經同意就開始給我照像。我回保山母親家過年,李某某請我一起坐車走。我婉拒,李某某說車子有空位,搭一下車無妨。我接受了。路上李某某打了個電話,沒過多久,就有貢山縣的警察上車來搜我的包和身份證。因沒找到什麼,這些人都走了。

二零一二年四月中,施甸縣公安局、政法委、610一群人再次來我母親家中騷擾,強行搜查我的房間,沒搜到什麼,又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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