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議員再推打擊強摘器官法案

【正見新聞網2017年04月05日】

4月4日上午,加拿大國會議員Garnet Genius在渥太華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在國會重新提出C-561法案 (Bill C-561),打擊強制摘取人體器官行為。
國會議員:停止強制活摘器官 希望政府立法

Genius議員在當天的發布會上說:“在許多國家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許多人在活著的時候被強制摘取器官,在許多案例中強制摘取器官更是針對一個群體進一步虐待(邪惡迫害)的一種形式。”

他認為,法律沒有跟上新出現的現實是一個漏洞。加拿大公民去國外接受器官移植手術,然後回到加國。不管其是否知道器官是否是自願捐獻的。“現在沒有任何法律阻止加拿大人參與或從這種極度令人不安的強制器官摘取中受益。”

“我已經多次提出加拿大應該聲援國際人權,特別是對被迫害的少數群體。並且加拿大要立法,在加拿大法律中明確定義,我們反對強制活體摘取器官,以防我們的國土出現類似的事。這是不言而喻的,這也應是非黨派的問題。”

他表示,以往一些議員已經提出了旨在反對強制活體摘取器官的法案,但這些法案沒有通過立法過程。他說:“所以今天我很高興的宣布,我將重新提出C-561法案 (Bill C-561),包括前法案的全部內容,沒有改動。這個法案最初在上屆議會由Irwin Cotler博士提出。希望這個好的法案能夠得到持續的支持。”

Genius議員介紹,這項法案除了針對去境外做器官移植手術的加拿大人是否以正當渠道獲得器官,也針對在加拿大參與販運器官的外國人。

他希望政府支持這一重要舉措,並作為政府未來的立法。他說:“鑒於世界各地人權問題日益升級,以及強調政府如何對待與中國的關係,推行這樣的基本人權立法非常急迫。”

Genius議員強調,“這個過程中,我一定會保持開放態度,歡迎建設性建議和有利於改進法案的修正,或可能幫助我們需要達成的共識。我也想再次強調,此法案由前自由黨司法部長推動,我只是想讓這項工作繼續下去。”

“儘管存在一些敏感性,我希望我們能通過各方一起努力,不分黨派,最終實現這一目標。這是基本人權問題。”

前加世界小姐呼籲:加拿大參與調查並禁止實施活摘者入境

2015年加拿大世界小姐林椰凡女士表示,2006年,當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首次公布他們的報告時,“我第一次聽到活摘器官,感到非常震驚。”

“這些被活體摘取器官的目標是包括法輪功學員的良心犯。這種做法是在人還活著的時候進行,受害者在器官被摘取的極度痛苦中死去,例如心臟和肝臟,還有其它的器官,最終會被火化。因此,只有證人才有證據,因為沒有倖存 者。”

她建議,“加拿大政府與其它國家合作要求聯合國調查委員會調查在中國發生的強制活體摘取器官,或通過其它知名的國際機制進行調查,研究、記錄並公布加拿大公民前往中國做器官移植手術的統計數據;對前往加拿大的參與強制活摘器官的中國醫務人員和政府官員推行旅遊禁令;敦促器官移植協會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禁止在中國直接參與強制活摘器官者參與一切活動,或緊急考慮採取其它措施,讓中共政府為此負責,並終結這一罪行。”

前亞太司司長:制止強摘立法 已有先例

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長期從事活摘器官調查的David Kilgour在當天的發布會上介紹,台灣、以色列和西班牙已經通過類似立法。

他說:“西班牙做到了,他們有世界上最好的自願捐贈器官項目。台灣在2015年也通過了類似立法,此前台灣有許多人去中國做器官移植。”

他說:“大 衛·麥塔斯和我去過大約50個國家講述這件事。當我們自己的國家不能通過一個法案,……你們可以想像我們的感想。加拿大有一個禁止性旅遊的法案,如果人們在加拿大境外做了這件事,那麼回到加拿大就是犯罪。這就是治外法權,我們可以為器官旅遊做同樣的事。我們應該立法:去中國做移植器官的行為在加拿大是非法的。 ”

他說:“在世界上200多個國家,只有在中國,器官旅遊是國家支持的工業。”他說,這個法案是迫切的,“我對為此做出努力的人們表示感謝。”

背景:

2013年12月6日,加拿大前司法部長、總檢察長、資深國會議員、人權律師歐文·考特勒(Irwin Cotler)教授在加拿大國會推出了打擊活摘人體器官的法案(Bill C)。該法案稱,將通過刑事制裁那些明知未經捐贈者同意的情況下,獲取其器官或其它身體部位用作直接或間接的金錢交易的加拿大境內外人員。同時,修改移民法,對境外參與活摘器官的罪犯禁止其入境加拿大。

考特勒接受採訪時說,推出這一法案旨在動員人們密切關注活摘器官的問題;讓人們看清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遭受何等嚴重的迫害;同時,制止和遏制活摘器官的罪行;最後,這一法案不僅針對中國,無論哪裡發生了這樣的非法摘取器官的事件,加拿大都會有相應的法律制裁。法案也明文要求,通過捐贈方式做器官移植需提供證書,並建立確認為從事器官移植的個人名單。

考特勒解釋說,“以販賣為目地的活摘器官和販賣人體的證據既可怕又令人震驚— — 我們必須確保加拿大有法律,以起訴從事或推動這一罪行的個人。同樣,如果有理由相信有人在幫助或以其它方式從事活摘器官,這項法案將防止這樣的人進入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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