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和縣300人舉報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7年05月06日】

    

河北省南和縣300人向最高檢察院舉報江澤民出於小人的妒嫉,以權代法,開動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顛倒黑白,欺騙毒害世人,綁架公檢法司等機關打人抓人、勞教、判刑,甚至活摘人的器官(被國際上稱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惡),又展開了一場“文化大革命”整人運動,把整個國家拖入了一場災難,使無數人受害。

南和縣是歷史上著名的千手觀音(三皇姑)的故鄉,南和人信神由來已久,三皇姑修煉聞名世界,善良感天動地。這是南和的榮譽,邢台的榮譽,中國的榮譽,而不是愚昧恥辱。南和縣人傑地靈,歷史上出現過許多名人,號稱宋璟之鄉。信神會使人心向善,會使社會道德維持較高的水平。人們相信三尺頭上有神靈看著,相信善惡報應,自覺規範自己的行為,不做壞事。而不信神的人可能什麼壞事都敢幹,無所顧忌,就會世風日下,道德敗壞,“文化大革命”破四舊就是例證。“文革”作風越流行,道德敗壞越厲害。

上世紀九十年代法輪大法傳入南和,修煉者普遍身心受益,許多絕症患者得到了康復,使修煉者人心向善、道德提高,家屬也跟著受益,這都是切身體會,也是我們有目共睹的,不是什麼迷信、不講科學,相反,是真正的科學,是實踐證明的,更能促使社會穩定、和諧。

而對法輪功的迫害才是真正的災難,攪的雞犬不寧、人心惶惶,打人抓人,許多人不能再修煉而舊病復發,甚至失去生命,許多人蹲監坐獄,妻離子散,許多人失去了寶貴的機會,更缺德的是採取株連政策,累及大量無辜。許多人遭報應而受難或送命。從縣領導到每一個百姓都是受害者,迫害使道德淪喪、法制黑暗。

在這場針對安善良民的迫害中,江澤民犯有如下罪狀:

一、違反憲法。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36條),言論自由(35條)人身自由(37條),住宅不受侵犯(39條)。憲法是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規不得與憲法違背,違者無效。

二、違反刑法。江澤民犯有侮辱誹謗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刑訊逼供罪等刑法罪。

三、違反國際法。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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