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79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正見新聞網2017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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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中共迫害善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邪惡本性是不會改變的。據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份信息統計,中國大陸又有79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中6人於二零一六年遭非法判刑但剛剛報導出來。36人被非法庭審。其中,五名依法控告元兇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至此,二零一七年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已有431人遭到邪黨法院非法判刑,這其中不包括二零一六年遭到判刑迫害但二零一七年才報導出來的案例。

福建寧德市610辦公室(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人員夥同寧德市蕉城區法院濫用法律,對九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判決,其中:一人被重判十二年,二人被重判十年,七十四歲的金麗燕被非法判刑八年;最高罰金五萬元,九人被非法勒索罰金170000元。河南洛陽77歲的高雪榮老人被非法判刑三年。

遼寧、河南、福建、河北、山東、四川是迫害最嚴重地區。遼寧排名第一,非法判刑13人,非法庭審10人。非法判刑、庭審發生在二十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有19名法輪功學員聘請律師在法庭上做無罪辯護,有的法輪功學員的親屬在法庭上為自己的親人做無罪辯護,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講真相,義正辭嚴,要求中共法庭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

因為中共掩蓋罪惡,封鎖網絡,本文數字均為不完全統計(信息採集從二零一七年五月六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明慧網發表文章統計)。

一、明慧網五月份報導79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五月份,有36個城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非法判刑的城市排名依次為:第一名:寧德9人;第二名:德陽4人;並列第三名:大連3人、營口3人、洛陽3人、周口3人、新鄉3人、棗莊3人。

迫害案例:

案例一、四川巴中市羅君、何冬梅遭二審 辯護人力陳無罪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四川巴中市巴州區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羅君、何冬梅。羅君家人請了兩位律師做辯護人,何冬梅則依然由自己的丈夫做辯護人。三位辯護人力陳兩位當事人根本無罪。

辯護人:新聞出版總署2011年廢除出版法輪功書籍禁令

三位辯護人有理有據從各方面進行了有力辯護。尤其是何冬梅的辯護人在庭上出示了公通字2000年39號文件複印件,還出示了二零一一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檔的決定》」,並指出該決定專門廢除了一九九九年定的不許出版法輪功書籍的兩個通知,標誌著法輪功書籍可以正常出版印刷,不再受新聞出版限制;他還出示了地方報紙在新政府上台後高調重申的十四個邪教組織名單,根本沒有法輪功。

何冬梅的辯護人並指出:就案件性質而言,何冬梅所作所為與被控罪名無關聯性,就案件細節而言,所有「證據」不管再多再少,只能證明何冬梅是一個法輪功修煉者,而不是一個罪人;就目前形勢而言,他請法庭務必關注新政府上台後頒布的許多新規定,也證實他的當事人修煉法輪功和傳播法輪功信仰沒有罪。

羅君的律師唐天昊著重從細節方面逐一反駁了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證據」。羅君的另一位律師梁小軍就案件性質做了充分辯護,說法輪功真善忍是一種應該保護的信仰,而不應該假借法律之手進行打壓,任何政府沒有權利認定哪一種信仰是正是邪。法輪功掛條幅貼標語是在反迫害,哪裡有迫害哪裡就有反抗。他聲音不大,但辯護內容讓當庭的審判員和公訴人無言以對。

兩位當事人也當庭述說自己修煉法輪功是想做個道德高尚的人,祛病健身,希望審判長本著良知良心,公正斷案。

庭審過程中,審判員、書記員和公訴人的臉色在慢慢改變,先是傲慢的乜斜著當事人和辯護人,隨著辯論的深入,尤其是何冬梅的辯護人陳述完畢後,他們臉色慢慢緩和起來,有的深思,有的在微微點頭。

最後主審法官蒲升元宣布擇日宣判。

案例二、遭法院誣判 李葆華上訴 家屬律師控告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日報導,黑龍江省七台河市電腦城個體經營老闆法輪功學員李葆華,男,現年四十三歲,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在自己的電腦商店被桃山派出所警察王楊、李萬金等人綁架,一直被非法關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四月,被桃山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並處罰金三千元。李葆華立即上訴,並開始絕食抗議。他的家屬也將法院及辦案單位控告到上級機關。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李葆華的辯護律師來到七台河市中級法院,和案件負責人李歡溝通,指出在處理李葆華案件中,辦案人員諸多違法處,希望中院能秉公辦理,糾正一審法院違法行為,把案件發回重審。律師同時還指出,李葆華案件一審存在程序違法:其一,桃山法院沒有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其二,劉曉燕法官故意選在律師不能來的情況下開庭。

律師說:這個案子家屬會控告到底的,你們最好不要替他們背負這個擔子,不要替他們一審法院買單。家屬的控告信我也看了,說的非常有道理。

後來李歡說:我也得聽「領導」的,但是這個案子我們會去桃山法院核實的,給我兩個星期的時間核實。

李葆華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曾經七次被綁架、關押,李葆華歷經九死一生才回到家中。

這次家屬為了維護他的合法權益,為他聘請了王振江律師,王律師指出辦案單位的違法行為,劉曉燕和王楊等人曾經多次威逼利誘家屬辭退律師。劉曉燕曾對家屬說:你們把這個律師辭退了吧。她就當面威脅家屬:你們要是辭退律師我就輕判,能判三年我就判兩年,能判兩年我就一年,能判一年我就判緩刑讓他回家,你們要是不辭退律師,我就重判。李葆華家屬沒有辭退律師,如今李葆華被劉曉燕報復性誣判三年半。

李葆華的家屬和律師現正在對一審法官劉曉燕等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控告。

案例三、控告江澤民被判刑罰款 甘肅張亨通在看守所遭毆打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報導,甘肅省會寧縣法輪功學員張亨通因依法向兩高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在家幹活時被河畔鄉派出所警察綁架。

二零一七四月,會寧縣法院對他非法判刑八個月,並欲罰款五千元。張亨通被非法關押在會寧縣看守所已快八個月了,獄中經常遭毆打。

張亨通的家人得知消息後,於五月五日到看守所去探視,獄警不許接見,撒謊說到五月十二日才能接見。家人十二日再去探視時,發現張亨通的臉上有傷痕,眼圈青腫,張亨通說五月一日他被獄警縱容的犯人暴打一頓,眼角被打破到醫院縫了數針。所以五月五日家人要接見時看守所為掩蓋惡行怕家人追究責任才故意推遲接見日期的。

家人找看守所所長論理,所長李爾泉(音)竟說:這是正常現象,裡面關的都是豺狼虎豹,張亨通太愛說話才被打傷的。家人從該所長的話中不難分析出,可能是張亨通給裡面關押的犯人講自己修煉法輪大法的真相,在獄警的縱容下,犯人對張亨通大打出手的。如果沒有獄警的縱容或唆使,犯人是不敢動手打人的。

二、明慧網五月份報導36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五月份中共法庭非法庭審36人。非法庭審發生在中國大陸十一個省、直轄市。其中,13人聘請律師做無罪辯護。

迫害最嚴重的省份依次為:遼寧10人、河北7人、山東5人、河南4人、四川3人、吉林2人。

22個城市的公檢法參與迫害,迫害最嚴重的城市依次為:遼陽5人、衡水4人、撫順3人。

迫害案例

案例一、河北省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馮素蘭遭非法庭審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馮素蘭進行了非法庭審。庭審從上午九點多一直到下午六點十分才結束,其間律師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和控告。當庭沒有宣判。

上午,律師一進場就依法堅決抵製法警的無理安檢要求,後來律師又要求把法輪功學員馮素蘭的手銬、號服去掉,並指出這是在制止他們的違法行為。律師頂著壓力,擺事實、講道理,從憲法、立法法等法律法規、從不同角度依法為法輪功學員馮素蘭辯護。公訴人無可奈何的只是讀一些不相關的法條。由於法官受中共謊言宣傳誤導,經常打斷律師的辯護。後來辯護時間延長到了下午。

下午情況就好轉了,法庭內有除家屬外,還有法警、國保(由撫寧區國保中隊長陳英利帶隊)、法官等約二十多人,都開始認真聽律師做無罪辯護了,期間律師還加了有力的控告。法官也不再打斷了,明白的警察還給律師送水。警察們都悄悄私語,都在說法輪功的正面的話了。

最後,在聽完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後,法官也不敢下所謂的判決了。但由於撫寧區政法委在現場搗亂,法官迫於壓力,在下午六點多,沒有宣判就結束了庭審。據知情人士透露,他們在等上面的意見。

三、經濟上截斷:中共法庭、公安敲詐勒索現金425000元

明慧網信息統計:二零一七年五月份,有十個省、直轄市的中共法庭和警察敲詐勒索現金425000元。其中法庭非法罰金265000元,警察敲詐勒索160000元。

其中福建170000元、湖南100000元、山東75000元。

說明五月份,中共勒索現金425000元,其中,法庭非法罰金265000元,警察敲詐勒索160000元。(按最小值計算:幾萬元按2萬元計算;現金大概有10萬元按10萬元計算。)

迫害案例

案例一、湖南嶽陽市曾金蓮被非法判刑五年 警察搶劫十萬元現金

湖南省岳陽市法輪功學員曾金蓮女士五月十日被非法判刑五年,所謂的「判決書」中有許多是她本人根本就不知道的所謂「證據」,她己委託律師向中院提起上訴。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上九時許,岳陽市樓區公安局某副局長、國保大隊、三眼橋派出所等二十多人乘三部車,突然闖入曾金蓮家中,將她及她未修煉的丈夫一同綁架,把曾金蓮抬上車;並非法抄家,搶劫走法輪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電腦、手機、現金大概有十萬元等)。

曾金蓮被劫持冷水鋪留置非法審問,她的丈夫於晚上十二點被送回家,望著一片狼藉,人財兩空的家,他急得、嚇得、擔心得徹夜難眠、六神無主、欲哭無淚。

曾金蓮一直被非法關押在雲溪看守所。她的親人多次找國安、610、政法委有關人員,請客、送禮、吃飯,他們口頭應允年前、年後、三月份放回家,其實都是推託欺騙之詞。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曾金蓮在岳陽市樓區法院遭非法庭審,於五月十日已下判決書,被非法判刑五年。

案例二、寧德市蕉城區法院冤判法輪功學員最高12年,罰款5萬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寧德市610辦人員夥同寧德市蕉城區法院,對九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判決,其中:肖傳雄被非法判刑十二年,並勒索罰金五萬元;楊雄被非法判刑十年,並處罰金三萬元;莊友布被非法判刑十年,並處罰金三萬元;七十四歲的金麗燕被非法判刑八年,並處罰金二萬元;陳開奇被非法判刑七年,並處罰金一萬元;王田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林麗芳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陳星光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楊貴媚被非法判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蕉城區法院在610人員的操縱下,濫用法律執法犯法,對法輪功學員非法重判重罰。

案例三、巴林左旗王玉蘭被非法宣判三年並勒索罰金兩萬元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巴林左旗王玉蘭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被非法宣判三年並勒索罰金兩萬元,目前,王玉蘭提出上訴,訴狀由趙慶律師遞交至巴林左旗法院。此前王玉蘭在巴林左旗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因拒絕穿「號服」,被所長黃海峰指使惡人強行戴了半個多月的腳鐐。律師講:「不穿囚服不是上腳鐐的理由,如果屬實可以控告行惡者!」

案例四、福建省南平市浦城縣魏子清被誣判 不能拿到退休工資

福建省浦城縣退休教師魏子清,因向世人證實法輪大法好被誣判一年半,後因身體狀況,被監外執行。但從二零一六年十二月開始,到如今半年時間裡,一分錢的退休工資都沒拿到,全被中共浦城縣公檢法司和社會保障單位給貪了。

案例五、因高壓180,拘留所拒收,派出所警察勒索家屬2萬元後放回

五月八日,山東省聊城市第一人民醫院的醫生關克端在火車站被火車站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並被非法抄家,抄走2台電腦、2台印表機和一些法輪功書籍。後被送到拘留所,因高壓180,拘留所拒收。第二天,被派出所警察勒索家屬2萬元後,將關克端放回。

四、大陸公檢法新現象:抵制迫害法輪功

自二零一七年初開始,在中國大陸多地出現了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撤訴、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宣布無罪釋放的案例。

據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報導,大陸一些公檢法人員明白真相後,不再參與迫害法輪功。山東青島一起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案件,轉到即墨檢察院後,多次被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換個罪名又訴至即墨法院。後因即墨法院法官對此案全體迴避,該構陷案被青島市中院指定移交到平度檢察院。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五月份,明慧網報導了多起大陸公安拒收、法院退案、檢察院不起訴,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的案例。

又有12人被無罪釋放

據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報導,重慶、湖北、湖南、安徽、江蘇、內蒙古、河北、山東、黑龍江、四川等省份至少新增12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案例。他們是:重慶的向林;湖北的趙鳳蘭;安徽的時軍;湖南的姚瑞林、楊冬蓮;江蘇的馬學榮;內蒙古的白彥賓;河北的朱小梅、魏靜敏;黑龍江的孫玉梅和她不修煉丈夫;山東的許吉梅、陳秀梅。此外,四川省涼山州中院撤銷對鄭瓊、羅繼萍、馬凌仙、董秀瓊、沈佳鳳五位煉法輪功的老太太的非法判決。另據明慧網二零一七年1-4月報導,至少41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1-5月份累計至少53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

重慶合川檢察院不予批捕 法輪功學員向林回家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重慶合川檢察院對四川廣安法輪功學員向林不予批捕,向林結束了兩個多月的非法關押,平安回到家中。

向林,原華鎣市渠江水泥廠工人,修大法後身心受益,在真、善、忍的指導下,逐步擴大著自己的心胸,使自己越來越能夠為別人著想,使自己的家庭、工作等環境越來越好。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向林在重慶合川法輪功學員祝躍輝的家裡,被合川區國安大隊警察綁架。後來祝躍輝被非法關押到合川區看守所,向林被非法關押到了合川五尊洗腦班,遭迫害一個月後,於三月二十八日被轉到合川區看守所關押。

重慶合川區國安大隊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執法犯法,仍非法關押向林,並將構陷案卷遞送到檢察院。檢察官沒有延續國安大隊的違法操作,依法審查案件,認為證據不足,向林無罪,故做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

在此之前,向林曾被綁架,陷冤獄七年半。

檢察院免起訴 武漢市趙鳳蘭獲釋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報導,湖北省武漢市華中農業大學法輪功學員趙鳳蘭,在一個多月前,已被檢察院免予起訴,釋放回家。

趙鳳蘭女士,五十多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晚外出講真相,因身上有兩份真相資料,遭武漢市洪山派出所警察綁架,趙鳳蘭在被非法關押、酷刑迫害八個月後,檢察院免起訴 趙鳳蘭獲釋回家。

檢察院撤訴 湖南姚瑞林、楊冬蓮獲釋回家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報導,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刑事裁定書裁定,准許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檢察院撤回起訴。湖南省懷化市新晃縣法輪功學員姚瑞林、楊冬蓮結束一年多的非法關押,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走出看守所回家。

姚瑞林、楊冬蓮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中、下旬分別被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公安分局和新晃縣公安局警察合夥綁架,非法關押於銅仁市萬山區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萬山法院區開庭,非法庭審姚瑞林、楊冬蓮。法庭上,受兩位法輪功學員家屬委託的兩位北京維權律師為兩位當事人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姚瑞林、楊冬蓮也進行了自辯。非法庭審從上午九點半開始,除了中午午餐半小時外,一直到下午五點才結束。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萬山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決定對姚瑞林、楊冬蓮撤回起訴。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萬山區法院刑事裁定書裁定,准許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檢察院撤回起訴。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姚瑞林、楊冬蓮終於恢復自由,走出看守所回家。

法院退案 檢察院不起訴,安徽合肥市法輪功學員時軍被無罪釋放

五月二十二日,安徽合肥市法輪功學員時軍在被非法關押近十一個月後,法院退案 檢察院不起訴,被黃山市警方無罪釋放,回到家中。時軍是在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在合肥租房處被黃山市黃山區國保警察綁架,並被抄家,抄去的電腦、平板電腦、手機等東西還未要回,時軍被連夜帶回黃山審訊,後來長期被關押在黃山區看守所。

檢察院撤訴 江蘇漣水縣馬學榮獲釋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下午,江蘇省漣水縣法院刑事庭庭長陳軍林找馬學榮談話,把法院的刑事裁定書交給馬學榮。裁定書中說在審理過程中,漣水縣檢察院以「法律、司法解釋發生重大變化」為由,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向漣水縣法院提出撤回起訴,漣水縣法院准許了檢察院的撤訴。但陳軍林說不會對馬學榮進行經濟賠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馬學榮被漣水縣法院非法判刑二年並處罰五千元。法院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沒有提前通知馬學榮家人和律師。馬學榮對枉法審判的結果不服,上訴至淮安市中級法院。

二零一七年二月份,市中級法院工作人員到看守所找馬學榮談話,二月二十一日馬學榮被放回家。二月二十六日市中級法院以事實不清作出:1、撤銷漣水縣法院對馬學榮的刑事判決。2、發回漣水縣法院重新審判。(註:以前漣水縣公安局對馬學榮家所抄物品(電腦、手機)都已主動歸還。)

檢察院未予批捕 內蒙古戶外煉功者白彥賓回家

內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錦山鎮法輪功學員白彥賓,因在室外煉功被警察綁架,非法拘留三十天後,赤峰市檢察院不予批捕,白彥賓於五月十二日回家。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早晨五點多,白彥賓穿著煉功服煉功,在廣場打著橫幅時被警察綁架,同日上午七點多,有二十多名國保警察闖到他家非法抄家,搶走電腦、手機及三百多元真相幣。

白彥賓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十五天到期,家屬去拘留所要人,被告知已經轉為刑事拘留,此後白彥賓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五月十二日,因赤峰檢察院不予批捕,白彥賓平安回家。

法院撤訴 河北廊坊市香河縣朱小梅獲釋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下午,被非法拘押五個多月的河北香河縣法輪功學員朱小梅,終於獲釋,平安回到家中。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晚,朱小梅在河北省香河縣城區家中,突然遭到當地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後被劫持在三河市看守所,非法拘押五個半月。

大慶派出所所長劫持孫玉梅 拘留所所長拒收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黑龍江省大慶林源派出所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孫玉梅家,不由分說將孫玉梅和她不修煉的丈夫一同綁架到林源派出所,詢問起訴江澤民之事。

林源派出所警察強迫孫玉梅和丈夫簽字,按手印,派出所所長親自帶人,把孫玉梅和她丈夫一起劫往讓胡路獨立屯拘留所。

孫玉梅身體不合格,拘留所拒收。林源派出所所長不甘心,又將孫玉梅拉去龍南醫院檢查身體後,再次拉回拘留所,欲強行拘留。

拘留所所長根據相關法規,抵制了林源派出所所長這種違法行為,並親自簽字拒收孫玉梅,派出所不得已,才把孫女士和她丈夫放回家。

以理服人 河北省泊頭市魏靜敏獲釋

五月二十四日,河北省泊頭市女法輪功學員魏靜敏在泊信商廈門口向民眾講述法輪大法真相,被綁架到公安局國保大隊。

魏靜敏說:「我的別名叫『法粒子』,不配合邪惡(迫害)。」審訊人員叫她坐鐵椅子,她對審訊人員說:「那不是我坐的,我不坐。」最後也沒坐。

國保大隊長王文生對魏靜敏說:「找你好幾年了。」魏靜敏說:「我也在找你,去了你家,沒有找到你,叫你了解了解真相,不要一錯再錯迫害法輪功弟子,我們的車(前一段時間講真相被非法扣押的車)還在你們手裡。」國保大隊長王文生無話應答。魏靜敏接著說:「你們這是違法辦案,沒有法律依據的。」

最後,610指導員高貴起拿出幾頁紙,說:「你要為你說的簽字。」魏靜敏說:「我不會簽字,」並勸610指導員高貴起說:「你也不要簽,你簽了,以後法輪功平反了,這是你違法的罪證。」

最後他們說,放了吧。魏靜敏堂堂正正離開公安局。

看守所拒收 山東省聊城市冠縣法輪功學員許吉梅、陳秀梅安全回家

五月十二日,山東省冠縣甘屯鄉法輪功學員許吉梅、陳秀梅外出講真相時,遭惡人舉報,被非法拘禁在甘屯派出所。當天上午,多名警察撬開許吉梅家房門鎖,搜走法輪大法書籍、真相掛件、真相條幅、4700元真相幣和《九評》等資料,接著又闖入法輪功學員陳秀梅家中,搜走法輪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

五月十二日下午,冠縣國保大隊警察劉濤、柳洋對許吉梅進行審訊,法輪功學員正念正行不予配合,最終連訊問筆錄也未做成。

五月十三日,甘屯派出所警察強行帶二人去聊城醫院做體檢,在體檢不合格的情況下,強行將二人送至聊城看守所,最終被看守所拒收。二人當天晚上順利回家。

四川省涼山州中院撤銷對鄭瓊等五人的非法判決

四川省涼山州會理縣鄭瓊、羅繼萍、馬凌仙、董秀瓊、沈佳鳳五位煉法輪功的老太太,被冤判後,上訴到涼山州中院。

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半,五位老太太接到中院《刑事裁定書》,本案因事實不清,經合議裁定:一、撤銷會理縣法院(2016)川3425刑初170號刑事判決;二、發回會理縣法院重新審判。會理法院已退還沈佳鳳的兩萬元保釋金。

結語

善惡有報,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惡人在得到暫時的名利後,很快就招來了惡報。

近期,明慧網幾乎每天都報導了中共惡人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遭惡報的實例: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河北省阜城縣公安局副局長石海港遭惡報斃命,年僅四十九歲。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夜間,天津市寧河區政法委書記張金明,開車在高速公路上,撞車死亡。至此,寧河區(縣)三任政法委書記楊金華、張付川、張金明均因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死亡。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河北省永清縣看守所所長韓秀文在單位查崗時突感身體不適。醫院確診為急性心梗,六月十四日七時許,韓秀文經搶救無效去世。至此,永清縣看守所二任所長因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遭惡報死亡。韓秀文的前任所長梁成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在去舞廳胡鬧時,被突然墜落的吊燈砸死。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晚,一直跟隨江氏一夥迫害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河南省鄭州市滎陽市公安局局長夏日紅遭惡報,已暴亡,年四十四歲。

天理昭彰,善惡有報,奉勸那些仍在迫害法輪功的各級官員,趕快停止迫害,誠心懺悔,將功補過,這是僅有的一條出路。不然報應一到,後悔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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