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綁架六次 黑龍江勃利縣夫妻控告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7年07月07日】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給無數家庭帶來災難,黑龍江省勃利縣王家斌、金玉霞一家就是其中一例,從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到二零零五年,夫妻二人共被非法抓捕六次,其中王家斌從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到二零零一年末,接連被非法抓捕四次,這期間幾乎就是在拘留所、看守所和勞教所度過的。

他們家耕地被沒收,靠打工和做小買賣為生,對他們的迫害,給他們一家的身心造成打擊(家中當時有兩個未成年的女兒,其中一個還殘疾),給生活帶來困難。

二零一五年七月夫妻二人通過快遞依法分別控告江澤民對他們家犯下的罪行,控告狀於七月十日分別被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簽收。

王家斌妻子金玉霞今年六十歲,她在控告書中說:

「我是一九九七年得這部大法的。沒修煉法輪功之前,我有好幾種疾病,而且有好多事情困擾著我,對人生和生活失去了信心,一切都是渺茫。在這種無助的情況下,有幸得了這部大法,是法輪功救了我的一切,找到了人生真諦。

「通過修煉法輪功,按照師父教我們的真、善、忍去做好人,我的人生改變了,幾種疾病不治而飛,從此再也不被瑣事困擾了,身心得到了淨化。今年(註:二零一五年)我修煉法輪功十八年了,無論在家裡或是在單位,做事首先考慮別人,從不計較個人的得失。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的妒嫉,瘋狂下令鎮壓修煉法輪功的學員。同年十一月的一天晚上,勃利縣雙河派出所所長王寶林帶領幾個警察突然闖進我家。他們沒有搜查證,也沒有逮捕證,卻對我家進行搜查,拿走了我的師父的講法錄音和法輪功的書及資料。然後不由分說把我夫妻倆帶到雙河鎮派出所,關押我們一天一夜,然後把我們送到勃利縣拘留所無期限的關押,大冬天家裡面只有兩個年幼的孩子艱難的生活著,大姑娘十四歲,小姑娘十二歲。

「在拘留所裡我們遭受了非人的待遇,吃的是沒有去皮、生了蟲子的玉米查子飯,喝的是泥菜湯。拘留所裡面的警察經常打罵我們,我們被關押了兩個月才放我們回家,並且罰我們款五千元。

「我們被抓走之後可苦了兩個孩子,那個冬天是非常寒冷的,屋裡面都上凍了,水缸裡的水已凍成了冰,兩個孩子不會做飯,晚間時候非常害怕,親屬鄰居們誰都不敢去我家,恐怕受牽連。兩個孩子沒有辦法,幾次去拘留所哀求讓他們放了爸爸媽媽,可是警察卻冷酷無情,沒有一點同情心,孩子沒有辦法,回到家裡互相依靠,艱難度過了兩個月。

「第二次綁架我是在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我去鄉下賣鞋掙點錢準備過年,我同客戶說了幾句法輪功的話,沒想到被人惡意舉報,被勃利縣國保大隊夥同大四站派出所把我們抓去,送進了勃利縣拘留所,關押了二十多天,罰款一千元才放我回家。

「這些年,派出所、鎮政府三天兩頭來家騷擾,我們不得安寧,我們一直在恐怖中生活著,給我的精神和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創傷和不便,江澤民集團不僅剝奪了我們信仰的權利;還沒收了我的身份證剝奪了我的人身權利;沒收了我們養家餬口的十二畝(一垧二畝)土地,至今沒還,切斷了我們的生活來源。他們說我們是煉法輪功的還不給落戶口,在雙河鎮我們實在生存不下去了,他們逼的我們沒有辦法只有偷偷搬了家,靠打零工維持生活。」

王家斌今年六十二歲,他在控告書中說:

「我沒煉功前有多種疾病:腦神經衰弱、心臟病、胃寒、左側腰痛等。煉功後身心受益,從精神上有了支柱,修煉一年後身體沒有病了,走路一身輕,心胸變的開闊。我按照師父教導的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質。遇到矛盾找自己,做事先考慮別人;在工作上兢兢業業,不挑挑揀揀,不計較個人得失。

「當我正高高興興走在修煉路上,沒想到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在中國成立了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組織六一零。突然在七月二十日開始利用六一零和公安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一直到今天。我本人就被非法抓捕四次: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晚七點左右,我家(我當時在雙河鎮政府所在地住)突然進屋兩個人,沒穿警服,原來是雙河鎮派出所所長王寶林和警察周某某。當時我妻子在炕上一邊織毛衣;一邊聽李老師在濟南學習班傳功講法錄音。他倆沒說原由上去把錄音機、錄音帶搶走;接著就把我和妻子還有一位來我家串門的煉法輪功的大姐一起抓到派出所,關押一夜。第二天下午三點把我們送到縣拘留所,關押了我三個月,臘月二十七(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才放我回家,但逼迫我交罰款一千元,交伙食費九百元。

「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我再次被抓到縣拘留所。是雙河派出所所長王寶林和警察於寶龍先把我送到縣公安局政保科,政保科的警察吳志清說我到親戚的姨姨家串聯,姨姨也是煉法輪功的,就把我又一次拘留了三個月,五月末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二日,縣政保科科長孫成義,因我傳看法輪功書籍又拘留我三個月,十一前才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我從鶴崗市的姐姐家往回走,回家過年。在鶴崗火車站安檢口處,我隨身帶的拎包裡有法輪功書和資料被安檢人員發現,他們把我帶到火車站鐵路派出所。孫所長把我的大法書和資料沒收,在我身上搜去五百元,沒有收據,占為己有。後由鶴崗市工農分局政保科、分局局長金某某叫來三個刑偵警察給我戴上手銬,他們用拳頭、木棒擊打我的手和頭部,讓我九十度彎腰。晚九點由分局把我送到鶴崗第一看守所,羈押一百天。五月十日把我送到綏化市勞動教養所,把我勞教二年。」

王家斌現在回憶說:「在勞教所期間,我被警察和不明真相的人圍攻,強迫寫『三書』,強迫看污衊法輪功的電視,多次洗腦,讓你放棄信仰真、善、忍,製造恐怖環境,讓你精神緊張,身心受到摧殘。

「我多次被綁架,給家人造成很大痛苦,派出所警察多次到家騷擾,妻子和孩子受到很大傷害,特別是我有一個聾啞孩子,被嚇得經常離家出走。

「我多次遭綁架,使父母壓力很大,他們是經歷『文革』迫害過來的人,知道中共整人害人是多麼狠,整天為我們擔心害怕,積勞成疾,先後離開人世。因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我沒有工作,在農村住又不分給田地,至今六十二歲還靠打零工生活。」

王家斌在控告書中說:「(到二零一五年)十六年來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給我父母、孩子造成很大的精神打擊;給我和妻子在經濟上、名譽上造成很大的損失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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