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7年08月07日】
同修在交流中講了一個事例:某地一個同修遇事向內找,實修自己,在同修被非法綁架時挺身而出,幫助找正義律師打官司,並在這個過程中講真象救人,尤其是公檢法人員,至今已經幫助了好幾個被非法綁架的同修找了正義律師,受到了同修們的讚賞。他自己也表示,通過幫助被非法綁架的同修找正義律師打官司,並在這個過程中救人救同修這就是我證實法修煉的路,走到底。聽了這個事例,對同修為人負責,為同修負責的精神表示敬意,但對同修對自己修煉的認識也感覺有需要交流的地方。
首先,大法不承認迫害,迫害是舊勢力強加給我們的,是我們必須全盤否定的,全盤否定舊宇宙為私為我的根本屬性,全盤否定舊宇宙的存在,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存在。同修被非法綁架該不該營救,該救,有條件的情況下請正義律師進行無罪辯護,同時在這個過程中和同修家屬、公檢法人員、接觸到的各種人講真相對不對,對。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應該這樣做,那就是在否定舊勢力,就是在證實法。但是把通過不斷的為被迫害同修請律師打官司作為自己證實法修煉的路去走,那是不是在無意中承認舊勢力、承認迫害、承認同修可以被迫害呢,在無意中承認迫害的存在中去通過正義律師來反迫害,來救人,救正在被舊勢力控制進行迫害的人,那個路能走通嗎。你承認了舊勢力,你就清除不了它,清除不了它,它控制的人你就救不了,受迫害的同修也救不出來,在承認迫害中反迫害怎麼做都是在受迫害,都是在走舊勢力安排的路。
這就像我們遇到殺人放火的,那麼修煉人遇到了必須要制止,因為你不承認人應該幹這個事,告誡它這是不對的,必須立即停止,並正念解體它作惡的思想,這樣制止了惡行也挽救了行惡的人,使之沒有走到不可挽回的境地。但你說把制止殺人放火救人當你的一個目標,那就等於說你首先承認了可以有殺人放火這種事,你是要在這種事中展現你的慈悲,是不是一個道理呢。同樣是反迫害,遇到和當作修煉路去走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啊,那當然結果也是不同。也有的同修說過,你不承認邪惡,不承認迫害,那邪惡不是客觀存在嗎,迫害不是天天在發生嗎。是的,是客觀存在的。我們不承認它,是不承認它存在的合法性。就像搞經營必須首先取得工商部門的執照,這叫合法經營,但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就是到處都有無照經營的,但工商部門不承認它存在的合法性,叫它非法經營,所以才去取締它呀,承認了還怎麼取締呀。
我們也一樣,雖然舊勢力現在還客觀存在著,但它的存在是不符合大法的,我們就不承認它存在的合法性,我們發正念就在直接解體它,平時我們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就在解體它。所以多學法加深對全盤否定舊勢力的理解有助於消除修煉認識上的誤區。
其次,這還有個修煉基點問題,把幫助被迫害同修請律師打官司,並以這種方式救人當作自己證實法修煉的路走,那麼這個認識裡面可能還混進了一點為私的因素,因為這個為他的過程中有人為成就自己的因素。
再有,有些同修以師父說過修煉路不同來為自己人為的安排自己的修煉路找藉口,自己覺得應該這麼做,那麼做。但是在我現有層次的理解,師父對每個大法弟子都要做好三件事的要求是相同的,不同是師父是針對每個人來的位置不同,根基不同,生命的特點的不同,在人中救的人不同,救人的方式不同,起的作用不同,在未來宇宙中的擔當不同等等等等不同,而對其如何做好三件事所做的安排不同。人為的臆想、認定自己的修煉路是什麼,那很可能會導致修煉走偏。如果哪個所謂的開了天目的人說看到某某修煉人修煉的路是怎麼回事,不論他平日的修為如何,表現如何,也不論他是無意間隨口說的,還是他自心有問題顯示自己說的,還是他被外來因素指使說的,那說的都不是真實的情況,都是在起干擾破壞作用的,因為他說的不符合大法。師父明確說過每個大法弟子的修煉路都是師父給安排好的,而且是不能被任何人看到的。能被干擾到的人可能也不是偶然的,也許那就是針對你潛意識中哪顆你可能還沒意識到的心來的,那就要找一找為甚麼讓我聽到了這句話。可千萬別聽完了,嘴上雖然什麼都沒說,內心還挺受用,那可壞了。
本文只是就事論事看問題,就話題談體會,不針對任何人,只為切磋認識,不符合法理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