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被迫害法輪功學員獲國家賠償想到的

大陸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7年08月13日】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報導,湖南郴州市法輪功學員許郴生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人民西路派出所綁架後身亡。其子楊許俊控告公安局為母伸冤,經過漫長的四年多官司,最終郴州市北湖區法院判決,予以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死亡金三十一萬九千六百元和被贍養人生活費五千四百元人民幣。

這是天象變化下,自去年下半年以來至今越來越多的檢察院、法院以「司法解釋發生變化為由」對被公安局非法綁架的同修予以釋放後,人間正法形勢發生的又一重大變化。從天象上是正法形勢走到這一步了,邪惡越來越少了,已經少到對各個方面都失控了,連公檢法這個最後的地盤都守不住了。在人這一面的表現就是這樣重大的決策決不是一個區級法院能做的了主的,它必定是請示過它的法院的最高層。這說明在國家層面上,坐鎮公安部的中共610辦公室由於沒有人為它做主了,已經失去了制衡各方面的能力,連對高檢、高法的控制力都快喪失殆盡了,各方面都在用行動逐步與它切割。610正在解體的狀態一步步的在快速展現,已經到了行將就木的最後關頭了。

18年來法輪功學員講的所有真相,各級中共的公務員們,尤其是各級的公檢法司人員都知道。又因為它們是直接的迫害實施者,比其它的世人罪業更大,在更快的滑向地獄。法輪功學員慈悲它們,把它們作為一個特殊的救度群體對待,最大限度的挽救它們。又以它們能接觸到的各種形式給它們講更多的真相,而且是反覆的講,希望它們能迷途知返,挽救自己。甚至面對被綁架、開庭、辯護、審判、入獄,這箇舊勢力的安排,本應是直接全盤否定的。可是為了救度它們及由此接觸到的所有世人,在發生被綁架案後,大法弟子們將計就計的利用這個安排來反迫害,救眾生。通過受迫害同修講真相勸三退,通過大家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講真相勸三退,通過請正義律師當庭做的無罪辯護,從法律角度上講真相救人。讓更多的世人從法律角度上看清楚了誰是無辜、無罪、守法的,誰在明知法輪功學員是無辜被冤枉的,卻非要按照610的迫害指令公然踐踏法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誣判枉法犯罪的,從而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

所以才有了全國上千場的律師的無罪辯護,才有了那麼多的律師在法庭上正義指出是江澤民、中共在犯罪,法輪功是曠世奇冤,才有了余文生律師《為捍衛法律的正義與真善忍普世價值而辯》的那篇著名辯護詞。無數的同修將這個辯護詞發寄給了全國的各級公檢法司人員,從法律上讓它們認清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犯罪的。還有的同修將新唐人網上的《中共的公務員們快看看吧》的勸善傳單發寄給了那些參與迫害的中共的公務員們,希望它們認清面臨的成為中共替罪羊的可悲下場,趕快三退保命。這個過程中讓大量的眾生聽到、看到了真相,包括所有的公檢法司人員。這從正實法的整體上全盤否定了舊勢力,否定了舊勢力毀滅眾生的企圖和安排。但這個過程不是無限度的,一個人什麼都知道了還要作惡那就是它自己的選擇了,再沒完沒了的給它們以什麼開庭無罪辯護的形式講真相,聽真相,已經意義不大了。將計就計的那個時候已經過去了,機會已經充分的給過它們了,它們不再有什麼特殊的了。

我們不承認迫害,不承認什麼有罪無罪的開庭,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繼續向世人講真相,勸三退。堂堂正正的依法維護憲法賦予公民的的合法權益,應依法將直接綁架自己的具體惡警以非法綁架罪直接控告到法庭,看看它在法庭上能拿出什麼法律依據來為自己的綁架行為辯護,看看它的領導們哪個能站出來替它承擔責任,看看有哪個律師能辯護出它無罪來,看看它的同事們有哪個肝不顫的。要求法庭依法明辨是非,法辦綁架者,立即無條件釋放自己,進行道歉並對造成的一切傷害給予國家賠償。那些現在還在監獄的同修,也應向原判決法院的上級法院或同級的檢察院提出控告。控告法院的非法判決,要求立即撤銷原判決,立即無條件釋放自己,對因法院非法判決造成的一切傷害依法要求國家賠償。佛法慈悲,威嚴同在,正法進程到了正義彰顯的時候了。

所有的法律都在證明我們無罪,都在證明迫害者有罪。被綁架者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道歉、依法追究綁架者的法律責任和予以國家賠償,那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是法律在伸張正義。這是人這一層理的具體表現,這是我們要的,否則不等於是承認可以迫害了嗎。大法弟子是神的使者,在盡全力救度眾生,是世人得救的唯一希望,理應受到世人的敬重與支持,而不是迫害。但我們更希望的是通過人的這一層理的具體表現,來挽救綁架者和它的同行們。讓對綁架者的控告、起訴、判決能成為更多的公檢法司人員再做惡時的警鐘,從而放棄作惡,改過自新,給自己留下回頭的機會。讓對綁架者的控告、起訴、判決能成為對更多的中共的公務員(尤其是公檢法司人員)的棒喝,成為它們得救的最後的一個契機,在大淘汰來臨的最後時刻,能藉此猛醒回頭,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三退保命。

一點感想,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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