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法輪功學員楊秋仁等案開庭 律師要求放人

【正見新聞網2017年11月01日】

10月30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楊秋仁和楊金花非法開庭。律師當庭要求將二人無罪釋放。 明慧網報導,2017年5月12日,楊秋仁和楊金花被綁架。據說,警察憑著攝像頭拍下的一張照片,認為二人通過快遞郵寄了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的真相小冊子,對二人進行了將近一個月的監控和跟蹤。

從2015年5月至今,海內外有超過20萬的法輪功學員及法輪功學員家屬向中共最高檢和法院控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違法罪行。

開庭當天,楊秋仁和楊金花戴著腳鐐手銬被帶到法庭,二人顯得消瘦很多,特別是楊秋仁,特別瘦,走路都不穩。在律師的強烈要求下,法庭摘掉了楊秋仁的手銬,但一直不給他摘去腳鐐。律師表示,這是違規行為。

法庭上,律師表示,本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信仰合法,要求將當事人當庭釋放。

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第一,法輪功學員向長期迫害自己的警察郵寄真相資料,是合法的。楊秋仁和楊金花郵寄的是法輪功學員無辜被迫害的資料,情況屬實,不構成犯罪。

第二,法輪功教人向善。公安部和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14個邪教組織名單中,沒有法輪功。

第三,印刷、製作和發放法輪功出版物是完全合法的,兩高的司法解釋不是法律。

2011年,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文件早已明確廢止了1999年發布的「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和「查禁印刷法輪功類出版物」的通知。

第四,中國憲法規定信仰合法。法輪功學員是因政治原因被迫害,即使現在冤判他們有罪,歷史也會判他們無罪;今天的囚徒一定會成為明天的英雄。

律師奉勸法官:「把槍口抬高1厘米」,哪怕身不由己,也要讓良知做主。

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楊秋仁雖走路不穩,但說話落地有聲。他講述了法輪功修煉「真、善、忍」,卻遭中共殘酷迫害;自己郵寄真相資料是在澄清事實,沒有破壞法律實施,他質問法官: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

著名法律專家、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之前曾表示,在中國,找不到法律具體說明法輪功學員破壞法律實施,「你必須具體指出破壞了什麼法律,這樣指控才能成立,所以我說這種指控是非常荒謬的。」 張贊寧認為,作為一名律師,出於職業素養,應該要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本案當事人楊秋仁,男,江西省豐城市杜市鎮人,在廣州從事裝修工作。1995年,楊秋仁在廣州第一軍醫大學煉功點開始修煉法輪功。他做事認真,老實厚道。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曾被判冤獄八年。

楊金花,女,湖南衡陽人,大學本科畢業,從事計算機語言編程工作,是單位的業務能手。楊金花2012年左右開始修煉法輪功,為人和善、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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