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報應」對話想到的

大陸湖北襄陽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7年11月22日】

前些天在襄陽偶遇倆警察朋友。寒暄後我告訴他們:「現在時局變化很大,在處理法輪功案件時一定要慎重,要保護好自己,善待法輪功學員;否則,以後會有報應的。」沒想到他倆相視一笑說:「你看煉法輪功的有的被抓被關,有的家破人亡,也有的病故或意外車禍,這是不是報應呢?」我本來不善言辭,竟一時語塞。

好長時間,我在憐憫兩位警察朋友不明真相的同時,深深懊悔自己才華有限,那一刻沒能救了他們。

「報應」本是佛教用語,原指什麼樣的因結什麼樣的果,後偏指種惡因得惡果。釋迦牟尼佛談到因果時說:「世間一切男女,貧賤富貴,受苦無窮,享福下賤,皆是前生因果之報。」 (《三世因果經》)

法輪大法是佛家上層高德大法,就是修佛的。法輪功教人「真善忍」,即真誠善良、寬容忍讓,遇到矛盾首先找自己過錯,處處為別人著想。可以說,在道德缺失、信仰坍塌的今天,法輪功學員是黑暗中劃破長空的閃電,是中華民族的脊樑和希望;而且他們在十幾年的殘酷迫害中,堅守「真善忍」的信仰,堅守「讓更多人擁有平安和幸福」的善良願望,即使被污衊被誹謗、被抓被關甚至家破人亡,也依然堅忍奇恥大辱,無怨無悔的默默拯救那些因誤聽謊言而盲從參與迫害的無辜世人。這是做天大的好事,絕不是什麼「惡果、惡因」。

舉例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時年四十四歲的法輪功學員張鴻儒(北京盛華公司軟體研發者,因德才兼備深得公司器重)又一次在昌平法院被非法庭審。法庭上有人勸他:「你看你四十幾歲了,已經判過十一年徒刑,還沒成家,七十多歲的老娘需要你照顧,如果你不煉了,就可以照顧你老娘。」張鴻儒說:「人不能沒有信仰!我特別崇尚范仲淹說的一句話,『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為了信仰,我無怨無悔。」語言平靜祥和,沒有一絲憤怒、一絲抱怨。聽者或熱淚盈眶,或哽咽讚嘆,沒有任何人認為這是「惡因、惡果」。

再如一位阿姨,因告訴人「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被關進監獄。同牢房的人問她:「你讓我們記住這九字吉言可以逢凶化吉、遇難呈祥,你怎麼進來了?」阿姨說:「你知道耶穌嗎?耶穌為甚麼被人釘在十字架上?耶穌是一位偉大的神,是沒有罪的,他是在為眾生承受罪業。阿姨和他一樣,如果阿姨不是為了你們的平安,我可以在家裡享受天倫之樂;而此時不行啊,很多人不知道真相做了錯誤的選擇,面臨著被淘汰的最大危險,我是為你們而來,為眾生而來!」大夥說:「阿姨,你好偉大啊!」阿姨說:「不是我偉大,是我師父偉大,是大法偉大,我是大法鑄就的生命。」大夥異口同聲說:「謝謝阿姨!」

從「謝謝」聲中,我們看到了包括犯人在內的世人對法輪功學員的感佩和敬重。所以,為「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而無怨無悔、「為眾生而來」無怨無悔的法輪功學員,無論是被迫害而死,還是偶遭不幸而亡,都絕不可以與傷天害理、迫害好人的惡者相提並論。正如一位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說:「面對侮辱嘲笑、冤獄酷刑,他們堅持懷抱善意,承受著漫長而巨大的苦難。按照真,他們揭示講述著真相;按照善,他們慘遭迫害而無怨無恨,希望喚醒世人的良知,擁有美好的未來;按照忍,他們忍受著苦難,割捨個人的所求所得,堅守著和平、理性,他們相信正義、真理必勝。十七年來,從來沒有以暴抑暴、以怨報怨,全國沒有發生過一起法輪功學員因遭受迫害與不公而採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鳴冤雪恥的事件,這是一種怎樣的捨身救世精神?這是一種怎樣的大慈大悲情懷?所展現出的境界,甚至已被看作中華復興、道德回升的希望。」

當然,法輪功學員畢竟是修煉者,在修煉過程中難免會有某些方面做的不太好而出狀況的時候;因為是人在修,人難免會有生老病死。但他們是為了匡扶正義,為了眾生平安,為了「真善忍」的光輝照亮更多人的心。其本意是善良的,基點是為他人的、為天下的。在當今中國,還有多少人象他們那樣不為個人恩怨、不求個人得任何好處、一心想著別人、想著正義的人呢?所以,他們的精神是永恆的。就像當年的岳飛和秦檜,一個因為「精忠報國」而以「莫須有」罪名被殺害在風波亭;一個因誣陷、殺害忠良而永遠跪在岳飛墓前:同樣是死去,但前者流芳百世,成為萬代楷模;後者遺臭萬年,後世子孫以姓秦為恥。

從心裡說,我不願意也不想說那些迫害法輪功被懲罰的人是「報應」;他們太可憐了,他們也是受害者。他們不了解真相,被謊言所騙,被眼前的蠅頭小利所惑,在被動或被迫中機械的執行上面的命令,扮演著先是「前台打手」後是「替罪羊」的角色。雖然其中也有想飛黃騰達而出賣良知的人,但他們同樣是受害者,而且是更大的受害者。就像某地一「6•10」人員說:「十八年了,就這麼沒完沒了,昧良心的幹這個迫害好人的工作,我覺得是在抱著個定時炸彈,說不定哪天就爆了,我也就毀了。我厭倦了。我看見、聽見了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說了一大串名字)一個個遭了惡報,我實在不想幹了。我要是有一點門道,早就調走了。幹著這些缺德事,說不定哪天就要倒霉了,我在這裡就是等著遭殃呢。」 聽著這無奈的傾訴,嘆息、心酸。

這位朋友是比較明智的,他知道幹這缺德事,就是抱著個定時炸彈,不知什麼時候就被「爆」了。為甚麼呢?

①從天理看,德配天地,天必佑之;敬天敬神,神必護之;反之必懲之治之。善惡因果報應,是亙古不變的天理,絕對不是所謂「迷信」!法輪功是佛家高德大法,謗佛或迫害佛弟子都會造下深重的罪業,最終受到神佛懲處。但是常年「無神論」的宣傳,使很多人已經不再信神、不再相信因果報應,因而主動或被動的在金錢、權力、生存等利誘或脅迫下助紂為虐、參與迫害。卻不知道每個人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都被神記錄著,每個人都會在未來承擔自己所做的一切。所以,從後果說,中國人被騙、被害的太慘了,怎麼能忍心再說他們是「報應」呢?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夜,湖北麻城一群被謊言矇騙的「6•10」人員,將年輕女法輪功學員王華君活活燒死在市政府大樓前的金橋廣場!此後,麻城「6•10」系統大量遭報,先有黃岡「6•10辦公室」主任張石明突發心肌梗塞身亡,年僅四十八歲(死後其家人告訴別人,張死前後悔當初沒聽法輪功學員的勸告);後有繼任主任王克武,上任第二年就患上肝癌,不治而亡;二零一五年四月,「6•10」頭目、市人大主任陳遠亮,在麻城市委常委會上,被帶走……最令人扼腕的是,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黃岡麻城市龍池橋派出所多次綁架大法弟子的副指導員程濤突發心肌梗塞死亡,年僅五十歲;此前,他十幾歲的兒子溺水而亡,與後妻生的小孩才一歲多:中年喪子、幼年喪父、青年喪夫,人生之三大不幸全部降臨程家,實在令人嘆惜。

②從歷史教訓看,中共歷來是「政治運動——血腥屠殺——過後平反——再殺一批人以平民憤」,「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卸磨殺驢」是其一貫伎倆。文革結束時,一心跟黨走、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被「自殺」 ;積極效忠毛主席的793員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通知單了事;一大批「聽毛主席話」的「文革」造反派頭頭大都被判刑十年以上,在監獄度過他們最美好的青春年華;毛澤東的心腹戚本禹在政治舞台上只活躍了十八個月,卻因此坐了整整十八年牢……

照此推來,今天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基層人員,到時又會有多少人成為階下囚呢?可以說,跟在他們身後的,有天懲,有人治,他們不是值得同情、急需幫助的更大的受害者嗎?這其中自然包括小到襄陽市多次指揮對法輪功學員綁架、抄家、非法拘禁,後被雙開並逮捕的公安局長夏先祿;中到湖北省任職才三天就被帶走調查、創下履新後落馬時間最短紀錄的司法廳副廳長魯志宏;大到因編造「天安門自焚」而高升、後為階下囚的「610」總頭目李東生,執行江澤民活摘器官命令的始作俑者、被判無期徒刑的薄熙來,在軍隊迫害法輪功的最大黑手、後未審先嚇死的軍委副主席徐才厚,被判無期徒刑、在法庭上低下他罪惡之頭的政法委總頭目、副國級周永康……個個都是當政者借「反腐打虎」之名拿下的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啊。

③從法律層面講,在中國,從來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定性法輪功是邪教!手機上網、立馬可知:公安部2000年《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認定的14個邪教組織,根本沒有法輪功;2014年6月2號、4號,《法制報》、新華網分別重新刊登這個文件,依然沒有法輪功;而且,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在2011年3月1日就已經被廢除(由柳斌杰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文件中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了一九九九年的兩條有關法輪功書籍的印刷、出版禁令)。所以,按現行的中國法律,法輪功根本不是邪教,修煉法輪功合法,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合法,告訴人法輪功真相同樣完全合法!因為《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言論表達自由、文化研究創作交流自由等各項基本權利,即便是比較極端的謾罵政府、針砭時政也都屬於表達自由的範疇。

既然「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禁止即可行」,那麼所有懲罰合法行為的都是非法的!既然所用來迫害法輪功的所謂法律依據都是違法的,那麼所有參與迫害的人都已構成犯罪!那麼,到法治昌明之時,一切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人都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只是時間早晚而已。可是很多司法朋友仍在盲從中執行江澤民餘孽下達的迫害法輪功的命令,執法犯法,糊裡糊塗的把自己送上絞刑架,反過來還被人譏笑為「傻冒」一個。你說這不是更大的受害者、更值得同情和幫助嗎?我真的不忍心說這些朋友是「報應」,只想真誠的勸一聲:我的司法朋友、我的兄弟姐妹們,快認清時局,分清正邪,保護好自己;善待法輪功學員,就是善待自己!

 ④從現今執政者的一系列舉措看,「依法治國」「以憲執政」「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是不是為具體執行迫害法輪功的人量身定做的呢?《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2016年3月新修訂的公安機關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中,刪掉了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之條款……這些法規,是不是斬斷了所有執行違法命令卻想逃避懲罰的基層公檢法人員的退路?2017年4月公安部下達的對公安內部的違法違紀行為「零容忍」的命令,專門開通以加強監督舉報的「12389」專線平台,2017年6月12號最高檢出台的「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的司法責任制,是不是都是在為追究迫害法輪功的罪行立規鋪路?一而再、再二三的重申公檢法人員執行上級錯誤命令不再免責,案件的經手人只要活著,就得追究一切法律責任和後果,這不正是上天在借當政者之手布下天羅地網嗎?

寫到這,想到那些陷在迷中、不聽真相、執意服從所謂來自「上面」鎮壓法輪功命令的人的後路,不由人不寒而慄。古訓有「君子不立危牆之下」,俗話有「識時務者為俊傑」。在司法單位工作的朋友,同為炎黃子孫,我們是骨肉同胞,我們血脈相融,不要再被那西方來的幽靈的「假惡鬥」所殘害,並為它賣命、殉葬!快快醒來吧,遠離犯罪和災難!人的一念可以鑄成大錯,也可以成就善舉,善惡一念間,天地可鑑。

佛說過「地上的任何事情都有神在管、神在操縱」。神不會因為有人不信而不存在,也不會因人激將而顯現給人看。「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一切都是天意,一切在上天的掌控之中,人從來沒有自己說了算過。順天意者,天必佑之、護之、助之。二零零二年六月,貴州平塘縣掌布鄉驚現一巨石,上有「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專家考證:字是天然的化石紋理,無任何人工雕鑿痕跡。央視、人民日報等一百多家媒體都做過專題報導,但都隱去了「亡」字。藏字石昭示著天意,奇石就是預警、就是忠告。只有順應天意、聽從上天的忠告,遠離中共,才能在天滅中共時不受牽連、不為之殉葬。看看諸葛亮、劉伯溫等古今中外許多預言家對天滅中共的描述,看看中共現今讓人唾棄的極端邪惡、糜爛和腐敗的表現,你可以更深刻的領悟天意,尋求平安保命的秘訣。

習近平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在北京主持召開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時說了一段話:「實際上那些錯誤執行者,他也是有一本帳的,這個帳是記在那兒的。一旦他出事了,這個帳全給你拉出來了。別看你今天鬧得歡,小心今後拉清單,這都得應驗的。不要幹這種事情,頭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聽了習近平這句話,你有何感想?當最後追責來臨時,哪一個上司會為你承擔責任?人生就像下棋,看長遠點,勝算才多,那些最後的倒霉者不是往往都是只看眼前的人嗎?

再說,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如果你能幫他們卻沒伸手幫助,假如他們以後有什麼事的話,你這輩子心裡都不會安樂的。因為人類頭上還有自然法存在,那就是良知;當良心遭遇政治時,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準則,也是判案的最終方法。當年紐倫堡法庭建立的「良知是人類社會的最高準則——自然法永遠高於社會法」的原則告誡我們: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界線,任何不道德的行為都不能藉口他們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來的而求得寬恕。如今,「紐倫堡大審判」即將在中國上演,時間不多了,我們真誠的勸你,好好保護好自己,凡事三思而後行!

可喜的是,越來越多的司法人員已經逐步了解真相,正用實際行動與「6•10」迫害法輪功的「指示」相切割。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二零一七年一至六月,包括湖北等二十一個省市的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中級法院,都有或退卷、或撤訴、或無罪釋放等阻止或終止迫害法輪功學員程序的案例,湖北襄陽老河口的毛清雲也於四月三號被無罪釋放……

法輪功學員的訴訟勝訴獲賠案列也不斷增多:2016年5月湖南郴州許郴生之子楊許俊為母(其母給人講真相被當街抓捕後審訊而亡)伸冤四年,終於獲得國家賠償死亡金三十一萬九千六百元和被贍養人生活費五千四百元人民幣;2017年6月,吉林長春於桂香給人講真相被綁架關押、四天後被迫害身亡,其子為母伸冤月余,最終勝訴獲公安賠償死亡金二十萬元;黑龍江省大慶市王斌因拒絕在退出法輪功信仰保證書上簽字遭毆打致死,家屬控告勝訴獲賠二十萬元人民幣,五名犯罪分子分別被判刑18年、12年、5年、3年不等……雖然三十萬、二十萬無法抵償一個鮮活的生命和破碎家庭所遭受的痛苦,但這補償再一次證明:越來越多的警官、檢察官、法官已經無法再容忍江澤民餘孽們明目張胆的知法犯法、任意作惡,他們正用一顆善良心,判出司法人員應有的威嚴和正氣,也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條通往平安和幸福的光明大道。

 「若問前世因,今生受者是。若問來世果,今生作者是。」從這一點上講,人一生的貧賤富貴,都是自己選擇的。不願糾纏到底誰是「惡果」、誰是「惡因」,只想告訴你:「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你現在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都是在選擇自己未來的命運。

衷心希望你平安與幸福的法輪功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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