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3年10月26日】
我是在1999年4.25得法的。得法以後沒多久法輪功就在中國遭受殘酷鎮壓,可以說個人修煉一直是和正法連在一起的。每一步都是在師父的呵護下走過來的。下面是自己所走過的路上的幾則不連貫的小故事和體悟:
偶然和必然
1999年底,我們去香港開法會。會後我太太回國途經深圳被抓。當時有人建議應該大張旗鼓地找媒體政府官員。我聽說是行政拘留15天,心裡就犯嘀咕,要是把事情鬧大了反而把事情弄糟了怎麼辦。其實是一個怕心。後來這個怕心是怎麼去的呢。當時一起被抓的還有灣區的兩位學員。從灣區同修傳來的消息說已經找了當地的國會議員,議員已經聯繫美國國務院了。
我一聽,既然已經動起來了,那擔心也沒用了,乾脆大幹吧。於是在當天就聯繫了當地最大的英文報紙,記者約我們去報社談。第二天,報紙頭版登出了這條新聞和這位記者的追蹤報導。以後的幾天,每天都有報紙電視台採訪,我們還聯繫了國會議員、參議員、國務院等。當時我們所在的研究所發起了自發給中國大使館寫信的活動,一個我們平時並不很熟的美國人一個人就徵集了40多個簽名。還有兩個不修煉的中國學者,應邀參加了當地華人社團召開的歡迎李肇星的宴會,會上他們直接走到李的桌旁,問他為甚麼不放人。加州的參議員也直接打電話找李肇星要人。
當時還有一個插曲。FOX計劃在當地推出以前沒有的新聞節目,已經做了很久的廣告,採訪我們那天是該電視台第一次播出新聞,結果第一條新聞就是關於法輪功的。第二天上班去,幾乎所有的美國同事都提到了這件事。原來大家都在等著看FOX的第一次新聞,所以收視率特別高。那時的感受真是很深,其實什麼都是師父安排好了的,只要我們有這顆心去做。後來才知道,灣區傳來的推動了我們援救行動的消息其實是個誤會。就用這個方法來去你的怕心。正法和修煉路上沒有偶然,連誤會都是有意義的。
看不見的執著心
99年7.20以後,江氏集團利用媒體開始了鋪天蓋地的誣衊造謠。有一天,我看到人民日報評論員的一篇文章,覺得寫得太荒謬了,就寫了一篇批駁的文章。文章寫出來後也不知道該怎麼辦,給誰投稿。那時也沒有人知道該怎麼做。學員當中對大法弟子該不該寫這樣純粹常人形式的文章有很大的爭議,而且也沒有地方可以發表。但每次看到誣衊誹謗文章時,還是要寫一點東西,結果積累了不少成品半成品。直到有一天,一位以前看過我草稿的同修打電話來,問我以前寫過的東西還在不在,說是有地方可以發了。就這樣,把以前寫的文章修改一下慢慢的都發出去了。
文章寫多了,也就起了執著心。可是自己不覺得。有一次,我投了一篇文章給一個網站,編輯改了很多,卻保留了作者姓名發表了。我發了個電子郵件給編輯,抱怨不該改我文章的風格。編輯回信就一句話,「不就是個名字嗎?你有什麼可執著的?」我當時不服氣,還回信解釋說連這個名字都不是我的真名,我會執著?可是等到冷靜下來一想,難道真的沒有執著了麼?沒執著上網站去查自己文章閱讀量的排名干什麼?後來,當第一次和那位編輯見面時,我提起了這件事,可她根本就不記得說過這句話了,而且她說當時她根本就不知道我煉法輪功。我想,修煉中就是用這樣的方法來暴露並去掉執著心的。
爭鬥心
99年剛開始鎮壓時,一些中國留學生也在網站上攻擊法輪功。我在網上有時和別人大戰,把人家說的啞口無言。有一次,一位同修在一個網頁上貼了個帖子,有人就跳出來攻擊大法。我看了氣不打一處來,就根據他的文章上不邏輯的地方,逐條加以批駁,還覺得不過癮,最後還加了一句,就你這水平還敢跳出來。這位是不作聲了,另一位學生卻給我回了個帖子,說我說的也許有道理,但是否有點欺人太甚了。我象被突然點了一下。那時還不知道「講真相」,但我體會到,我們要講的是一個理,不是要壓倒對方。壓倒對方是容易的,但要讓對方和旁觀者都相信你說的,除了理本身以外,態度也非常重要,也許更重要。後來我就經常提醒自己在講真相時要注意態度,要多考慮旁觀者的接受能力。當然這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做到的。這個執著心是在4年講真相的過程中不斷地去的。
在講真相中提高
網上聊天,被問到很多的問題之一是,煉法輪功究竟有什麼好處。早期,我會很認真地告訴對方煉功對個人對社會的種種益處,並舉出很多實例。但後來有一天,一個高三的學生在罵了我一通後又問了這個問題,我突然覺得我也許應該換個角度回答。既然作為修煉人知道煉功不是為了得到什麼個人的好處,這個道理也可以作為真相講啊。以下是部分對話:
「首先,這個問題就不對。這是信仰,同樣的問題可以問基督徒,你信了有什麼好處。但真正的信仰不是為了得好處。是明白了真理。知道了人生的意義。努力提高道德水準,這是唯物主義者永遠無法理解的。唯物唯物最終導致的一定是拜金主義。這難道不是中國的現狀嗎?」
「那難道你不是拜金主義嗎?我就不信在一百萬面前你不心動。」
「你看到過有一個貪官污吏是煉功的嗎?」
這段談話很長,幾分鐘後他問了這麼一句話:那可是現在不讓煉了,我還怎麼煉啊。
矛盾和心性
隨著正法進程,越來越多的牽涉到同修之間,地區之間,項目之間的協作。就免不了會有矛盾和摩擦。我有一個切身體會,就是當你對某人某事看不慣,甚至憤憤不平時,就一定是自己在這方面有問題。有一陣子,我對一個同修特別看不慣,我也很認真地向內找過,可是找來找去結果總是這件事他做得是不對,那件事情也是他的錯。我還準備和他談談,可是我又知道自己的這個狀態不對,不是善念。就對自己說,什麼時候自己能心平氣和了再去談。後來有一天,在一次集體學法時,我突然發現自己對這個同修的意見一點也沒有了,然後我發現原來我想和他談的、想向他指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了。原來,在我眼裡看到的別人的執著心,其實是自己執著心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