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真相條幅不違法

海外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8年01月14日】

近日辦理澳洲移民,需要提供本人在中國期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因為在國內被迫害過,無法回國辦理,於是委託家人去派出所辦理。由於我修煉法輪大法,派出所拒絕為我提供此證明。但是澳洲移民官提示:如果可以提供充分的證據能證明自己是法輪功學員,在國內曾遭受迫害,因而派出所拒絕辦理,這樣也可以。所以我在明慧網找到了母親同修曾經被非法綁架和自己被非法抄家的信息,還打算加上以前母親被取保候審的通知書作為迫害的證據。

當先生和妹妹看到上面寫到:夥同她人懸掛「法輪大法好」、「天滅中共退黨團隊保平安」等條幅。以及被處罰的內容是參加x教組織。他倆開始埋怨:在哪個國家懸掛對政府不利的條幅都是犯法的。我告訴他們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也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而且就是中共自己公安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於是妹妹上網查詢發現母親是被冤枉的,被處罰的條款根本就不可用於迫害法輪功學員。而且還查到在中國懸掛條幅根本就不違法,只要內容健康,所謂的「不反動」就可以。在中國的政治環境裡,反動被中共變異成整人的政治帽子,說一個人反動就是他反對共產邪黨。造成了中國人對此詞的歪曲理解和恐懼。其實如果條幅影響了環境的美觀,也應由市政市容的下屬城市管理部門(簡稱:城管)負責,不在警察的管轄範圍。

我跟妹妹講:唐朝的李淳風和明朝的劉伯溫,給未來留下了預言,隨著歷史的推進分別應驗,連中共的滅亡和救人出苦海的聖人出現也做出了預言,在貴州平塘縣的驚現藏字石,上面天然形成」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我反問妹妹:難道他們也成了反動了?其實他們揭示的是真機,而我們法輪功學員懸掛條幅傳播的是真相,希望中國老百姓明白真相。你看「辦假證」、「放高利貸」的小廣告遍大街都是,警察不管,見到法輪功講真話的條幅,警察拚命迫害,法輪功學員在中國被迫害十八年,公檢法司執法犯法沒有說理的地方,我們採取掛條幅的方式,希望世人關注也在情理之中啊。

雖然原來家人明白了法輪功的基本真相,但還不夠清晰透徹,所以師父利用這件事情,消除了多年來因母親的被迫害,而造成家人對我和母親修煉法輪大法的誤解,真正的認清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伎倆。

希望我經歷的事,讓同修認識到「懸掛真相條幅不違法」,並告訴不明真相的世人「懸掛真相條幅不違法」。

以上是我近日修煉的點滴跟同修分享,如有不當之處,敬請同修慈悲指正!

謝謝師父!
謝謝同修!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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