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學員正式遞狀控告江XX



【正見網2003年11月19日】

繼十一月十六日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上萬人靜坐大會發表宣言之後,七位台灣法輪功學員十七日上午委託代表人,正式前往台灣高等法院遞交訴狀,控告前中共國家主席江XX、前國務院總理李嵐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三人觸犯「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之「殘害人群罪」。

這七位台灣法輪功學員是包括林曉凱在內的六位自訴人和一位未成年被害人(其母為自訴人兼法定代理人)。《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的第一審法院在高等法院。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律師團代表朱婉琪受七位學員委託,前往高等法院「刑事收狀處」代為遞狀。這是台灣人民第一次控告中國官員,以及華人社會首宗控告江XX的案件,也是繼美國、比利時、西班牙之後,國際上第四個控告江XX的國家或地區。目前正準備提出控告的國家有澳洲、加拿大、瑞士、德國、愛爾蘭等。

高等法院一旦確認管轄權的問題後,應會發傳票傳喚被告,透過台灣海基會司法協助送抵被告。

首度引用的《殘害人群治罪條例》是根據一九四八年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制定於一九五三年,其主旨是懲治意圖全部或一部消滅某一民族、種族或宗教團體之個人,刑責為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表示,非常高興台灣在一九五三年就有《殘害人群治罪條例》這麼進步的法律,江XX等人權惡棍虐殺法輪功,完全符合這條法律中的罪行,把這樣的現行犯送上法庭,對於鎮攝及終止邪惡會起到很大的作用。

張清溪說,古諺「善惡有報,時候未到」,在人權成為普世價值的時代,「善惡有報」的時候已經來了,法律應該發揮懲惡揚善的作用,維護人間正義。對仍遭羈押的四名台灣大陸新娘,以及其他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也將用各種和平的方法營救,不會停止。

由於兩岸目前處於分治狀態,對江XX等人是否具有管轄權,是各界普遍質疑的重點,因此訴訟案的勝算,便成為廣受矚目的焦點。

律師團代表朱婉琪說,在國內法方面,有最高法院判決為證,大陸地區三名被告之犯罪行為仍屬於領土內的犯罪行為,台灣對該犯罪行為擁有管轄權,縱使認為三名被告為非在領土內犯罪,但只對中華民國國民犯罪並符合刑法第七、第八條的規定,我國法院照樣有管轄權。

在國際法上,《殘害人群治罪條例》與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關於殘害人群罪的構成要件相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肯定殘害人群罪有「普遍管轄原則」的適用。亦即各個國家即使非犯罪行為地國亦可依其當地法律提起追訴。

朱婉琪坦承,由於目前兩岸處於分治狀態,傳喚被告到庭有一定難度,但這場訴訟的意義,在於立即停止迫害並釋放四位台灣的大陸新娘。她強調,對於法輪功學員來說,能夠制止迫害,每個人都能站在正義良知的道德法庭上給予支持,就是最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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