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前中共軍官為何控告江澤民(2)

【正見新聞網2018年08月13日】

楊興福,南京軍區副師級軍官,原軍區政治部《東線影視報》主編,主任編輯職稱,技術大校軍銜;

方誌文,原南京軍區司令部作戰處長,上校軍銜;

胡建華,曾立一等戰功,少校軍銜。

楊興福、方誌文、胡建華,是三位原大陸軍隊系統軍官、法輪功學員。他們為何要控告江澤民?
原南京軍區司令部作戰處長遭「大劈叉」酷刑

原南京軍區司令部作戰處長方誌文,曾患過胃病、牙病、肛腸病、關節炎、偏頭痛、蕁麻疹、腎炎、肝炎等多種疾病。身在處長職位,表面上很風光,但他身心壓力巨大,吃睡不香,工作精力不支。

1996年11月,方誌文開始修煉法輪功。不知不覺中,他無病一身輕。法輪功要求修煉者按「真善忍」提升道德,包括五套功法動作,祛病健身有奇效。

「煉功後,我自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約束和規範自己言行,努力做好人、做更好的人。」 由於工作出色,方誌文先後獲軍區、總部多次嘉獎;生活中,他身正廉潔,不收禮、不吃請、不謀私。軍隊同事評價:「要像他這樣的領導就好了!」

因堅持信仰法輪功,方誌文於2000年被強制轉業,並遭到非法關押和勞教折磨。1999年7月20日,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不顧政治局其他6個常委反對,下令鎮壓法輪功,軍隊系統法輪功學員是最早受迫害的對像之一。

2007年8月底,方誌文被非法關押在江蘇方強勞教所,期間遭受「大劈叉」酷刑等多種迫害。

方誌文在其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中介紹,三個勞教人員彭海清、施偉、高某對其實施「大劈叉」──「將我按坐在地上,彭(體重有140斤左右,只穿了件褲衩)坐到我的雙肩上、按住我頭,施、高兩人強行將我雙腿向兩側分開後拉(180度「一字形」),還用手頂摳雙肋。壓得我勾著背、出不了氣、兩腿像撕裂式的劇痛。疼得臉上直冒汗珠,苦不堪言。」

中共為了讓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使用了上百種酷刑,除了「大劈叉」,還包括:性侵害、老虎凳、鐵椅子、死人床、火刑、電擊、上大掛、毒打、針扎、扎指甲、吊銬、蹲小號、窒息、不讓睡覺、曝曬、冷凍、注射不明藥物等等。

副師級軍官被非法勞教三次

2007年7月9日,江蘇南京。楊興福被國安強行綁架,一路警笛鳴叫。

楊興福,南京軍區副師級軍官,1996年7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疾病纏身:腰椎間盤突出、脊椎間盤突出、風濕性關節炎等;修煉法輪功兩個月後,恢復健康,精力充沛,多年來為國家節約十多萬元醫藥費用。

他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以法輪功法理要求自己,思想境界昇華,工作表現優異──1997年,獲評先進工作者;1998年,立三等功;1999年,進京代表單位領獎。

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楊興福52歲即被強迫提前退休,並分別在2000年、2005年、2012年,被非法勞教三次。副師級職稱被降為正團,主任編輯職稱被撤銷。

勞教期間,遭嚴管,遭多種刑罰,包括:坐小凳、不能大小便、「倒掛金鐘」、「背靠背」、「滾雪球」等。

2005年3月13日,楊興福的家人來到軍事勞教所,希望會見,遭拒。親人只能在大牆之外呼喚「楊興福」的名字,「我也只能在鐵窗之下聽到親人微弱的聲音。」他說。

南京當局還威脅楊興福,要株連女兒女婿,讓他們離婚和被開除。

一等戰功少校軍官被非法判刑七年半

胡建華,石家莊市陸軍學院畢業,曾任連長、司令部管理股長,少校軍銜,曾在中越戰爭中立一等戰功。轉業後,被分配到武漢市礄口區工商局工作,年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公務員。
生於湖北潛江、曾是少校軍官的胡建華,曾榮立一等戰功,因遵循法輪功「真、善、忍」的理念堅持做好人,先後遭非法勞教一年和非法判刑七年半,慘遭迫害。(明慧網)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胡建華被取消公務員資格,並被單位開除。

2000年年底,胡建華被非法勞教1年;2003年3月底,被非法判刑7年半,遭受了慘無人道的迫害。

2005年,在廣東省肇慶地區四會監獄十八監區新建隊,胡建華遭受「熬鷹」折磨,不讓睡覺,他說,「八天八夜不讓我睡覺,只要一眨眼就是一棍子,專打腳踝骨。疼痛難忍,還不留任何痕跡。同時,洗衣、洗澡、刷牙等,大小便要打報告。經許可方能入廁,否則硬憋著。」

「在第八天半夜時,罪犯張次南看我眨了一下眼,就一棍子打在我的頭頂。棍子被打斷, 他接著上前拳打腳踢,將鼻子打破。(我)鮮血直流,衣服地上到處流的都是血。」

「熬鷹」,就是不讓鷹睡覺,熬著。中共監獄、勞教所的警察曾普遍用「熬鷹」的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企圖使他們放棄信仰,北京新安勞教所一位警察說:「我們就是用對付間諜的辦法使你精神崩潰後轉化。」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 違憲違法

中國法律權威專家、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律師表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法違憲。

他說,「宗教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不能因為公民堅持某個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構成犯罪,不應受刑罰懲治。」迫害法輪功「顯然是違憲與違法的,是一種嚴重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的行為;具體破壞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的實施」。

張贊寧是大陸第一個在法庭上公開指控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犯罪的律師。

知名人權律師郭國汀在受訪中表示,作為發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謀首犯──江澤民已觸犯《刑法》第238條、第245條、第397條、第399條及第254條,構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和報復陷害罪。

郭國汀認為,中共對法輪功群體的大規模、系統滅絕性迫害,人為製造了當代中國最大的人權災難,實質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

自1999年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製造了難以計數的人倫慘劇,難以計數的家庭被迫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至今,至少有4245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由於信息封鎖,這個數字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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