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好人安上非法罪名的非法者的非法表現

飛瀑


【正見網2018年08月23日】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共開動所有媒體,連篇累牘的誣陷法輪功,栽贓法輪功是非法組織。這是中共對待異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一貫表現。這一「非法」的定性被中共已經延用了十九年。

要想將一個遵紀守法的群體當成非法組織去鎮壓,參與迫害的所有中共人員就必然違背法律,去進行非法的迫害。我們看一看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共誣陷法輪功為非法組織十九周年的日子裡,法輪大法明慧網在這一天的報導中所報導的中共公、檢、法的工作人員都是怎樣非法對待法輪功學員的。

中共公安:綁架、鑽鎖、「為了錢

《一句真心話 合肥市杭霞女士被非法庭審》中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安徽省合肥市皖江廠法輪大法學員杭霞,到瑤海公園散步,被一個穿黑衣服的人帶到路邊的警車上,說有人舉報她。車子開到七裡塘派出所,警察搜走杭霞家裡的鑰匙,非法到杭霞家抄家。說起舉報的內容,直到開庭時人們才明白,原來就是因為她說了一句「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

《黑龍江依蘭縣法院預謀非法庭審14位法輪功學員》中,提到佳木斯市樺川縣法輪功學員施鳳蘭被依蘭縣公安局與樺川縣公安局去家中綁架時,她家裡的門鎖都被他們強行鑽壞。

中共警察綁架法輪功學員有什麼藉口?法輪功學員說一句「法輪大法好」都能成為被綁架的藉口,這該有多荒唐!再看看警察綁架起法輪功學員來真象土匪一般,鑽鎖破門,肆意搶劫。那麼是什麼力量誘使這些警察為中共賣命呢?「綜合消息」上有一條消息給出了答案。這條消息說,河北省涿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楊玉剛自己說,他抓法輪功學員就是為了錢,可以從家屬那兒壓榨錢財。抄家時法輪功學員家的錢財物也可以順手牽羊拿走。

檢察官:你是共產黨員嗎?

剛才提到的因一句「法輪大法好」遭綁架的杭霞,被瑤海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家屬為她聘請了北京律師。律師兩次到合肥,瑤海區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劉雯兩次拒絕北京律師閱卷,並且每次都問律師:「是不是共產黨員?」當律師回答「不是」時,她站起來就趕律師走。

檢察官為何那麼看重為杭霞辯護的律師是不是共產黨員?從公正的角度上講,律師最好是無黨派人士。特別是涉及到信仰這一類案件,律師要是中共黨員的話,就很難為其所代理的當事人作公正的辯護了。因此,檢察官要求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必須是中共黨員的作法從根本上就是錯誤的。

在以往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中,許多法輪功學員都堂堂正正的申請有共產黨員身份的法官與檢察官迴避。其理由很簡單,中共是無神論者,而法輪功學員都是信仰神佛的,法官與檢察官如果是共產黨員的話,就根本做不到公正的審判。而如今,當檢察官一聽律師不是中共黨員時,竟然趕律師走,檢察官的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檢察官已經做好在法庭上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起訴了。

法官:「他是境外勢力」,「就是沒有法律依據」

杭霞一案中,家人被逼,辭退了為杭霞準備作無罪辯護的律師後,又為她聘請了廣東律師。可是當這個律師去法院閱卷時,法官竟然叫來三個法警說:「把他抓起來,他是境外勢力。」

《長春市朝陽區法院剝奪高級工程師請律師的權利》中講,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七日,吉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高級工程師金燕,在與路人交談時,涉及到法輪功問題,被舉報後遭綁架,後又被非法起訴到朝陽區法院。七月二十日,金燕家人聘請的律師,到法院遞交代理手續。法官拒絕接收,其理由是,律師必須提供律師所在地司法局開具的書面備案登記證明,可是這樣的登記證明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律師經過多方溝通後對法官說:你索要這樣的證明、拒絕接收律師的手續,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該法官竟然脫口而出:「就是沒有法律依據!你別給我較這個真!」

這是什麼法官?怎麼拿「沒有法律依據」當真理了,這麼理直氣壯!你法官怎麼能沒有法律依據呢?沒有法律依據的審判不是非法審判是什麼?

杭霞一案的法官更是蠻不講理。律師到法院閱卷不應該嗎?不閱卷怎麼為當事人辯護?可是此案的法官竟然血口噴人:「把他抓起來,他是境外勢力。」

在對以上案例的剖析中,我們可以看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全部都是非法的。從警察的綁架,檢察官的起訴,到法官的審判,每一個環節都在違背法律。公檢法等部門聯合起來非法的運作,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迫害鏈條,而且,這樣的迫害歷時十九年。

這是一個多麼邪惡的政黨!為了將好人打成壞人,竟然無恥到這種地步。這場對好人持續十九年而不停止的迫害,將中共自己非法的本質暴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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