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法輪大法辯護

大法弟子 無存


【正見網2019年04月23日】

法輪大法又稱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取締,以「邪教」之名鎮壓至今。同時,中國大陸不斷有信仰、傳播法輪大法的公民被指控犯有「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並苛以刑罰、勞動教養或關進洗腦班。

法輪功是不是邪教,是問題的關鍵所在。筆者就按中國大陸「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來談談這個問題。

一、    從法律上看,法輪大法不是邪教

信仰作為意識形態領域的問題,從來不是,也不應該是法律調整的對像,其正邪也不是世俗權力能說了算的,因此信仰自由才是公理。江澤民們非得管,諸位就看看中國的法律吧。

(一)    法律沒有規定法輪大法是邪教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之前沒有,二零零零年五月發布的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也沒有。儘管它認定了十四個邪教組織,並沒有法輪大法。在此之後,再沒有追加認定。所以,就現行法而言,法輪大法不是邪教。

(二)    江澤民無權認定社會團體、組織性質
   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澤民答法國《費加羅報》記者問,首次稱法輪大法是邪教,此乃法輪大法「邪教」污名之始。但是,江澤民說的算嗎?
第一,    如果江澤民以國家主席身份說的違法憲法。因為憲法沒有賦予國家主席這項職權(請看憲法第八十條、八十一條)。在民主法治社會中,公權力是受限制的,有「義務推定原則」:法無授權即禁止。也就是說,法律沒有明文授權的事項,公權力主體不能擅管。管了就違法,就侵權,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江澤民以國家主席身份信口開河,越權違法,至少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權,法輪大法的名譽權。
第二,    如果江澤民是以個人名義說的,那就跟筆者說「共產黨是邪教」一樣,沒有任何約束力,當然不能作為定性辦案、決策的依據。而作為普通公民,我說「共產黨是邪教」,是我的言論自由;而江澤民作為國家主席必須出言謹慎,以個人名義也不能想說啥就說啥。他連這點道理都不懂,怎麼當國家主席?他就想為所欲為,中國交給他管,不麻煩了嗎?

(三)    有公訴人說(如顧金萍案)「兩高」有內部通知,說法輪大法是邪教。這個「內部通知」對於圈外人來說,有沒有還很難確定。但是,即使有,也不足為據:
第一,    它未公布,即使是司法解釋,也不能進入現行法體系,不生效。
第二,    依未公布的「內部通知」辦案,那叫「言之未預,不教而誅」,蠻不講理,危害正義和秩序。
第三,    依未公布的「內部通知」辦案,黑箱操作,是弊政,危害制度文明。

(四)    是類推嗎?類推是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按最相似的條文定罪量刑的刑事制度。法制史上,只有納粹德國、前蘇聯、一九六六年以前的中國等極少數國家的刑法有規定。因其危害人權,一九九七年中國修訂《刑法》時取消了。確立了「罪行法定原則」,即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中國《刑法》分則和後續九個修正案,都沒有明文規定,在取消類推制度的《刑法》面前,中國司法當局憑什麼追究、制裁?江澤民們憑什麼取締鎮壓?中國還有法治嗎?還有人權嗎?

綜上所述,所有稱法輪大法是「邪教」的都於法無據。法輪大法是正教。法輪大法的出版物,不論教義也好,宣傳品也好都不違法。國務院新聞出版署一九九九年頒布的查禁法輪大法出版物的法規違法,侵犯公民的出版自由權。二零一一年該總署50號令廢止前述規定是糾錯。法輪大法出版物不再被查禁,公民可以擁有並傳播。江澤民們不能繼續將法輪大法出版物作為公民違法,甚至犯罪的證據予以收繳,並據此給公民定罪。至於二零一七年「兩高」有司法解釋授權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邪教宣傳品」一事,與法輪大法無關。法輪大法不是邪教,其宣傳品當然不是「邪教宣傳品」完全不在其認定範圍,沒必要認定。其非要認定,不過是欲加之罪而已。以「莫須有」罪名,行枉法追究之實,是踐踏人權和法治,為文明社會所不齒。

以上足以證明:第一、法輪大法不是邪教;第二、中國大陸有因信仰、傳播法輪大法,被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的公民,都是冤枉的。

二、    從事實上看,法輪大法也不是邪教,事實勝於雄辯。

(一)    看看法輪大法出版物都說明了什麼

目前,李洪志先生的著作有四十五本。其中《轉法輪》被譯成四十二種文字出版,在全球廣泛傳播。網上全部免費下載,朋友們可以自己看。看看有沒有江澤民們所說的「反社會、反科學、反人類」的隻言片語?看看是不是在教人修真善忍,修成無私無我,先她後我的好人?

那些妖魔化法輪大法的人,除了別有用心的,被騙的,一定是沒看過《轉法輪》的。看過的,煉不煉說,沒有不說好的。

至於大法學員創辦的網站、週刊、報紙、電台、電視台、演出團體等等或傳播傳統文化,或洪揚大法,或交流修煉心得,或適時報導大陸迫害大法弟子的情況或報導海外大法弟子證實大法的盛況,都在言論自由範圍,且與邪教沒有任何關係。因為從未教人為惡、作亂。

(二)    看看社會影響或效果

1、    修煉者身心健康

一九九二年法輪大法一經洪傳,就好評如潮,煉功者很快上億。幾乎每個人身心都有大的調整改善。筆者母親「七•二0」以前,曾學法煉功,身體很好,而且一週識字,能讀《轉法輪》。「七•二0」以後,怕連累兒女,就不敢煉了。她七個孩子及各自配偶多在職場上得意。二零一三年八十五歲重新煉功,雖然只煉靜功,不到十天,老人家彎成近五十度的腰杆直了,拐杖扔了。原來她平視只能看到別人腿肚子、腰部以下,現在能看到後腦勺了。不知不覺中血糖正常了,打了十五年的胰島素停了。臉上、胳膊、手上層層疊疊的老年斑淡了,少了。鄰家七十四歲老太太煉功半年,月子裡受風,強直疼痛三十七年的左腿好了,能正常走路了。而六十五歲的筆者,修煉大法二十多年,精力超過二十歲的人,皮膚好的像是幾歲的孩子,見者莫不驚訝。再看看每年世界法輪大法日「5•13」徵文吧。一篇篇親身體驗,說「生死人,肉白骨」都不為過。也許您覺得玄。我提醒您注意呦,人類的智慧有限,可別用當下人類對宇宙、生命尚不足百分之五的不確切認識,去否定那百分之九十五,以至更多。別被無神論一葉障目。

修煉人不僅身體好了,道德也昇華了。人人按真善忍標準做人、做事不,在單位兢兢業業,不計較不耍滑;在家裡任勞任怨,不放肆不強勢;鄰裡之間謙讓和樂,歲月靜好。當時人大副委員長喬石有過考查,體育總局局長伍紹祖有過調研,媒體多有讚譽,公安部、氣功協會都有過褒獎,都認為「與國與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值得推廣。世上還有比法輪功正的教嗎?

2、    拯救中華傳統文化

歷史一再告訴我們:只有文化和歷史活著,一個國家和民族才活著。中華文化從清末民初開始式微,到一九四九年中共當國後,則以「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之名,拋進了歷史垃圾堆。(舊的就是不好的嗎?)「中華民族成了一個沒有民族文化的民族」(北大湯一介),「十三億中國人皈依了一個十九世紀德國老人的學說」(中科院資中筠)。「而沒有民族文化的民族是沒有希望的」(北大湯一介),中華民族危險了。這二十幾年,國內外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在艱難的致力於中華傳統文化的復興、傳承。而影響最大、最有成效的是法輪大法洪傳和上億修煉者的身體力行。儒、道、佛都從不同層次倡導「真善忍」,離開真、善、忍儒道佛就沒什麼可學、可修的了。「真善忍」是傳統文化的精髓,與中華民族血脈相溶,只有「真善忍」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光大,中華傳統文化才能復興。只有中華傳統文化復興,中華民族才能復興。在拯救中華民族,回歸傳統方面,法輪大法功不可沒。

3、    促進中外文化交流

早在二十世紀末,李洪志先生就應邀去海外傳法了。現在法輪大法已洪傳到一百四十多個國家或地區,惠及四十二個語種。神韻五大藝術團十數年世界巡演,盛讚不衰;數千人、上萬人的全球法輪大法法會連年召開,盛況空前,以傳播真善忍為宗旨的幼兒園、小學、中學、大學遍布世界各地;電視、廣播、報紙、出版社等傳媒風生水起。了解法輪大法,看過神韻演出的人們無不為中華文化的博大精深、普世高瞻而折服、嘆服。許多國家的眾多城市設「法輪大法日」、「法輪大法周」;李洪志先生收到各國各級政府、民間組織三千五百多份褒獎或支持信函;傳統年節、李先生華誕收到來自世界各地的問候、祝福,每每以數十萬計。當今世界誰有如此尊榮?大法紅傳使中華傳統文化的國際影響力遠超盛唐時期。這說明什麼?說明法輪大法好,說明真善忍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是傳統的,也是永恆的。如果中國政府支持法輪功,不說自己少了多少麻煩,在中外文化交流合作上不比燒錢又惹猜忌的孔子學院好太多了嗎?

給法輪大法以榮耀與尊重的國家或地區的政黨、政府、民眾不傻也沒醉。江澤民們放下一己、一黨之私,別做意氣之爭,睜開眼,用理智認真的看一看,想一想,別背離人類文明的康莊大道,獨走獨木橋了。那樣沒意思,也不安全。

4、    幫江澤民們糾錯、善後

有些人不理解煉功人上訪、控告、講真相等行為。沒什麼不好理解的。一些煉功公民去中央政府、信訪局上訪,去人大、政協、公檢法提批評、建議,進行申訴、控告,包括控告江澤民,都是在依法行使公民的發定權利,沒有錯。一些煉功公民去天安門廣場、去街市、去地頭向路人將真相,發資料,講的是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講的是「1400例死亡、自殺」是編的,「天安門自焚」是假的    ,自證法輪大法和李洪志先生的清白,勸人們遠離邪惡也沒有錯。沒有人像中共當年那樣煽惑民眾組黨建軍,推翻政府。並不妨害穩定和秩序。

中國人崇尚無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修煉公民有前述舉動也是迫不得已。如果不是江澤民發起這場人類歷史上最不講理、最不人道的大迫害;如果不是江澤民栽贓陷害、妖魔化法輪大法、危害人類良知、文明到了不制止、不糾正、不行了的地步;如果不是正常溝通渠道不暢,不給煉功公民任何講理、辯白的機會,還動輒 、關、罰、虐;如果不是在江澤民們制話語權的嚴格監控下,媒體違反客觀、中立原則與江澤民們保持一致,只傳播其一種聲音,煉功公民不願意、也犯不著冒生命、自由等危險,搭那麼多時間、節衣縮食去做那些事。

煉功公民在依法行使、維護自己的權利的同時,也是要以自己的方式敦促江澤民們反思、自省,迷途知返,及時糾錯;也是在幫江澤民們善後。有煉功公民堅守真善忍,岌岌可危的中華傳統文化才不至於再受傷害;有煉功公民的維權行動,中國的人權狀況才得以不繼續惡化。如果煉功公民任其宰割會什麼樣?同時也遲滯了中國社會由法治向人治的倒退。

綜上所述,事實表明法輪大法是正法,正教。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三、    誰在危害社會、民族乃至人類

這是一個不容忽視、逃避的問題。再看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前,上億煉功公民信奉真善忍,閒暇時安靜的學學法,煉煉功,危害啥了?「四•二五」面對不法侵害,煉功公民和平上訪,井然有序,危害啥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以後,禍從官降。面對殘酷的、非人的迫害,煉功公民仍然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理性的、依法的、善意的講真相,沒一人有過激行為。用自己真善忍的德行去感化加害者,去開解不明真相的人,危害啥了?

再看看江澤民們做了什麼?也許恨令智昏,妒致眼濁吧。上億善良守法的煉功人竟成了敵對份子。江澤民瘋狂叫囂;「三月內消滅法輪功」。命令對法輪功「名義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能說這種話的,是民主法治時代的國家領導人,還是專制殘暴的君主?亦或是殺人不眨眼的魔頭?不言自明。從此上億煉功公民遭受非法追究,中華大地血雨腥風。有多少人被停職反省,強制悔過轉化,精神接受摧殘?多少人被抄家、掠財、下崗、拘留、非法管制、勞動教養、判刑?有多少人遭酷刑、奴役、活摘器官、虐殺?多少人被迫離婚、流離失所?多少人被追繳扣發退休金,生活無著?多少未成年人失護,老人失養?多少人被株連,當兵、上大學、晉級升職無望、出國受阻?又有多少人、多少家庭在長達二十年裡生活在恐懼中?保守估計也得二、三億人吧。而家裡沒有煉功人的,面對如此血腥殘暴的江澤民們,那心裡那日子能好過嗎?另外,二十年迫害,曠日持久,浪費國家多少財政資源,多少民脂民膏?誤了國計民生多少大事?誰在危害社會、民族乃至人類?誰是邪的、惡的?事實面前,一目了然。

江澤民們的倒行逆施已不是一國一族之禍,遠遠突破了人道、文明底線。難怪三億兩千多萬民眾退出邪惡的黨團隊組織,難怪二十一萬公民起訴江澤民,難怪全球三十二個國家或地區二百七十八萬人聯署舉報江澤民犯反人類罪,難怪中國人權問題在國際上廣受詬病,難怪中國政府沒有朋友,全世界到處花大價錢也買不來好。

一百年來,共黨幽靈走一路殺一路,到一處殺一處,不心痛、不手軟。蘇聯、中國、朝鮮、柬埔寨等等,沒有例外。尤其中國這個幽靈奪舍附體,竊國擄民,破壞傳統,謗神欺善,以售其奸。中國人誰也別揣著明白裝糊塗了,放任下去,難保下一個受害人不是你。是時候與江澤民及其邪黨做個了斷了,退出其邪惡的黨團隊組織,不為它站腳助威,不被它牽連替罪,是最明智、最負責的選擇。

相信善惡有報必有時,等待江澤民們的只有天怒人怨神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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