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活摘器官 麥塔斯:將罪犯繩之以法

【正見新聞網2019年06月29日】

英國「獨立人民法庭」上周宣布一個終審判決,指中共一直從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身上強摘器官,中共當局犯下反人類罪。在倫敦現場聆聽法庭判決的加拿大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在接受大紀元專訪時表示,法庭的裁決是對事實的確認,與他及他的團隊的獨立調查結果是一致的。他強調,將罪犯繩之以法,是需要完成的工作。

獨立人民法庭搜集大量證據,於17日終審認定,「無可置疑,中國(中共)強制從良心囚犯身上摘取器官,涉案時間很長,所涉及的受害者眾多」, 「法輪功學員是器官供體的最主要來源」;中共政府犯下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是一個「犯罪政權」(Criminal State)。

早在2006年,麥塔斯與另一位獨立調查人士——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證實中共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真實存在」,並以「這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來形容;2009和2012年,他們合著的兩本書《血腥的活摘器官》《國家掠奪器官》相繼問世。

「法庭判決是對事實的確認」

談到法庭結論——「大規模強摘器官活動已在中國進行多年」且無收斂跡象,麥塔斯表示,這一結論和他們三人的獨立調查基本一致,「研究者看到的就是證據顯示的,也是證據推導出的結論」。「法庭的裁決是對事實的確認,不過我並不驚訝,因為你一旦審視證據,就不會得出其它結論。」

麥塔斯相信,這一裁決對公眾了解當今中國的真實情況有所幫助,「因為法庭報告本身具有說服力,且被媒體廣泛報導,人們從中會了解這個罪惡」。他認為,「在打擊反人類罪問題上,公眾意識、公眾的關注很重要,越多人知道和關心,就越有可能終止犯罪,並將犯罪者繩之以法。」

麥塔斯說,法庭裁決會幫助各國政府和組織參與制止活摘罪行,「會有這個效果」。他認為,法庭判決書的作用是號召並促成全球範圍內採取行動。

「法庭在審視守法情況,看哪裡違法」,他說,「至於如何處置反人類罪,我們還要等等看。」

他解釋道,17日法庭宣讀的是發布文本的縮略版,該文本是定於7月底發表的「最終結論」的摘要版,有關補救措施的所有細節要到那時才公諸於世,。

「追究反人類罪 罪犯數量可觀」

麥塔斯指出,「當大規模犯罪發生、數以萬計的人被殺害時,不僅受害者數量巨大,犯罪者的人數也非常可觀。」

「有第一線的犯罪者,有發出指令的機構,也有策劃者,不同環節有不同的人。」他列舉道,「進行血液和器官檢查的人在其中,識別誰是法輪功的那些獄警在其中,做移植手術的醫護人員在其中,負責鎮壓法輪功的『610』官員,散播對法輪功的仇視的人,他們也在其中。」

在麥塔斯看來,知情的間接參與者也逃脫不了責任,「為外國人『器官移植旅遊』做中介的人,以及去中國做器官移植手術的患者,也都在其中。」

「當有這麼多不同環節的人犯罪時,將其繩之以法是一項艱巨的工作,但這是需要完成的工作。」他說。

「法庭判決可敦促各國政府承認並直面現實」

獨立人民法庭提出,全世界政府應有更多行動來制止中共活摘器官;在此之前,美國國務院已宣布,美國對人權及宗教迫害者將拒發移民和非移民簽證,已發籤證(或綠卡)者將被拒入境。

對此,麥塔斯深表贊同,「在我看來各國政府可以做更多的事,也應該做得更多。」迄今多數政府不願接受國際關係方面的後果,特別是各國外交部,常出於經濟和地緣政治戰略的考量,避免與中共發生衝突,「顯然我認為他們不應這樣做,法庭判決確實可以敦促他們承認並直面現實」。

麥塔斯說,「採取行動牽涉到對抗中共政府,中共對自己罪行的態度就是否認、拒絕、掩蓋、譴責(國際社會),僅提一提他們的罪行、陳述證據,他們就視為侮辱,作出強硬回應。」

而他強調,「為了掠奪器官而濫殺無辜,使得中國很難被視作一個正常的國家;沒有任何其它國家為了器官大規模殺害好人的。如果你接受、承認真相,就不可能像對待其它國家那樣對待中共。」

制止活摘器官 麥塔斯:需補國際法律漏洞

麥塔斯認為要制止活摘器官,就需要「堵上法律體系的漏洞」,「如何讓人們關注這個問題,這種意識從哪裡來呢?答案就是,來自法輪功群體。」

一直關注侵犯人權行為的麥塔斯認為,大規模活摘行為持續上演,部分歸咎於國際法體系的漏洞,「『有罪不罰』的現狀縱容了很多罪行:他們在賣器官賺大錢,如果人們可以通過犯罪牟利又不承擔後果,很多人都會幹」。

他表示,「我坐在溫尼伯(Winnipeg)市的辦公室裡,看到漏洞後寫出來,這並沒有太大效應。有效的做法是腳踏實地在各國努力。如果要使英國的情況發生改變,英國人要發揮影響力,加拿大、美國、澳洲、捷克……其它國家都是一樣。」

麥塔斯也表示,他接觸過很多受害者群體,「他們不一定能成為呼籲關注迫害的群體。因為很多群體並不作為,一旦他們脫離困境,就會接受現實,想過日子、想忘記、逃避,並不會持續關注並努力做出改變。」

相比之下,全球範圍內的法輪功群體「並不僅僅是個受害者群體,他們也是在這個問題上有明確主張的群體」。在麥塔斯眼裡,「法輪功是一個在全球倡導改變的群體,可以協力使補救與預防措施到位,以彌補那些法律漏洞。」

「顯然,那些因活摘器官而死、屍體火化的人們不能起死回生」,他說,「但法輪功群體能夠做、也一直在做的,是用這些受害者的『骨灰』建立了一種珍貴的精神傳統;對我來說,這種傳統是永恆的,而且非常重要。」

法輪功平和理性講真相 麥塔斯讚不絕口

在獨立人民法庭的第二次聽證會上,英國大法官傑弗裡·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提到,法輪功的抗議總是很平和,這不同尋常,對此麥塔斯表示非常認同。

「這一點當然非常重要」,他解釋道,當反對者指責政府侵犯人權時,政府的典型反應是將反對者定性為恐怖分子,「中共對維吾爾族人就是這樣,稱他們為恐怖分子,因為他們在反抗中共鎮壓新疆時有暴力行動;但中共無法這樣說法輪功,因為他們任何一個人都沒有任何的暴力行動」。

對全世界法輪功學員平和理性講清真相的努力,麥塔斯讚不絕口,「他們處於無組織的分散狀態,但他們的和平抗議確實是系統、全面且具有普世性的」。

此外,他也看到,很多遭受迫害的個人或團體在其它辦法不奏效時才主張人權,而法輪功學員果斷地走了爭取人權的路,「他們有意識地保持平和,這使得他們成為有成效的倡導者,可以在這一領域促成變革」。

麥塔斯呼籲:每個人行動制止暴行蔓延

麥塔斯呼籲,每個人都應立即採取行動,制止共產主義暴行蔓延,「當有人想來殺你、取你的器官時你會反抗,但到這一步已經太遲;你要制止這件事,就得在他們到你身邊之前出手。」

自費調查、四方奔走逾13年,這位國際人權律師表示,「我希望活摘器官停止,那會讓我欣喜若狂。如果它確實停止了,事情還沒結束,因為所有罪犯都必須被繩之以法;而我還會繼續致力解決其它的人權侵犯問題。」

麥塔斯與喬高到過世界四十多個國家,持續呼籲關注活摘罪行。在中共迫害法輪功進入第7個年頭的2006年3月,其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開始在海外曝光;4個月後,麥塔斯和喬高的一份列有52項證據的獨立調查報告問世,被聯合國反酷刑專員諾瓦克評價為「可信度極高」。

2016年,麥塔斯、喬高與資深調查記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聯合發布長達680頁的調查報告,指2001至2016年間,中國大陸約進行了150萬例器官移植手術,器官的主要來源是法輪功學員。

中共活摘器官是「冷群體滅絕」

獨立人民法庭的判決書中提到,中共長期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犯下反人類罪和酷刑罪,但在「群體滅絕罪」方面未有定論。

麥塔斯說,法庭收到建議書,稱活摘參與者們不具有消滅法輪功群體的特定「意圖」,而意圖是國際刑事法庭定罪「群體滅絕罪」時所必需。法庭擱置了此爭議,轉由聯合國大會向國際刑事法庭提出建議。

麥塔斯贊成法庭在「確鑿事實」的基礎上審視問題,即參與者是否有「消滅群體的特別意圖」不重要,真正有決定性的是「實施」。

「國際法庭的法條說,知情已經足夠,知情就包括視而不見。即使你說你不知情,如果你只需要問個問題而你卻不問,那你就有『意圖』,是明知故犯。」他解釋說,國際法庭給一些人定過群體滅絕罪,「因為高層的意圖就在那裡,他們不需要判定基層是否有充分的意圖」。

在與他人合著的文章《中共對法輪功的『冷群體滅絕』》(Cold Genocide: Falun Gong in China)中,麥塔斯曾提到,對法輪功的迫害超過傳統意義上的群體滅絕。

他解釋說,「我們過去看到的群體滅絕都很迅速,且人人都能看得到;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則是緩慢進行、相當隱蔽;而這只是快慢的差異,兩種情況都屬於群體滅絕。」

他同時指出,對法輪功的大規模屠殺「有一種特殊變數,有些與眾不同的特性」,即「法輪功不是族群而是信仰,人們因信仰遭殺害;如果他們放棄信仰,就不會被殺」 。

「殺害良心犯盜取器官這件事引人注目的一點在於,他們不是殺死所有良心犯,而是根據宗教信仰挑選:殺害的是藏傳佛教徒,是維吾爾族穆斯林,是基督徒,是法輪功學員。」

為什麼中共政權只對有宗教信仰的人如此惡毒?麥塔斯認為,中共在切斷人與上天的聯繫,「他們將宗教視為意識形態上的威脅、視為競爭對手,對此絕對擔心。」

麥塔斯援引波士尼亞起訴塞爾維亞在斯雷布雷尼察(Srebrenica)施行群體滅絕一案的例子,當時國際法院(ICJ)在仲裁時表態,「不是所有人都被殺」這一點並不重要。

他解釋說:「即使你只是殺死或試圖殺死其中一部分人,已經犯下群體滅絕罪。」

他也將中共的群體滅絕與納粹大屠殺做比較,「納粹大屠殺的特殊之處不在於反猶太主義——那早已存在,而是火車、毒氣、機槍和坦克,是技術的發展使大規模殺戮成為可能;活摘器官也如此,移植技術的發展成為大規模殺戮的武器,殺人斂財不稀奇,但以這種方式牟利,前所未見。」

法庭提「犯罪政權」 麥塔斯:犯罪黑幫在掌握政權

人民法庭的判決書中用「犯罪政權」(Criminal State)指稱中共,麥塔斯提醒,這裡不是指作為法律實體的國家,而是那些當權者,是指「有一個犯罪黑幫掌握著政權,不是說中國本身有不正當作為,是掌權者行為不端」。

「中共有一種慣用的宣傳手法,就像他們說我、喬高和葛特曼是『反華』,他們把中共等同於中國,但這不準確。」在他看來,「中國共產黨更『反華』,他們和中國人做對,在殺害中國人、貽害中國;而我們沒有,相反,我們力挺中國,為中國人的權利站出來發聲。」

他接著說,「中共不是中國,從歷史上、文化上都不是。它是西方來的。共產主義是馬恩列的意識形態。現在當權者雖然是中國人,但他們是以西方的意識形態和語彙治國;真正的中國正好是他們所壓制和遮蔽的。」

麥塔斯認為,法庭使用「犯罪政權」一詞,對於各國和中共打交道或許是很好的提醒。

「我們有如處在二戰前的世界,那時幾乎沒有人想直面納粹德國。」他說,「我從很多駐外辦公室(駐華使領館)聽到的回應,都和二戰前內維爾·張伯倫的想法差不多。張伯倫在二戰即將爆發前還在提『我們時代的和平』。」

這正像很多國家政府對中共活摘罪行的回應,「他們生活在幻想世界,我不知道他們是否願意調整自己面對現實,我希望他們能如此」。

迫害法輪功貽害人類 中共自我毀滅

就法庭認定的反人類罪,麥塔斯闡釋說,「其受害者是人類,超越受害個體的範圍,影響到所有地方的人群。」

就影響方式而言,他列舉,「一種是使人們喪失這種特殊的精神信仰,阻礙了法輪功這種精神價值和準則讓人類普遍受益。」另一方面,「法輪功學員不僅僅是修煉,也通過很多其它方式裨益社會;而由於這樣的罪行,社會損失了這種廣泛的貢獻。」

「這是雙重受害。」他總結說。

麥塔斯更指出,法輪功被打壓,以及中國發生的所有人權侵犯,都是共產主義危害的結果。「有共產主義政權就有侵犯人權,大家已經普遍認識到了,這也是為何共產主義在世界各國分崩離析。」

從羅馬帝國的前車之鑑,他也看到了中國的未來。

「當基督徒的精神價值興起,與羅馬帝國的意識形態發生對立;法輪功非常受歡迎,與中共的意識形態對立。羅馬人最終在君士坦丁那裡接納基督教,我可以預見中國也會發生類似的事。」

「中國將來不會再由共產主義領導,無論如何,共產主義不會存在下去」,麥塔斯說,「共產主義是毀滅性的,最終會自我毀滅,中國要保持一體,共產主義必須被取代。」

傳播真相制止活摘 「真、善、忍」是關鍵

他也感到,法輪功的「真、善、忍」準則是普世價值,在制止活摘的過程中非常關鍵。

「『真』在這個問題上特別重要。我們必須讓更多人參與,越多越好,唯一辦法就是讓他們了解正在發生的事情。」他說,「探尋真相需要貫之以『真』的精神,傳播真相也如此,真實訊息會促使關注人權的人行動起來。」

善和忍的理念「從平和方面、行動方面發揮作用,關係著溝通方式」,他認為,「真、善、忍準則全都重要」。

他感到憂心的是,「多數人只知道他們身邊的世界,如果事情不在他們眼前、在自己身上發生,就一無所知。」

「為什麼我們現在看到維吾爾族人受迫害?是因為人們先前沒有制止對法輪功的迫害。」他認為,如果在法輪功受害時活摘器官停止,就不會看到維族人被活摘,「部分原因就是人們視而不見,即便他們歷史上也遭受過生靈塗炭的苦難。這就是為什麼傳播真相、呼籲關注如此重要。」

多途徑避免「共犯」 將改變現狀

他表示,活摘器官獨立調查的深入將著眼於兩方面:「改變在中國發生著的事情,改變世界各地為避免與中共衝突而發生著的事情。」

麥塔斯樂見習近平治下許多迫害法輪功的元兇落馬、被抓,但他也看到,中共的鎮壓在新疆有增無減。他認為,改變中國歸根結底得由中國人完成,外人可以影響中國,但只有中國人能決定中國的命運。不過,「在敦促它國不要成為共犯方面,還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也正在做。」

他認為真相傳播途徑應多樣化,如人民法庭「面對全社會召開聽證會,有證人出庭,人們可以真切地看到並聽到」,這不同於獨立調查員形諸文字的報告。

他也感到,法庭談到國際法的「普遍管轄權」,為避免共犯指明了路,「我認為每個國家都應該做的一件事就是立法,允許起訴那些在中國和它國參與活摘器官的人,並且禁止他們移民。」

他認為,避免共犯應拿出一整套補救措施,包括「立法強制個人報告器官移植旅遊,為病患提供諮詢及醫療合作制定詳細的倫理標準,從民間進行干預補救,以及解決屍體展一直在全球巡迴展出的問題」。

麥塔斯表示,他個人會在這兩方面繼續努力,也對前景充滿信心,「我要說人們普遍懷有同情心,很多不同國家都有行動,我認為真的很有希望改變現狀」。

作為猶太人的麥塔斯,是從研究納粹大屠殺開始契入人權事務的,說到為何持續參與制止中共活摘暴行,他說,「殺害無辜者盜取器官是邪惡的,我想沒人會有爭議,也讓我非常震驚。」

從2006年開始,麥塔斯針對中共活摘器官的調查全部是自費。他說,自己義務做這件事,「部分原因是想保持獨立,這會讓你的調查更可信;其次,義務工作時,你是自己的老闆,可以進退自如、暢所欲言。處理人權事務時,我覺得不應為客戶而做,應該根據原則行事。」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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