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號上午和警察的對話

河南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9年07月04日】

2017年邪黨的敲門行動(實際上是敲門騷擾)後我寫了那篇:<給上門騷擾的警察講真相>一文發表在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二零一九年的一月二號和四月十七號都來找過我,那時只是簡單的說了一些對話,這裡就不詳述,當然下面說的也包括上幾次找我時和他們的對話。

今天(2019年7月3號上午十點十分左右)又是咚咚咚、咚咚咚的敲門聲,我去貓眼一看又是兩個警察,然後我返回我的臥室穿上上衣打開大門說:「誰啊?」聽到我的聲音,他們從我的鄰居家門口過來,我說你們又來幹啥?
     
這兩個警察是第一次來我家,一個大概25到30歲之間,一個大概40歲左右,說著就經過我家院子,然後來到客廳,下面就是我和兩個警察的對話。
      
我:你們又來找我幹啥?

警察:這次是好事啊,是好事。

我 :你們找我會有啥好事?

警察:我帶來了一張表,我們都寫好了,只要你簽個字,以後就把你的名字除去就永遠不再找你了,你看看內容吧。

我:我看了一下內容大概寫的是熱愛共產黨還有不參與什麼什麼活動,做個合法公民,就一段話,然後下面就是簽名一欄,我說名字我是不會給你們簽的,我要知道你們是真警察還是假警察,因為也有過報導有的穿著警服冒充警察的,不管你是不是警察我都有權利知道你叫什麼,不然我總不能讓兩個陌生人來我家吧。(警察說是的)我去拿紙拿筆,然後把紙和筆放茶几上,先寫下你們兩個人的名字,對了還有警號,家庭地址,我看著他們都老老實實的寫上了。

警察:你看我們多配合你,你讓我們寫我們都寫了,你也簽個名寫一下吧?寫了就永遠不再找你了。

我:你能保證你們永遠不找我?

 警察:能,我能保證。

我:首先我要給你們普普法,我說你知不知道你在執法犯法,沒有案由你們來找我就是非法詢問的,你剛才說你能保證不來找我,這二十年了,幾任派出所長和一些你們之前的那些警察都不敢保證,他們也有說過不找我了,現在他們有的都退休了,有的都去世了,你們不是還來找我嗎?你能保證誰啊?你自己將來有什麼事你都保證不了,你能保證誰?周永康當過公安部長、政法委書記、政治局常委,他保證他自己不出事了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周永康在公安系統算是最大的官職了吧?照樣判了他無期徒刑,北京公安局長劉傳新因為追隨文革迫害政策迫害死那麼多老幹部和人民群眾,等毛澤東一死,文革結束後,北京公安局長劉傳新在自己辦公室飲彈自盡,他知道他迫害死那麼多人罪責難逃啊,還有關於簽字的問題,我也要告訴你:民法通則第120條,大意是:任何個人和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經合法公民的同意都不能拍照錄像簽字,不能侵犯合法公民的肖像權、姓名權和榮譽權,不然會承擔民事賠償和法律責任的。對了,你胸前帶的什麼?要給我拍照錄像嗎?

警察:這是執法記錄儀。

我:你趕快給我關了,你還好意思說你執法啊,沒有案由來找我就是非法的,這叫執法犯法啊,我可是合法公民,你憑啥來找我?憑啥讓我簽字,憑啥給我拍照錄像,快關了,到底拍照、錄像沒有?

警察:好好關了。
     
 我:是不是剛才給我錄的有像?
     
警察:沒有啊,真的沒有,不信你過來看看,這是之前別人的錄像,真的沒錄你的像。

我:嗯,看你人也挺實在,態度也挺好,我就相信你了。

警察:你看這個我給你念一下啊。
 
我:你不要念了,我剛剛已經看過了。

警察:你看這句說你是守法好公民,就這句話後面簽個你的名字不就行了?

我:你還想讓我簽?那是根本不可能的,我剛才給你背的民法通則你回去好好學習一下,不要執法犯法了,我本來就是合法公民,你那上面就是寫的我是聖人,寫的什麼我也不簽,憑啥給你簽名?簽名是亂簽的嗎?簽名是對我的侮辱,就是一個普通人拿個表我也不簽,何況你們拿個表不是執法犯法嗎?我也不想讓你們犯法啊,如果是貸款怎麼辦?名字能亂簽嗎?(那個年紀小一點的警察說:是的)我現在要告訴你:二零一四年國務院出台了公務員法終身追責制,意思是說:一旦執法人員辦錯案子,一輩子都要追究的,什麼叫終身制,那就是退了休都要追究的,隨時起訴隨時都能讓你負法律責任的,上次你們的那個同事還說找了幾十個人了,你們上班不就是掙點工資為了生活好點嗎?假如你執法犯法了,那幾十上百或者更多的人都起訴你們的時候,你們一輩子甚至兩輩子的工資也不夠民事賠償,我說這話可是為你們好啊,另外我還告訴你們一個「經典故事」。

警察:我們走吧?

我:先不能走,必須聽我講完這個故事,因為對你們很重要。

警察:哎,太熱了,我出去透透氣。

我:你回來,我把電扇打開,一定要聽我講完這個故事,很短的故事。

警察:好吧,你說吧。

我:德國的柏林圍牆一邊是東德的專制社會,一邊是西德的民主自由社會,當時有個東德的人要翻牆去西德想過自由民主的生活卻被一個當兵的開槍打死了,最後柏林圍牆被扒掉了,東德也民主了。審判那個當兵的時候,當兵的說這是我執行上級的命令,說到這裡,我說請你們兩位注意了,當兵的說是執行上級的命令,聽見沒有?執行上級的命令啊,這句話很重要啊,因為你們也總是說你們是執行上級的命令,可是法官說你雖然執行命令,可是你可以把槍口抬高一厘米就不會打死那個人了,你執行的是錯誤的命令是殺人的命令屬於犯罪,就把那個士兵判有罪了。可是那些他們的上級,也就是發布命令的那些上級能保護這個當兵的嗎?那些發布命令的上級都抓起來判刑了啊,你們兩個知道嗎?你們在這二十多年對我的騷擾下,對我家庭的干擾與刺激經常讓我父母想起此事就難過、擔心、受怕、我母親已經去世了,前年開個十九大,你們找我那麼多次,我父親每當心裡想起這個事心裡就難過,前年也得了腦血栓,對老人精神的刺激和身體的傷害難道你們沒有責任嗎?我被你們找了二十年了,那些年你們逢年過節的都開個警車來我家,搞的都不敢給我說對像,到現在我都快四十歲的人了還沒結婚。我這幾年為啥要研究法律,就是時機成熟時,不管是公安局的有些人還是市裡的個別人,當年對我有傷害的警察和官員,我都要起訴他們的。當然你們兩個是初次來我家,態度又挺好,對我也沒有造成傷害,肯定不會起訴你們的。

警察:我們剛才不是給你寫了我們的名字和警號還有地址了嗎?你再寫下日期,證明我們是今天來找你了,到時可要記住,我們再也不來找你了。

我:我說你放心,我不會起訴你們的,怕我記錯嗎?好,我寫下你們來找我的年月日--2019年7月3日是第一次來我家,我保存好這張紙,不會起訴你們的。
        
警察:我們也只是工作,以後見面可要說話啊?

我:放心,我們都住的不遠,都是一個縣城的,拋開你的工作,我們是老鄉,走在大街上碰面肯定會說話的。

警察:真的不好意思,今天打擾你了,我們還有其他工作要忙,我們走了。

我:好,我送你們走。

不足之處,請同修不吝指正,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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